道德恐慌视角下的唐山(再)打人事件
笔者按:前日,唐山再现打人事件再度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一时间,愤怒、恐慌、怀疑等情绪再度引爆了互联网舆论场。这两次的事件的强大影响力,已经远远超乎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让公众产生了一种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因此本文试图跳出单纯的案例分析,引入社会学和犯罪学中的“道德恐慌”概念,来解释这两次事件的社会影响。
笔者介绍:Claudio,博洛尼亚大学硕士生
一、什么是道德恐慌(Moral Panic)?
吉登斯、萨顿在《社会学基本概念》中将道德恐慌定义为,某一特定的群体或行为,被认为典型地代表了某种更具一般性的社会和道德问题,由此导致整个社会的过度反应。
道德恐慌概念的提出者是社会学家斯坦利·科恩(Stanley Cohen,请注意有一位同名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家得主,但不是同一个人)。科恩在1972年发表了一篇论文《民间魔鬼与道德恐慌》(Folk Devils and Moral Panics)。他在英国小城克拉克顿考察时发现,当地一些青年新兴文化团体之间的小冲突在媒体的渲染下,引起了社会性的恐慌。科恩认为,这些事件实际上并没有那么恶劣,但在媒体的笔下,这些青年文化团体被描绘成了“民间恶魔”,使人们对这些团体产生了恐惧、厌恶的情绪,甚至认为社会的道德秩序正在被这些青年文化所冲击。而这些青年背负了骂名。
这种社会性的恐慌情绪,就是道德恐慌(Moral Panic)。
或许有些读者会提出质疑,唐山打人事件是真实的、恶劣的暴力事件,怎能用不痛不痒的“杀马特青年事件”来类比呢?这个事件的恶劣程度罄竹难书,怎能说人们反应“过度”了呢?那么下文就将解释如何用道德恐慌来理解唐山打人事件。
二、第一次唐山打人事件与道德恐慌
吉登斯认为,科恩研究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将贴标签理论同社会控制研究和越轨者身份认同的建构糅合在了一起。所谓贴标签,就是对社会中某些人贴上某些特点的身份标签,并且这个过程很可能伴随着一定的污名化。唐山打人事件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贴标签现象。但在这件事件的讨论中,以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视角的发声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淹没了一些被贴标签的群体的声音。
在这次事件中,公众的愤怒情绪主要指向了四个方向:
第一,黑社会团体及其保护伞;
第二,男性对女性的性别暴力;
第三,唐山民风恶劣;
第四,法治建设不完善,法律没能有效发挥保护机能。
当然,这四个方向也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比如黑社会团体的保护伞和法治建设的不完善之间是有直接关联的。
但是,舆论的大范围“AOE”让一些群体默默地被上了一些污名化的标签。公众对警察、政府的信任下降,因为他们可能是潜在的保护伞。男性被认为是潜在的施暴者。唐山人则背上了一些地域歧视,甚至连唐山的房价都不能幸免。这些被“误伤”的人群中也有一些人发表委屈,但很快就被淹没在了声浪之中。
既然被贴标签的人群中一定存在一些无辜者,那么社会的现实就一定不如舆论所渲染地那么恶劣。因为不是所有警察都是保护伞,也不是所有男性都是暴力分子(尽管有研究证明暴力倾向和男性气质之间存在联系),绝大多数唐山人也都是善良的公民。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晚上出门吃夜宵都还是安全的。因此,唐山事件中的公众反应确实存在道德恐慌——我们确实有一些地方反应过度了。
请注意,此处的“过度”并不包含价值判断。并不是说过度反应不好,而是客观陈述一个事实——公众的恐慌程度确实比该事件的恶劣程度本身更高。就像一些人士指出的,类似的暴力事件其实并不少,但很多都被压了下去,没有取得唐山事件如此之大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对唐山事件的过度反应反而是一件好事——至少它把许多事暴露在了公共审视之下。
道德恐慌的现象被符号互动论的学者所关注。他们认为,社会的道德恐慌会给政府造成压力,迫使其不得不采用更加强硬的手段去平息道德恐慌。当打人事件引爆了互联网舆论场的关注后,我们看到了唐山方面的迅速回应。公安部门以极快的速度抓获了所有嫌疑人,甚至在高速上拦截了潜逃到江苏的一位嫌疑人。随后,唐山宣布开展“雷霆行动”,大力推进扫黑除恶行动。这个行动在公众安全感的重建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甚至一时间出现了大量实名举报人(人们只有在非常确定不会遭到报复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实名举报)。可以说,“雷霆行动”极其有效地暂时抚平了道德恐慌。
但是,这并不代表道德恐慌的影响被彻底消除了,一些创伤并不能弥补。当然,道德恐慌这也会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它至少将一些问题完全暴露出来,由公众讨论。比如,在近年来性别研究兴起的大背景下,唐山事件引起了人们对性别暴力的重视,这对于改善性别暴力的现象显然是有益的。
三、第二次唐山打人事件与道德恐慌的常态化
昨日,唐山再次出现的打人事件再度引发了公众关注。但相比上一次事件,这次事件的影响力显然要弱许多。还有许多人质疑,这次事件既不包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不包含性别暴力,只是一次单纯的互殴,这种事情在很多城市都经常发生。而之所以它会引发关注,只不过是因为恰好发生在唐山。如果真的如此,那也恰好证明了公众对唐山有一个污名化的标签和刻板印象。
但无论事件的真相如何,有一件事是确定的,那就是这个事件再次引起了道德恐慌。或许这两个事件本身完全没有联系,但两次道德恐慌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因为在本次事件的道德恐慌群体中,大部分人都联想到了上一次打人事件。而比较讽刺的是,这次打人事件恰好发生在雷霆行动话音刚落。也许事件本身并没有那么恶劣,但碰巧的事件、碰巧的地点将公众再度拉倒了道德恐慌之中。
传统道德恐慌理论的批评者认为,该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区分道德恐慌现象到底是这个社会的过度反应,还是现实社会问题本身就这么严重。一些批评者指出,道德恐慌不是一个孤立事件,随着冲突的加剧,它很可能变成一个常态化事件,变得“制度化”。而一旦道德恐慌成为一种常态,我们就很难再分清越轨和正常。我们或许会对原本的规范产生不信任,把越轨行为当成正常的状态。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社会规范应当是法治。但持续的道德恐慌会降低我们对法治的信任,甚至觉得法治“好笑”。
社会规范的失效会造成失范现象(Anomie),即由社会规范失效导致的一种严重的焦虑感和恐惧感(吉登斯、萨顿《社会学基本概念》)。在唐山事件和类似事件中,最容易失去安全感、产生失范状态的就是年轻女性,因为她们很容易代入受害者的视角,体验受害者的恐惧。失范状态也会造成越轨行为。例如,近年来,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一些热点事件:女性在网约车、货拉拉等封闭环境做出一些异常行为,如跳车、攻击司机等。如果从孤立的事件来看,许多行为确实是不符合常理。但如果结合社会背景,我们或许可以理解当事人所做出的行为是失范状态下的自我保护。
四、道德恐慌的延伸思考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道德恐慌呢?如果从科恩对道德恐慌的最原初的定义来看,道德恐慌显然是多余的、没必要的。因为现实问题没有那么严重,真正造成道德恐慌的是媒体和舆论的过分夸大行为。所以,我们要做的就只是还被污名化的人一个清白,消除误会,问题就自然解除了。
但是,现实世界更多的情况显然不如科恩所调查的那个小镇的情况那么简单。正如道德恐慌的批评者所说的,我们很难区分现实问题是否严重。很多时候的情况是,即存在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同时过度的道德恐慌也是存在的。唐山事件其实比较符合这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解决恐慌、要么解决恐慌背后所反映的问题。解决恐慌是容易的,要么阻止舆论的传播,切断恐慌的传播途径;要么对代表性事件强硬处理以慰民众。但这些方式都很难真正地解决问题。但解决问题则比解决恐慌困难得多,并非一日之功,失败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因此,面对这种道德恐慌时,治理者的选择也很困难。
有没有既能解决恐慌、也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呢?有,而且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也经常被采用,即“运动型治理”。雷霆行动其实就是一次典型运动型治理。运动型治理高效、迅猛,既能有效打击问题要害,也能快速抚慰公众情绪。但运动型治理也并非完美。一方面,正如周雪光所指出的,中国的运动型治理有赖于卡里斯玛式权威的发起。但当道德恐慌严重到足以引起卡里斯玛权威的注意时,它就已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了。另一方面,我们要确保运动型治理成果能够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不是随运动过去就人走茶凉。其实公众对第二次打人事件的道德恐慌的部分原因就是对雷霆行动成果是否流产的怀疑。用制度保卫治理成果,最终还是有赖于法治的建设而不是运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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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Zorro
本期编辑 ✎ Le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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