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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裁定高通必须许可专利给竞争对手英特尔
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周二发布判决,裁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胜诉,高通必须许可专利给其竞争对手英特尔。
这起诉讼要追溯到2017年1月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法院起诉高通不正当竞争。
指控高通的以下三种不当行为:
坚持“不接受许可就不卖芯片”的政策,只卖基带处理器给那些接受高通偏好的许可条款的手机制造商。
拒绝许可标准必要专利给竞争对手。
以减少许可费排除苹果的其他供应商,要求苹果在2011年至2016年间不从高通的竞争对手采购基带处理器。因为高通意识到只要任何竞争对手获得苹果的订单就会迅速壮大,防止苹果与竞争对手合作,就能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法院认为高通不给竞争许可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违反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的原则,因为相关标准组织在制定标准时都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政策做了规定,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坚持Frand原则许可专利。
高通承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需要符合Frand原则,但是高通认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政策是适用于手机整机,而不是零部件,因为零部件并未实施整个标准,法院认为高通说的没什么道理。
这次判决显然是对高通模式的进一步打击,高通股价也应声下跌。2015年高通占据全球基带市场57%的份额,这一判决之后,不少整机厂会转向其竞争对手英特尔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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