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准了!东莞这部分人群才有购房资格!官方文件整理好了!
资料来源: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买房之前,要先搞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有购房资格。
尽管2·27新政(回顾:我市出台“莞六条”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说得很清楚了,但实操和新政,还是有差距的。
为了解答每一位东莞人的具体问题,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各镇街、开发商等有关单位,下发了最新的限购查询业务办理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家庭/企业/境外人士商品住房限购查询、常见问题答疑,以及各镇街不动产办理中心咨询电话一览表等。
看懂这份文件,买房之路,你都可以自己一条龙搞定了。
但,文件很难懂啊,所以房姐给你们划好了重点,手把手教你,弄懂与买房息息相关的大事。
来,先看看东莞最新购房政策对比一览表:
国内家庭,新建商品住房
然后正文开始,先看新政内容,再撸表格:
📍本市户口:新房限购2套
在2021年2月27日后新入户的,购买新房,需符合“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
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入户的,无社保要求。
📍非本市户口:新房限购2套
在东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
在东莞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此前政策执行,即按当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在申请新房限购查询时需提供(详细模板见文末附1):
1、《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新建商品住房》原件(详细模板见文末附2);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
3、户口簿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
4、婚姻证明文件。如已婚:结婚证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如离异:离婚证等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如未婚:未婚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
5、如购房人有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
6、社会保险证明。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及非本市户籍,查询时系统获取社保共享数据。
国内家庭,二手商品住房
📍本市户口:二手房不限套数
无社保要求(含新入户)
📍非本市户口:二手房限购2套
在东莞购买首套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
在东莞购买第二套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夫妻离异: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此前政策执行,即按当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二手商品住房》等。(详细模板见文末附3);
境外人士,商品住房(含新建、二手)
📍境外人士:限购1套
年满18周岁境外个人在东莞市无商品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境外人士:社保要求
台湾居民,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证明,如能提供居住证,则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境外购房人,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证明;
港澳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无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境外人士在申请新房限购查询时需提供(详细模板见文末附4):
1、《境外购房人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原件(详细模板见文末附5);
2、《自住自用承诺书》原件(详细模板见文末附6);
3、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等,原件核实,复印件收取;
4、社会保险证明,查询时系统获取社保共享数据。
企业购房,含新建、二手
📍企业购房: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2021年2月27日前企业已认购商品住房,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可继续完成交易。
2021年2月27日后,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如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商品住房通过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业务登记到个人名下的,按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企业在申请新房限购查询时需提供(详细模板见文末附7):
《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详细模板同附2;当购买二手商品住房时,详细模板同附3)。
限购查询常见答疑,及33镇街咨询电话
📍问:购房人同时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否只办理一次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在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可否同时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答:不可以。购房人同时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须先完成第一套房屋的在线限购查询业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才能再办理第二套房屋相关业务。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社会保险证明,同时申请购买两套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购房人个人须在核实购房资格造假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商品住房。
📍问:部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共享数据显示其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已续缴纳11个月(或购房之日起四年内已续缴纳35个月)。经查,实际上购房人已缴足社会养老保险,符合限购政策条件。但因为当月未结束,所以系统共享数据未更新。可否在申请办理限购查询时,由购房人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明细给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由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其社会养老保险是否符合购房资格,对于符合购房资格的,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答:可以。由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出具的《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备注清晰,并加上审查意见。
注:即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已续缴纳11个月(或购房之日起四年内已续缴纳35个月),即可申请办理限购查询。
📍问:购房人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在线申请限购查询”业务时,申请材料是否统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盖公章?
答: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须在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上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经办人在购房人签名确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上进行签名;同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
📍问:境内购房家庭名下有1套商品房,通过赠与方式赠与给他人,是否还可以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这由谁来把关?
答:境内购房家庭原有1个购房名额,通过赠与方式将家庭原有的1套房赠与给他人,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房。由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把关,并出具《东莞市购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问:经办人员对购房人(或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有疑问,发函到公安部门核实,但公安部门明确回复不复函。可否凭东莞公安部门出具的“广东公安人口信息查询资料”作为核实购房人(或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的依据?
答:可以。
📍各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商品住房查询、咨询一览表
限购查询操作,相关文件样式
📍附1:国内家庭-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申请材料明细
📍附2: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
📍附3:二手商品住房-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情况申报表
📍附4:境外人士-新建商品住房查询申请材料明细
📍附5:境外人士-个人名下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
📍附6:境外人士-自住自用承诺书
📍附7:企业购买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申请材料明细
最后,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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