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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实证研究,以273份判决书为样本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小包公 Author 小包公


一、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研究背景和政策背景


近年来,涉及比特币、以太币、维卡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盛行,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还滋生了赌博、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进一步防范、降低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这部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2)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兑换、发行、融资等各项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工作机制。(1)人民银行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协同解决重大问题;(2)强化了属地落实制度。


第三,加强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四,明确要求了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研究目的


为了响应中央各部规范和打击涉虚拟货币的违反犯罪活动的行动,便利相关部门向公众宣传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向公众普法的工作,本文将利用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对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析司法实践中刑事方面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分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现状、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手段、犯罪分子最后所判的刑罚情况等。以期用实际发生的案例和真实的数据为公众揭露涉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现状,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研究样本介绍


(一)样本来源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所用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权威机构的裁判文书。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12938394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案件类型:刑事

文书性质:判决书

【本院认为】段落筛选关键词:虚拟货币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利用上述维度,再进行字段筛查、人工核对后锁定了273个案例,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导入课题案例数为273个。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四、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基础数据与图表统计


(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

如上图所示,在273个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通过对审理程序进行分类后发现:一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共计255件,占据总样本数据的93.41%;二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共计17件,占据总样本数据的6.23%;再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据总样本数据的0.36%。


(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各年数量统计

 

在上个研究点中统计出的二审案件有17个,再审案件有1个,为了避免进入二审和再审的案件与一审案件存在重复问题,自本研究点,我们在做统计时将剔除这个18个案件,用剩下的255个案件作为样本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各年涉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2018年(62件);2020年(51件);2019年(46件);2017年(30件);2014年(20件);2016年(19件);2015年(14件);2021年(10件,2021年尚未结束,该数据是2021年9月底统计出的数据);2013年(3件)。


(三)各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统计

 

本研究点中我们继续筛选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对其省份分布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上图所示:浙江省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最多,占本研究点案件总量的33.33%,是涉虚拟货币刑事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发的省份。而各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有多到少依次为:


浙江省(85件);湖南省(37件);山东省(22件);广东省(16件);江苏省(15件);四川省(14件);河南省(13件);安徽省、江西省(8件);上海市(5件);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4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辽宁省、山西省(3件);湖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2件);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件)。


(四)刑事案件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统计


在涉虚拟货币的255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有164份判决书中对虚拟货币的种类进行了描述,有91份判决书中未对虚拟货币的种类进行描述,仅笼统的概括为了“虚拟货币”。本研究则以这描述了虚拟货币种类的164份一审刑事案件为样本进行了研究。从上图中可以看到:


有66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所涉的虚拟货币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其余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比特币(32件);锎币[kāi bì](14件);维卡币(9件);以太币(5件);恒星币、GBC币(4件);五行币(3件);海纳币、亚元币、泰达币、亚洲币、马克币、YY币、门罗币、无极币(2件);TT币、M币、瑞波币、CTO币、大圣币、善金币、麦格币、中华币、霹克币、雷达币、云保币(1件)。


这些涉刑事案件的虚拟货币主要分为网络游戏用途的虚拟货币和用于炒作、投资、交易等用途的虚拟货币。包含前一类虚拟货币的刑事犯罪案件共计66个,包含后一类虚拟货币的刑事犯罪案件共计98个。


(五)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具体犯罪手段统计

 

研究完涉刑事案件的虚拟货币种类,本研究点则以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虚拟货币所进行的具体犯罪手段为对象进行研究统计。在255个涉虚拟货币的样本数据中,统计结果如上图所示:


(1)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03件,占比为40.24%;

(2)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85件,占比为33.2%;

(3)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3件,占比为8.98%;

(4)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4件,占比为5.47%;

(5)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进而获取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4件,占比为5.47%;

(6)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赃款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1件,占比为4.3%;

(7)盗窃电能用于获取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4件,占比为1.56%;

(8)通过技术手段攻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而勒索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为0.39%;

(9)利用技术BUG无偿获取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为0.39%。


从上面的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最常见的涉虚拟货币的刑事违法犯罪手段是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活动和组织赌博活动

 

(六)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细分统计


研究点(五)中,我们对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具体犯罪手段做出了统计。经过详细的数据筛查后发现,在这些利用虚拟货币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中,组织赌博、传销活动,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等行为较为简单,而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犯罪分子通过假冒身份、雇托等各种方式诱骗他人购买虚拟货币,或者借着买卖虚拟货币的由头诈骗他人钱财。因而本研究点则以14个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一审刑事案件为基础,来探析被告人具体的诈骗行为方式。研究结果如上图所示:

(1)以购买虚拟货币为幌子实施电信诈骗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7件;(伪装成虚拟货币的“买方”骗取被害人钱财)
(2)以销售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件;(伪装成虚拟货币的“卖方”骗取被害人钱财)
(3)以诈骗为目的,收取了对方的虚拟货币后拒绝转账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用来买卖的虚拟货币是真实的,犯罪分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账款,涉及到合同诈骗罪)
(4)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挖矿机后转卖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
(5)直接骗取他人所有的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
(6)擅自制作虚拟货币进行集资诈骗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制作并利用虚拟货币吸引他人投、融资进而牟取暴利)
(7)帮助诈骗团伙制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涉虚拟货币诈骗犯罪案件的帮助犯)

(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有些生意 “一本万利”,有些人也就“铤而走险”!从“欣喜若狂”到“哀鸿遍野”,暴涨暴跌的虚拟货币价格、天花乱坠的谎言、精心编制的骗局.......这些充斥“币圈”的乱象让不少持币人落入了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司法实践中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究竟会触犯到哪些罪名呢!

本研究点以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14个一审刑事案件为基础,探究犯罪分子借着炒作、交易、兑换虚拟货币的由头实施诈骗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分布情况。上图统计出的结果显示 :

因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而触犯到合同诈骗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 1件,占比7.14%;(经过筛查后发现,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这一则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系以骗取虚拟货币为目的,与被害人假意交易,在收受了对方交付的虚拟货币后逃匿、拒绝转账)

因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而触犯到集资诈骗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件,占比14.29%;(被判处集资诈骗罪的这两则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系未经批准利用发行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用来融资的方式实施集资诈骗行为)

因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而触犯到诈骗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1件,占比78.57%。(被判处诈骗罪的这十一则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要犯罪行为系以获取被害人钱财为目的,骗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

 

(八)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本研究点我们则以85个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为基础,研究犯罪分子以兑换、交易虚拟货币为名义组织赌博活动所触犯的罪名分布情况。结果如上图所示:

因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而触犯到开设赌场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47件,占比55.29%;(明知他人利用网络游戏实施赌博活动,仍为不特定人员提供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

因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而触犯到非法经营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1.18%;(未获资质的情况下,从用户所赢的虚拟货币中抽取渔利)

因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而触犯到赌博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37件,占比45.53%。(明知他人利用网络游戏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服务)

通过进一步筛查后我们发现,这85个一审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虚拟货币种类中有59个都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再联合研究点(四)从一审总样本案件中统计出来的66个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案件数量,我们可以看到,基本上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主要是以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作为其犯罪手段的

(九)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接下来我们以23个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一审刑事案件为基础,对这些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进行统计。结果显示:

因非法经营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业务而触犯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0件,占比86.96%;(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的名义,以高额回报的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

因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而触犯到非法经营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件,占比8.69%;(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业务)

因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而触犯到集资诈骗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4.35%。(犯罪分子以诈骗为手段假借投资虚拟货币的名头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从被告人外在的犯罪行为和侵害客体来说有点相像,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然而,从理论层面来讲,这两个罪却很好鉴别。主要的两个差异点在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募集的资金,行为人使用的是诈骗的手段;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不以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十)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我们还是以研究点(五)中统计出的11个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的一审刑事案件作为本研究点的样本数据进行统计。结果显示:

因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而触犯到洗钱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件,占比18.18%;

因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而触犯到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9.09%;

因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而触犯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8件,占比72.73%。

经过实际筛查后发现,这则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为了给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利用他人支付宝账号进行了虚拟货币的买卖交易。

其余两个罪名同样从外在的犯罪表现来说较为相似,而二者的主要区别点在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上游犯罪则是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外的所有犯罪行为。

(十一)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最后,我们以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 ,获取虚拟货币的14个一审刑事案件为基础,对这些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如上图所示:

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而触犯到盗窃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6件,占比42.86%;(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登录他人账号盗取虚拟货币)

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而触犯到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7.14%;(为获取虚拟货币,多次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安装门罗币“挖矿”软件)

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而触犯到职务侵占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7.14%;(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登录单位的内部账号将本单位的虚拟货币非法占为己有)

因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而触犯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6件,占比42.86%。(为获取虚拟货币,多次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本研究点下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触犯到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情况都是很好理解的,此处我们就详细说说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前者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信息系统的行为,而后者则指的是侵入前者规定的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

(十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刑罚分布


本次研究课题的最后一个研究点以255个涉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为样本,对涉案被告人所被判处的刑罚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上图所示:

在这255个样本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被判决无罪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大多数被告人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经过简单归类、统计后,得到了250个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涉虚拟货币一审刑事案件、4个被告人被判处了拘役的涉虚拟货币一审刑事案件、1个被告人被判处了无期徒刑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

进一步筛查后我们发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中有四成所犯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三成所犯的是涉赌罪名(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中大多所犯的都是赌博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这个案件中,被告人触犯的罪名是诈骗罪。
 
2021年9月28日,华夏时报发文称:虚拟货币至暗时刻来临,多个交易所宣布退出继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后,中国头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先后表示停止新用户注册并将清退存量用户,如Debank、BHEX、BiONE等中小交易所则宣布永久关闭。短短三天,陆续有20家加密企业宣布彻底关停中国区服务。其实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就在着手整治加密领域,此次监管更是重拳出击。在敬服政府手腕强硬、收效显著的同时,我们也期待经济、金融市场的健康化、合法化

 

五、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统计数据表


上述维度的统计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展现在下方:


(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

审理程序

案件数

一审

255

二审

17

再审

1


(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各年数量统计

裁判日期

案件数

2013

3

2014

20

2015

14

2016

19

2017

30

2018

62

2019

46

2020

51

2021

10


(三)各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统计

省份

案件数

浙江省

85

湖南省

37

山东省

22

广东省

16

江苏省

15

四川省

14

河南省

13

安徽省

8

江西省

8

上海市

5

福建省

4

黑龙江省

4

河北省

4

山西省

3

辽宁省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北京市

2

内蒙古自治区

2

甘肃省

2

湖北省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云南省

1


(四)刑事案件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统计

涉案的虚拟货币种类

案件数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66

比特币

32

锎币

14

维卡币

9

以太币

5

恒星币

4

GBC币

4

五行币

3

海纳币

2

亚元币

2

泰达币

2

亚洲币

2

马克币

2

YY币

2

门罗币

2

无极币

2

TT币

1

M币

1

瑞波币

1

CTO币

1

大圣币

1

善金币

1

麦格币

1

中华币

1

霹克币

1

雷达币

1

云保币

1


(五)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具体犯罪手段统计

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案件数)

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案件数)

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案件数)

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赃款(案件数)

利用技术bug无偿获取虚拟货币(案件数)

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活动(案件数)

通过技术手段攻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而勒索(案件数)

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案件数)

盗窃电能用于获取虚拟货币(案件数)

23

85

14

11

1

103

1

14

4


(六)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细分统计

涉及虚拟货币的诈骗犯罪行为细分类

案件数

以购买虚拟货币为幌子实施电信诈骗

7

以销售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

2

帮助诈骗团伙制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1

擅自制作虚假货币进行集资诈骗

1

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

1

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挖矿机后转卖

1

以诈骗为目的,收取了对方的虚拟货币后拒绝转账

1


(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案件数

诈骗罪

11

集资诈骗罪

2

合同诈骗罪

1


(八)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案件数

开设赌场罪

47

赌博罪

37

非法经营罪

1


(九)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案件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

非法经营罪

2

集资诈骗罪

1


(十)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案件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8

洗钱罪

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

(十一)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案件数

盗窃罪

6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6

职务侵占罪

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


(十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刑罚分布

刑罚分布

案件数

判处有期徒刑

250

判处拘役

4

判处无期徒刑

1


六、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课题实证研究课题元数据:

  

 如需获取本课题元数据,可于后台回复虚拟货币领取,更多实证分析课题可点击链接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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