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和观点 丨 律师如何进入刑事合规新蓝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新则 Author 谢向英
“有报告显示,2018年,企业家犯罪案件总计2222件,是2014年的2.4倍;同时,涉案企业家人数正逐年增长,『企业刑事风险』已经成为更多企业家和律师共同关注的焦点。
与传统刑事辩护相比,刑事合规业务涉及面更广,律师不仅仅在企业涉嫌刑事案件之后才开始介入,而是要帮助企业从一开始就避免刑事风险,或者说,在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发生的开始阶段,就化解掉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刑事合规业务已然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新蓝海,律师如何寻找更多的刑事合规业务机会,把握『企业刑事合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参与到更多的企业业务中去,需要更多的律师转变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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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业务,帮助企业在前端化解刑事风险
恩格斯说过,社会的需求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要超过10所大学。一样的道理,社会的需求对于法律服务产品的更新、变化、推动,比10所大学的作用还要大。
传统的刑事业务,即大家都认为的刑事诉讼,在大部分普通老百姓的观念里,仅限于刑事律师等于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这些暴力犯罪的辩护人。再宽泛一点,可能知道刑法典有469个罪名,刑事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仅此而已。
但是,时代的发展,企业或者个人对于刑事律师的要求已经不仅限于此。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刑事案件中能够在前端化解的,就是最好的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越往后一个阶段,面临的难度越大,因为这里面涉及到证据的固定、各个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现有无罪辩护率极低等问题。
所以,在刑事案件的最前端,即当它还够不上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消灭它,这其实就是企业所追求的刑事律师能够提供的最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
建立刑事合规体系,进行刑事风险隔离
2013年葛兰素史克(GSK)商业贿赂案件[1],法院最终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GSKCI罚金人民币30亿元,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要是跨国企业)开始思考如何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即使出现了刑事法律案件,也能够进行有效的隔离。
这里的『隔离』,包括单位与个人的隔离,高官与员工的隔离,部门之间的隔离。
2017年雀巢公司六名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参见:(2017)甘01刑终89号),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判罚雀巢公司员工,没有认定雀巢公司存在单位犯罪的行为。
本案中,雀巢公司向法庭提供了《雀巢指示》、《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以及雀巢公司从不允许员工以非法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对『医务专业人员不得进行金钱、物质引诱』。而对于上述规定,雀巢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承诺函。
法院最终认为『雀巢公司政策、员工行为规范等证据证实,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人民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升个人业绩而实施犯罪为个人行为』。
法院将雀巢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合规政策及文件作为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雀巢公司最终免于单位犯罪。
掌握最新刑事法规、政策动态,及时作战略性调整
每年的『315晚会』,总会有一些企业被曝光,最终导致,轻者受到工商行政处罚,重者可能涉及到刑事法律风险。2012年的『315晚会』就曝光了这么一个企业——上海罗维邓白氏公司。
该事件具体进展如下:
为什么把这个案子拿出来说呢?
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罪名,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今已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当时2012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新增的一个罪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其实当这个罪名出台之后,罗伟邓白氏公司之前的经营模式已经彻底地触犯刑法了,完全不能再进行了,特别是卖字段这种类型,就是最典型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罗伟邓白氏公司没有正确的刑事合规体系,也没有刑事律师向其提出法律风险意见,导致其在第一时间没有调整战略方向,锒铛入狱。
但是,知其一,不一定知其二。
现在大家都知道个人信息不能够被卖,但是法律还是在变化。这个罪越来越严,口子越来越小了。关于平台方如何正确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刑法其实又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区别
通过上面表格,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罪名的区别:
① 这个罪名后面改掉了,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变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② 量刑变重了,本来是三年以下的轻罪,现在可以判处三到七年了,是个重罪。
③ 最关键的是,它把『非法提供』改为『提供』。这个是最要命的。就表示某些情况下,提供个人信息就是非法。
现在很多APP,下载后需要你打钩确认,以获取你的个人信息,甚至获取你的后台信息,比如通讯录等等,这属于合法获取;但如果平台再将你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那么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是不断在变化的,刑事法律也不例外。企业必须不断关注变化中的法律,特别是涉及到釜底抽薪的刑事法律条文,这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甚至是企业是否能够继续干下去的重要依据。
传统法律顾问或许不太清楚刑事法律风险点
有人会问,以前也有合规项目,或者公司都有法律顾问,与现在提出的刑事合规有什么区别?
举个例子。
这几年经常爆雷的P2P案件,往往会出现一个辩解的理由,即被告人会提出,在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中,并没有保本保息的刚性要求,都标明是『预计年化收益』,甚至有的产品已提供风险告知条款等等。因此,被告人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的『利诱性』。包括近期爆雷的私募基金中,也有辩解者提出,该基金是经过备案的,不属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
这其实都是混淆了一般合规和刑事合规的区别。
刑事法律是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进行形式性审查,因此在项目设计上,如果一般性的合规,它可能只看重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要求,但是从刑事律师的角度,则是要穿透进行审查,对业务进行刑事风险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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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业务能做什么,可能比你想象得多
刑事合规现在有多少业务可以做,这个见仁见智。以我目前了解以及正在参与刑事合规业务,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顾名思义,即企业聘请刑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仅就企业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同时刑事律师承担定期的刑事法律风险培训等。如上文所述,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政策经常发生变化,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避免毁灭性的打击。
以近期『扫黑除恶』为例,对于『套路贷』的重点打击,对于部分小贷金融公司就必须对『套路贷』的内沿和外壳进行了解,审核自己的经营方向,避险调入刑事法律的打击范围。
在企业进行某项重大的经营性决策,比如招投标业务,创建新的业务模式,公司内部反舞弊调查等,就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聘请刑事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服务。
比如,我们曾经帮助几家公司就员工涉及商业贿赂、职务侵占等行为进行内部调查。从收集证据——制作方案——谈话调查——给出最终法律建议,提供一系列刑事法律服务。有的案件最终以协商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结束,有的案件最终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突发性的事件出现,需要刑事律师介入,化解相关的法律风险,或者配合民事律师一起负责整体的法律问题。
比如,我们团队曾经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个跨国企业,账户突然间被公安机关冻结,需要刑事律师紧急处理。后来我们介入后发现,其可能涉及到违规购买外汇的行为,因为中间的地下钱庄被查获,因此涉案的账户都被冻结。
我们介入后,紧急收集了相关资料。发现这家公司只有购买外汇行为,并没有再卖出去,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即经营行为一般是指违规买卖外汇行为,或者以卖汇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虽然单纯的购买违反了外汇管理法规,但是并不违反刑事法律的非法经营罪。因此,向公安机关递交相关文书,进行相关说明,后来案件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类似的突发性事件还有还有很多,这往往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做出判断,才能够拿出较为正确的刑事法律服务。
当然,刑事合规业务还可以有很多,而且每个人每个团队都因人而异,在此我认为还有两个业务可以开发.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发展,以及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去的背景。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避免出现更多的『华为孟晚舟』事件。
以往我国企业走出去,在国外碰到的刑事问题,都是直接找当地外国律师介入解决。但是这种做法已经有所不够。
目前最好的方式是由中国律师主导,然后配合外国律师处理。这就需要中国的刑事律师具有更强的国际视野,以及处理涉外刑事法律业务的能力。当然在这里不再展开,但是这块业务绝对是日后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蓝海。
我国近年来保持高压的反腐败态势,外逃人员归国自首或者代为自首、海外追赃、反洗钱审查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在这些事项上,并没有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进行。
当然,这一块不一定属于合规业务的范畴,但是在此其实主要想提出刑事律师的眼界必须开阔,不能仅局限于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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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刑事合规业务,最关键的是思维方式的转化
刑事合规业务,往往涉及到各行各业,你要对某个企业开展刑事合规业务,你就必须对该企业所在的行业有所了解。简单讲就是必须要有共同语言,否则无法开展相关的合规业务。
以银行业为例,在爆发了突发性事件后,比如票据诈骗案、贷款诈骗案等,刑事律师作为银行方的律师介入后,需要考虑的其实并不简单的是是否构成犯罪、该判多少年的问题,而更多的可能是:① 避免单位犯罪;② 降低资金损失;③ 控制舆情风险。
以此产生的法律建议可能是,不同的方式(比如先刑后民)产生的后果,以及产生不同后果需要准备的相关的不同预案。
在传统的刑事辩护中,诉讼思维的工作方式占据了大部分。但是在做刑事合规业务中,刑事律师其实在工作方式中应该多采取非诉律师的工作模式。比如说,工作的留痕、漂亮的文书、尽可能多地给出各种建议。
最为关键的是,刑事合规业务有时候是延续性的,它对于事件从有苗头到最终爆发(或熄灭)是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刑事合规律师在处理这起专项法律服务中,按照非诉律师的思维、工作方式、态度去进行,尽可能地向客户反馈事件进展,尽可能工作汇报多采取书面方式,尽可能以多考虑不同结果及给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刑事律师如何做合规业务,其实我一直认为最关键的是思维方式要转化,不要一直盯着案子崩盘了,人被抓进去了,刑事律师才有用武之地。刑事律师需要先扩宽自己的思路,才能够输入法律产品。
所以,千万不要认为刑事律师没有回头客,做一单就是一单。而是要把任何客户都能变成刑事律师的客户,只是我们是为了保证他不出事。从辩护到呵护,这是刑事律师对于企业及企业家服务思路的转变。
刑事合规业务的路其实刚开始,我一直认为现在的供给完全不平衡,即企业需求很大,但是真正会做,做深的律师很少,这里面有很多原因。
但是有一点不变的是,作为律师要不断去宣传这项业务,让更多企业家明白刑事合规的重要性;同时,刑事律师要不断去磨练自己的基本功,以便不会『书到用时方恨少』。
开拓思路,格局做大,我想这将会是一片大蓝海。
注释:[1] 2014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SKCI)和马克锐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GSKCI罚金人民币30亿元;判处被告人马克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驱逐出境;其他部分高管也依次分别判刑。
谢向英
高级合伙人
刑事法律业务三部执行主任
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代表案例:谢向英律师有丰富的刑事诉讼经验,曾经或正在办理包括“GSK商业贿赂系列案”、马氏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二十一世纪传媒案”、美梭集团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E租宝非法集资系列案”、“中晋非法集资系列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同时,谢律师在刑事非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曾经为多家世界五百强公司进行内部合规调查,处理过包括:反商业贿赂、反舞弊、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使用外汇等刑事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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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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