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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顾 |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民法典系列课之《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提示》

2022年5月19日(周四)19点,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推出“靠谱学”民法典系列课之《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提示》,由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葛蔓律师为我们讲解防疫先行、租金减免、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等疫情下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法律问题。

主讲人


葛蔓 律师


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律协文化传媒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女律联副秘书长

普陀区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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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防控仍在持续影响,但复工复产的大幕已经拉开,大部分的企业也在为复工复产做准备。上海各区均根据本区实际,发布了复工复产相关通知的同时,也相继颁布了相关政策,以期帮助企业复工及纾困解难。


首先,葛蔓律师根据上海发布的复工复产相关通知提出了三个需要遵守的原则,分别从防疫政策、主体责任、防控体系三个方面归纳总结,并举出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行为以及后果,提示大家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是企业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义务,企业家们要严格落实,以免耽误复工复产。


租金减免政策方面,关于国有企业房屋的经营性租赁,国家层面、上海市及各区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葛蔓律师从《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实施主体、房租减免范围、减免的适用对象、减免期限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解读,提出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是需要最终承租人主动申报的,并对租金减免过程中的转租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解释,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对于当前疫情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房屋、非国有房屋、居住房租的承租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租金减免的指引。


用工方式的调整,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平衡、坚持精准稳妥,强调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兼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示居家办公由企业“合理安排”,员工不能单方决定居家办公或远程办公,如执行居家办公应获得企业批准。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的,应视为正常劳动,不允许安排居家办公或休假。


特殊时期工资支付问题和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工资支付问题,葛蔓律师分别对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政府封控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这四类特殊群体展开说明。因为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可能想到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说大量裁员,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葛蔓律师分别从可以解除、不得解除、规章制度这三个情况进行了举例说明,提示如果最终不得已要解除合同,那依然需要合法合规解除。


共享用工是新型灵活用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用人单位的用工压力和劳动者的就业压力,但是要注意的是共享用工中仍然需要保障员工的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见共享用工期间仍然执行相关劳动基准规定,共享用工不得收取费用,否则有被认定违法劳务派遣的风险。


最后葛蔓律师介绍了金融扶持的正确打开方式,针对不同阶段企业金融诉求,各地区迅速出台了多项金融惠企纾困政策,其中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配合出台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抗疫助企21条”)中提出了融资担保增信、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等内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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