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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回顾 | 吴美满:医药行业合规的对象、规则和期待可能性

编者按

2022年12月11日,第十三届博和法律论坛顺利举办,本届论坛由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上海市普陀区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及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博和汉商”)联合主办,以“多维、融合、拓展——企业合规与刑事律师参与”为主题,通过“线下会议+线上直播”的论坛形式,上万名观众通过线上形式观看本次活动。

圆桌论坛二的议题为“反商业贿赂与医药行业合规问题探讨”。本议题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翠翠律师主持,发言嘉宾为魏昌东教授、钱叶六教授、吴美满教授、施阳总监、时明清总监、马靖云律师


本文系对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新金融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美满在圆桌论坛上的发言的整理。


吴美满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新金融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医药行业合规的对象、

规则和期待可能性

感谢主办方的邀请,让我得以有机会跟大家就医药行业合规问题进行交流。合规,现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热词。但是,很少有一个行业的合规问题像医药行业这样与民生如此息息相关,最近与抗疫相关的医药行业合规和舞弊问题也慢慢暴露,比如疫苗和核酸检测。在这样的现实关怀下,迭加了医改步入深水区、监管要求也日趋严格的宏观背景,本届论坛选取“反商业贿赂与医药行业合规问题”作为其中一个子课题,选题精准,既呼应了现实需求,同时未来会是持续引起关注的合规热点。刚才几位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贡献了他们的真知灼见,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司法实务和企业实践等方面,在我看来,已经为大家擘画了医药行业合规的一幅全景图。如果把前面几位专家的发言归入微观层面的话,那么我接下来的发言可能是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切入。鉴于时间关系,我主要讲三个问题,分别围绕三个关键词:对象、规则和期待可能性。这三个问题貌似毋庸置疑,但其实还有很大的阴影面积。


第一,医药行业合规,针对哪些对象?回答这个具体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应该关注二十大报告的一个基本国策和一个最新判断:一是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二是中国已经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22年5月,中国发布了首部生物经济五年规划《“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在二十大确立的“坚定不移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推进下,在医药行业的创新产品渐渐抢占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必将成为一种新常态。因此,合规范畴的医药行业,应该包括三种对象:一是国内企业在国内的合规,二是国内企业参与全球医药竞争的合规,三是国外在华医药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华业务活动的合规。我们通常指称的合规企业是第一类,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往往未加重视,让他们游离在合规之外。所以后两种合规,我们姑且合称为医药行业的跨境合规,未来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医药行业合规,合什么规?自2018年“合规元年”以来,医疗行业的合规规范不断出现。医药行业合规中的规范基准有个特殊性,就是专业性强封闭性高,因此 ,行业规则甚至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往往会交给行业头部企业来起草。这些规则制定的头部企业既有行业的专业权威性,但同时又是合规规范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这就产生两种风险:一方面,制定者通常不会把合规绳索套到自己脖子上,有让自己游离在规则之外的风险;另一方面,作为规则制定方,有让自己从规则上多获益的风险。因此,这些由利益相关的企业拟定出来的合规规则,一定要经过类似脱敏处理的“脱利”处理,否则所合之规,不是国家之规、人民之规,而只能是行业之规、利益之规。因此,对于医药行业而言,规则制定权本身也要“合规”,不管是让自己游离在规则之外,还是从规则中获益,都不能给这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可能性留下空间,否则 ,受害的只能是消费者和病人。


第三,“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医药行业如何具有期待可能性?综合全国纪委工作报告和司法大数据可见,近十年来,涉及医药贿赂的案件达数千起,涉案主体包括医药企业、医疗器械商、医药代表和医生,涉案环节包括研发、生产和经营等全生命周期。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这项“三不一体”反腐败政策在医疗行业落地中会碰到几个坚硬的壁垒:不敢腐的从业壁垒、不能腐的专业壁垒、不想腐的利益壁垒。这几个壁垒貌似都难以逾越,反腐败规范体系如何穿越壁垒抵达既亲又清的医患关系彼岸,营造良好的医药生态,是值得我们所有人去深入探究的。当然,这是个宏大课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给出答案。但有三点是确定的,那就是:要特别强调让行业来推动自律;要构建让医生免于匮乏的保障机制;要注重激发每位医药行业从业者的仁心和道德律。


毕竟,没有一个行业像医疗行业这样,如此关乎生命伦理和人之为人的尊严。因此,以患者为核心,而不是以利益为核心,应该成为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司法实务和企业实践等等方面的底层逻辑。更何况,以患者为核心,与医药行业的市场规则本身就并行不悖。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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