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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一圣 | 沈从文会把信藏好,不让你轻易发现

孙一圣 骚客文艺 2018-09-20

本       文       约       2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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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有一首著名的诗《清明》,全文如下: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前两句交代了时间和环境。第三句突然转换,问酒了,很是莫名。“借问酒家何处有”。谁问?作者问。问谁?不知道。问什么?问酒。问谁要到第四句才知道,问牧童。这里牧童出现是滞后的,是叙事的延宕,活脱脱就是小说里典型的叙事套路。

小说中叙事的延宕是小说写作中最基本且必要的一种技巧。

沈从文有过一篇名叫《虎雏》的小说是这种写法的典型。在这篇小说里的每一步,作者都压着写,不告诉读者,像是在打哑谜,有时候甚至话讲到一半生生咽到肚里去。读到后面的情节,读者才心领神会原来是这样,一步一步推断出来,而不是让作者告诉你。

沈从文《虎雏》,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出版


小说写的是“我”的六弟前来办事,带回来一个小兵,就是虎雏。“我”见了这虎雏,万分欢喜。虎雏年龄不大,十分漂亮和聪颖,“我”便想要把他留下,送他去读书。六弟却有不同意见,他说,这个小兵跟他已有两三年,性格脾性他最了解,还是跟他的好。他的建议还是带小兵回部队教化。千磨万磨,“我”还是留下了虎雏。虎雏也很高兴,“我”给他找来教授,他的老师们也都很喜欢他,因为虎雏确实聪明,什么也都一学就会。

没多久,六弟担心“我”给“我”来了一封信。六弟说如果虎雏不听话,趁着他的朋友到“我”这里,可以让朋友把他带回去。“我”甚觉毫无必要,但招待这个朋友是必不可少的。六弟的朋友来了,是个五大三粗的营长,同时也带了一个副官,叫三多。“我”和他喝酒,三多就跟虎雏去玩了。第二天都没回来。过了几天也没回。再去虎雏房里去看,他的军服也不见了。

“我”比较焦急,莫不是三多把人带到什么不该去的地方了。“我”怀疑三多带坏了虎雏,并且,他们逃掉了。就去找这个营长。营长不以为意。逃就逃了。“我”便到处去找。去火车站,去其他地方,都没能找到。无奈回家。回去路上实在太累,就下了电车住了一个宾馆睡下。第二天房东告诉我虎雏昨晚来过了,但是却没见到“我”,一早就又走了。“我”懊悔为什么没回家。“我”想到他能回来,肯定有什么给“我”说。说不定会给“我”留封信。翻箱倒柜,到处找,也没能找到他的信。

“我”实在很疲乏,就倒床就歇息。实在睡不着,想到虎雏可能会去他的老师那里。又去找,也没有找到。然后回到家里,一翻被子准备睡觉,却有一封信掉了出来。是虎雏的信。他说他跟三多出去玩,跟人斗狠,失手杀了人。三多被人打死了,他也只能逃掉了。

故事是这个故事。我重述它是非常乏味、干巴的,不如原文来的高妙,你看过小说就明白沈从文每每到关键所在总不说。让你十分好奇,就引着你去看。这主要体现在找信一节上。他每次都没让“我”找到这封信,甚至令读者心生怀疑信的真实有无。这封信有无固然都十分重要,所以,作者让“我”两次都与信近在咫尺,却没有发现。这是惊心动魄的时刻。

第一次是:

我心里乱极了,把听差哄出房门,訇的把门一关,就用手抱着头倒在床上睡了。

这时候我离信很近,却毫无察觉。

第二次:

把我房中各处皆找到了,全没有发现什么。到后又到他所住的房里去,把他那些书本通通看过,把他房中一切都搜索到了,还是找不出一点证据。

这里是我们想找什么东西都找不到。别说找一个我们不确定在不在的东西。即使在,我们以前见过的东西,大部分也都是想找而找不到的。这也便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吧。

沈从文

然后当最后找到的情况又是如何的呢,便是找不着死心了。再也不想找了,放弃了。去干别的事了,这信却突然来到你的面前。我们生活里也常常是这种境况。接下来:

各处绝望后,我回家时还想或者他会在火炉边等我,或者他会睡在我的床上,见我回来时就醒了。听差为我开门的样子,我就知道最后的希望也完了。我慢慢的走到楼上去,身体非常疲倦,也懒得要听差烧火,就想去睡睡,把被拉开,一个信封掉出来了。

当找到信件的时候,是“我”已经对找虎雏灰了心,对有信件也灭了希望。绝望了。当我去做另外一件事的时候,也就是翻开被子去睡觉的时候,信件却又找到了。

这也便是“得来全不费功夫”了。

这个信件经了这三番五次的转折才得到,是一种很简单的叙事上延宕。

詹姆斯·乔伊斯在《都柏林人》中的那篇《痛苦事件》,也是如此写的。

詹姆斯·杜菲先生与艾米丽·悉尼考太太私通,又将她抛弃,导致对方酗酒多年,被车撞死。这场意外车祸被报纸报道。詹姆斯·杜菲先生是从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的。

杜菲是怎么看到的呢。他与悉尼考太太断绝往来以后,整个小说讲述了他这几年乏味、雷同的生活状态。直到:

一天晚上,正当他要把一勺牛肉末和卷心菜送进嘴里时,他的手停在了空中。他的眼睛不由自主的盯住了晚报上的一篇报道,当时他正把晚报支在水瓶上边吃边读,将那勺食物重又放回盘子,仔细地阅读那篇报道。然后他喝了一杯水,将盘子推到一边,把那张报纸对折起来捧在手上,将那篇报道翻来覆去地读了又读。卷心菜在他的盘子里开始积起冷白色的油脂。服务小姐走到他面前,问他是不是饭做得不好。他说饭做得很好,勉强地又吃了几口,然后付了帐,走了出去。

这里描写细致,连杜菲敷衍服务生都十分精致“勉强吃了几口”。杜菲先生走出去以后,便是杜菲回家的整个路途,这个路途,是那么遥远、艰难,并且急迫:

顶着十一月的苍茫暮色,他快步向前走去,他坚实的榛木拐杖有规律地敲打地面,淡黄色《邮报》的报纸边,从他双排扣紧身外衣的侧口袋里时隐时现。再从公园大门到查普利泽德那条行人稀少的道路上,他放慢了脚步。他的拐杖不再那么有力的敲打地面,他的呼吸也变得没有规律,几乎带有一种叹息的声音,在冬天的空气中凝结起来。他一到家,立刻奔向楼上的卧室,从口袋里拿出报纸,借着窗口微弱的光线,再一次读起那篇报道,他没有大声阅读,但却轻轻的一动嘴唇,好像神父读弥撒前的默祷似的。下面就是这篇报道:

接下来的一张纸就是报纸报道的全文,是读者想要读到作者始终推迟不给的部分,把信藏了起来。这一部分写得漂亮极了,可以说是我读到过的最为壮丽的章节了,读来既惊心动魄又心醉神迷。每每重读都让我惊叹不已。

从“他坚实的榛木拐杖有规律地敲打地面”到“黄色《邮报》的报纸边,从他双排扣紧身外衣的侧口袋里时隐时现”再到“行人稀少的道路上”然后他又“慢了脚步”,并且“他的拐杖不再那么有力的敲打地面”照应前面的有规律地敲打。最后“借着窗口微弱的光线,再一次读起那篇报道,他没有大声阅读,但却轻轻一动嘴唇。”无不刻画了每一个真实的,或你或我可能将要遇到,甚至已经遇到过的每一处细节。每个句子都雷霆万钧,深深击中了我。

无论是沈从文还是乔伊斯的信件延迟,都是一种叙事的策略,叙事的延宕。

作为叙事的电影也是如此,毕赣的《路边野餐》里卫卫每次骑摩托车都打不着火,也是同样的效果。使得叙事在前进的时候停顿,不但抓住了生活也揪住了观众的心,使电影(小说)的层次更丰富。

图片by  《路边野餐》

我跟朋友讲了我的这个想法以后。朋友说那这些个小说又有什么意思呢,折腾这么多就为了藏一封信。

这是一个好问题。

我说这里面有一个角度问题。藏这封信是作者藏的,是对创作者来说必须要意识到的问题。而读者需要读的是文本,是文本里虎雏和杜菲这个人物。角度不同,读者不必读出这一层,但是读者是会感受的,读者的感受力是丰富的,读者的感受是层次分明的。作为作者,你一旦忽略这种延迟的或者生活性的表达,读者很快就把你抛弃,因为他的感受力弱了、单调了、乏味了。读者在你这里没有感受到情感上或者生活上的共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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