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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定义和实践一种什么样的人类学?
(图片来自网络)
截止2018年,我接触人类学二十年了,确认出几条从民族志碎片材料走向整体的策略,整理了立足民族志个案讨论人类学论题的理论途径,有意识地经历着从人类学到个体生命的阶段,成功激起了部分网络游客对人类学的兴趣,实力劝退着身边人类学生的读博热情,并开始了两个小的民族志研究,从基本方向上走出博士论文 ...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却有种说不出的不知所措:视野中只有光明,没有阴影供我沉入,看不到光明依托的光线。因为,世界在阴阳之间相生相衍,人生也在浑浑噩噩与清晰明净之间交替起伏。
2017年莫名迷茫忧郁了一段时间,离开自信和明晰,找到两个目标:
1)10年、20年后,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类学家,做什么样的人类学?设计它、定义它、实践它、改变它 ...
2)一直认为人类学在科学与人文艺术之间,却从未界定它与具体学科的链接方式。能否界定几个概念,各自通向具体学科的基础原理和重要结论?能否让理解和智慧从这些原理和结论中升起,连接它们,改变它们,导向人的整体性,回到人类学的宗旨?
最关键的,这两个目标能否通过民族志实践来实现?
说到底,在哪田野,研究什么,怎么研究,得出什么结果,多是程序化过程,偶有创意,也翻不起大浪。重点在方向,以及对方向的定义和实践。
说出你要成为的人类学!让人类学是真正的人类学,不是所有人都往一个地方走,失去了人的无限可塑性和灵活性,最终,把人类学做成了人类模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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