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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刘军 | 论北魏士族的门第等级——以释褐为中心的考察

刘军 边疆时空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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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专攻魏晋南北朝史。总计发表学术论文89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中古鲜卑拓跋氏士族化进程研究。

摘  要:阀阅流品乃中古士族制度的核心要义,家世背景是身份地位和权益分配的决定因素。经历士族化风潮洗礼的异族政权北魏深得其中精髓,完整建构士族门第等级序列。它遵循从旧原则,以具有蓝本意义的晋品令为基准,综合统计曾祖、祖父、父亲三代的官爵世资,均值一至三品者为膏腴,四至五品者为甲乙丙丁四姓。两者的层级位差突出表现在乡品和起家官品方面,常制膏腴乡品一品,以五品官释褐;四姓乡品二品,以六品官释褐。这种新格局不仅士庶天隔,即便士族阶层内部也出现分野。北魏秉承魏晋士族制旨趣,结合现实统治需要,形成唯门第是从的贵族体制,但它阻塞社会流动,造成身份固化,势必让位于上下对流通畅、洋溢生机活力的庶民时代。

关键词:北魏 门阀士族 家世背景 门第流品 乡品 释褐


门阀士族体制牢固支配六朝社会,塑造中国古代特色鲜明的独立时段。它唯门第是从,遵奉流品理念,按家世背景捍卫森严的身份等级壁垒,构建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安其命、各得其所,彼此隔绝、互不干扰的权利格局。在此环境下,非但士庶鸿沟无法逾越,即便士族内部的细密分野亦不容染指。无怪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慨叹:“大凡贵族社会是阶层社会,自上俯视,阶层无限;自下仰望,也是阶层无限。”魏晋南朝历史底蕴深厚,阀阅序列清晰明辨;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政权在士族化道路上亦步亦趋,更是把汉人约定俗成的某些惯例以法律形式贯彻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北魏对中古士族传统进行了全面且系统的归纳概括和提炼升华。故而,探讨北魏士族门第的形成、划分及相应的利益配置关系,既可了解整部士族制度的运作机理,又能透视拓跋统治集团的构造与演进趋势,学术价值不言而喻。现有研究成果除前引宫崎市定和唐长孺的著述外,值得重视的还有毛汉光《两晋南北朝主要文官士族成分的统计分析与比较》和祝总斌《试论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两篇文章。他们初步找到北魏门第甄别的依据和标准,但仍存在很多逻辑漏洞亟待填补,特别是局限于相关诏令文本的解读,缺乏家族具体实例的完整分析,难以揭示士族分层之总体面貌。故笔者尝试另辟蹊径,根据浓缩身份信息的释褐同家世门第的对应关联,借助仕途的起步位差彰显士族等第之高下。至于结论妥当与否,还望方家不吝赐教。


一、北魏士族门第分等的文献依据

积极促进统治阶级成员的士族化转变是北魏孝文帝太和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其构想是利用中原既有的士族游戏规则,把胡汉勋贵通统整合到同一阀阅序列里衡量比较,使门第之争顺理成章地取代华夷之辨成为政治生活的新主题,进而达到顺应先进文明,消弭民族隔阂,维持长治久安之终极目的。客观地讲,这个初衷基本实现,切合士族旨趣精致的门品秩序正式出台。学界耳熟能详的经典史料莫过唐代谱学家柳芳的记述:“‘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意即斟酌累代官爵世资划定门等。前辈学者对此论议甚详,但仍是本文主攻的突破点。

有如下问题需要澄清:首先,北魏士族制的显著特征是强调体制因素对姓族门第的决定作用,以官职为硬性指标,由朝廷集中量化评比。上述引文提到的官职有三公,九卿,尚书省的令、仆射、诸曹尚书和吏部郎,集书省的散骑常侍、太中大夫,禁卫系统的领军、护军将军,地方的州刺史,皆系声威显赫的实权要员。但不能就此断定门第的参选资格仅限这些职位,毕竟它们只是冰山一角,远未覆盖全体官僚,那些权势地位与之相仿的职务难道会被排斥在外吗?设定如此狭促的适用范围完全不合情理。实际上,与尚书、集书省长官并列的中书、秘书省监、令同样生效。史载,朝臣韩显宗进谏孝文帝:“陛下光宅洛邑,百礼唯新,国之兴否,指此一选。臣既学识浮浅,不能援引古今,以证此议,且以国事论之。不审中、秘书监令之子,必为秘书郎,顷来为监、令者,子皆可为不?”帝答复曰:“卿何不论当世膏腴为监、令者?”从而推知,引文所涉诸职不过是某一特定层级的代表,划分门第的基准应为可量化计算的朝班品位,绝非少数具体的官职。

其次,北魏既按官品诠量门第,究竟采用哪部品令呢?这是个异常棘手的难题,因为士族化运动前后至少通行过三部截然不同的品令,即晋令、太和前令和太和后令。晋令是汉朝禄秩终结后,官品制初创阶段的产物,因其标界立基的意义,自然而然地成为后世争相效仿的典范,它囊括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所有公职人员,其品有九级,且不分正从,在身份定位和换算关系方面简明易行,种种迹象表明,北魏孝文帝太和中叶以前一直沿袭晋令,即便增损改易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太和前令于太和十七年(493年)颁布,它以晋令为底本,嫁接北归降臣王肃提供的萧齐尚在酝酿的改良方案,品分正从,各品又划上中下阶,形成正从九品十八级五十四阶之精密体系,堪称历史首创,同级官职在长期行政实践中产生的地位和效力的细微分差赖以显现,但也因此给计资定品造成不小的误差,前令带有试运行的过渡性质,不久即告废止。太和后令的草案始班于太和十九年(495年),太和廿三年(499年)以后正式推行,其与前令的关系,笔者比较接受宫崎市定的看法:它切割前令士族垄断的六品(贵族线)以上层位,单独划分流内正从九品十八级三十阶,余下部分作为寒素供职的流外勋品,以期落实士庶流品原则,前、后令在理论上可相互折算,但不排除效力变更引起的个别品级扰动,偏离幅度通常在两级之内,因其旨趣与晋令大相径庭,且位格愈发繁琐细密,故实难有效解算世资与门第的匹配比例。

然而,宫崎市定和毛汉光不约而同地都用太和后令标定引文中代表性官职的品级:膏粱的三公正一品;华腴的尚书令正二品,尚书仆射从二品;甲姓的尚书,领军、护军皆正三品,乙姓的九卿、方伯(上州刺史)皆正三品;丙姓的散骑常侍、太中大夫皆从三品;丁姓的吏部郎中正四品,正员郎正五品。理由是北魏厘定姓族的太和十九年(495年)业已施行后令。这样处理不能说毫无根据,《皮演墓志》明载: “(太和)十有九年,改创百官,仍除奉车,从新令也。”新令无疑是指后令,但此举只针对现任官员的品级,统计前代世资能否适用就很值得怀疑了。因为当时士族候选者的先世大多早于太和年间入仕,部分甚至前延至两晋、十六国,官品如前所述以晋令衡量,日后给予待遇自然遵循“从旧”原则,援引法律术语解释,太和品令不具备追溯既往的“溯及力”。也就是说,决定门第的世资应以其发生时的旧品级,而非定姓族时更换的新品级为准。加之太和品令区分正从上下,把本来平级的官职搞得参差不齐,蕴含士族制初始信息的旧令体系支离破碎并亟待整合,这使门第校定举步维艰,回归晋令似为应对困局的关键锁钥。笔者前期研究也曾发现,北魏士族化时代,晋令与太和前、后令在计资定品方面兼容并蓄,它们协调配合、互相比照,共同制约家世等第和仕途升进。事实上,此种观念客观真实,绝无杜撰的成分。史载:“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太常卿刘芳议):‘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此例便是时人为弥补太和品令的缺陷,参考晋令界定官员身份之实证。

鉴于此,不妨移用晋令重新标注引文中各项官职的品级:膏粱的三公一品;华腴的尚书令、尚书仆射皆三品;甲姓的尚书、领军、护军皆三品;乙姓的九卿三品,方伯四品;丙姓的散骑常侍三品,太中大夫七品;丁姓的吏部正员郎五品。有理由相信,北魏就是据此标准划定士族门第的。而且,较之前述后令标准,它布局有序、衔接紧密、高下立判,可操作性愈强,阐释问题也就更加直观。

再次,明乎士族诸层次的品级规定,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地对号入座。这些数值只是朝廷统筹把握的参照区间,恰如户调式以“九品混通”征缴的租调额,还需继续加工处理。唯有综合计算诸元均数方能弄清各自的准入资格:膏粱一品,华腴三品上班,甲姓三品下班,乙姓四品,丙姓五品上班,丁姓五品下班。再按当时惯例归并整合,大抵说来,膏粱、华腴统称“膏腴”,系家世一至三品的一流高门,处士族上层;甲、乙、丙、丁统称“四姓”,系家世四至五品的一般高门,处士族下层。毋庸置疑,五品是士族的底限,三品是士族内部两极分化的界线。史载:“神龟中,将立国学,诏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已把这种关系交待清楚了。士族阶层由此一分为二,中间划出深深的边际。相应地,具体门第的评估须依照晋令核算曾祖、祖父、父亲三代履历,结果也应为一个均数,即所谓世资均值。如崔振“既才干被擢,当世以为荣。后改定职令,振本资惟拟五品”。五品就是崔振的世资均值。再把它与上述结论进行比对,其在士族梯次中的确切位置便可一目了然。总之,世资均值理论上是门第等级的决定因素,其求算的基数如柳芳所言为“三世”。此乃考量士族成色特有的世代限度,孝文帝厘定代人姓族亦以三世为准。江阳王元继回忆道:“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不绝。”曾祖至于己身即为三世。追溯上限无须甚远,毕竟士族取决于当世轩冕,而非先祖的荣冢枯骨;但也不能太近,因为士族的形成要有日积月累的沉淀,俗语“三代出贵族”讲的就是这番道理。


二、北魏士族门第等级与释褐的关系

北魏门第等级制度不会仅停留在纸面上,必定伴随士族化进程的深入付诸实践,切实成为资源配置的标尺。照此逻辑逆推,不同层位的士族只要在某项待遇上保持规律性的数量级差,就能间接证实该制度的客观存在。关键是选择哪项待遇充当研究对象。众所周知,士族特权集中体现在仕进方面,而整个仕途中最能反映家世信息的莫过释褐环节,故笔者特以此为媒介揭示士族内部的分野。所谓释褐,又称出身、起家、解巾等,专指士人登仕首次授予公职的过程,标志着由体制外的庶民蜕变为体制内的官僚。释褐作为宦场竞赛的起跑线,身份不同则位置各异。据传:“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足见,起家官与世资门第成固定比例紧密搭配,说明释褐确有折射阀阅等第之功能,笔者的思路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

为保证结论的准确,研究样本的筛选必须格外审慎,笔者主要措意以下诸条件:其一,资料来源限定为出土墓志,传世正史暂且忽略,这是因为魏收修史粗疏草率,记录传主的履历讹漏甚多,释褐部分的质量远不及时人根据行状、家传、谱牒直接撰写的墓志。其二,现存的北魏墓志数量不菲,然赝品充斥、真伪难辨,故只在著录精详而广受学界赞誉的书中挑选志文,即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简称“汇编”),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版,简称“疏证”),齐运通《洛阳新获七朝墓志》(中华书局2012年版,简称“洛志”)和叶炜、刘秀峰《墨香阁藏北朝墓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简称“墨志”),出土时间截止近年。其三,采集的释褐材料需同时兼具至少两代的世资信息,才能发挥释褐对门第的定位功效。其四,无论世资官爵还是起家职务均须在晋令中有品级可查,以便在同一序列中探寻彼此的关联。基于上述四项标准,笔者共取样53例,展示情况分类如下:



把取样置于同一套晋令体系中权衡比较,发现家世门第与释褐官品对应关系规律性最强的为上面两表。表一揭示世资均值一至三品的膏腴子弟例以五品官释褐,表二揭示世资均值四至五品的甲乙丙丁四姓子弟例以六品官释褐。膏腴和四姓的登仕起点固定保持一级位差,反证二者在士族内部的地位泾渭分明。两表包含事例29个,约占总数的55%,说明此乃朝廷铨叙常制使然。不容否认的是,还有24个事例与此规制不符,回避掩盖反向证据严重背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故应正面给予合理解释。破例释褐无外下面两种类型:



北魏官场形势错综复杂,很多职位的声望度与回报率变幻莫测,使仕途充满人为和积习导致的偶然因素。所以,执行常制不代表没有特例,出现特例亦无法否定常制的存在,两者其实并行不悖,那种非此即彼的僵化思维应该破除。表三所示20例入仕皆自贬身价,状况大致分三类:一是以崇高的清誉和非凡权势补偿官品的低落,有清官首望秘书郎、著作佐郎,御前显要奉朝请、殿中内监,政坛新锐侍御史、大司农丞,士族对此无不趋之若鹜,其效力自然水涨船高;二是屈尊侍奉辅佐权臣显宦换取提携扶植,有太子舍人、公国郎中令、中郎将长史,通过与皇储、国君和府主缔结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君臣之义”攫获丰厚资源和跃升跳板;三是刻意迎合自我的文化志趣和学术追求,有太学博士,致力于传道授业。上述职务的实际地位照比品级都有大幅提升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讲,此类特例实为常制的外围补充。表四所示4例入仕皆破格任用,于景出身勋臣八姓,父祖世掌禁军,权倾朝野;杨泰、张玄系汉魏旧族,借助社会影响力攀至拓跋上客;张琼乃河西著姓,投靠契胡尔朱荣镇戍河北,俱因特殊的政治资本备受亲宠。总之,以退为进的倒转和不拘一格的超迁都是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变通,是为满足各自诉求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抄取的捷径,惟有衬托以常制,方凸显其另类。进而言之,释褐水准的异动不会左右既定的门第等级。同列表三的穆绍和陆绍堪称典型,《穆绍墓志》:“东夏膏腴,北蕃殷阜,三延嘉命,推而弗有。”《陆绍墓志》:“君承膏腴于北都,缀联葩于南京。”表明降等释褐丝毫无损他们的膏腴身份。


三、北魏象征士族门第的乡品问题

以释褐为媒介,证实北魏士族膏腴与四姓之间拉开明显的距离。六朝时期,出身等第常用九品乡品标识:二品以上为士族,三至五品为寒士,六至九品为寒人。那么,北魏士族内部的分化是否会表现为乡品的差异呢?首先应该明确,北魏全盘照搬魏晋九品官人法评议乡品。《元瞻墓志》:“后为汝南王以茂德懿亲重临京牧,妙简忠良,铨定乡品,召公为州都,委以选事,区别人物,泾渭斯叙。”又《王曦墓志》:“乡闾偘偘,邦党敬信。”偘乃品之别字异体,偘偘即品品,意即品评乡品。同时继承的还有计资定品的作法,清河王元怿有言:“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乡品于是变成世资门第的标志,故又称门品或资品。如李冲质问孝文帝:“若欲为治,陛下今日何为专崇门品,不有拔才之诏?”高阳王元雍奏:“臣又见部尉资品,本居流外,刊诸明令,行之已久。”在此方面,北魏与汉族王朝如出一辙。

乡品二品的层级在北魏确曾存在。孝文帝指示新品令的修订:“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与之类似的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年)的新班制有云:“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士人”可与“二品”互换互训,证明二品乡品就是北魏士庶的界标。除此之外,北魏史料中还有些间接迂回的表述。道武帝天赐二年(405年),“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这并非是说刺史官居六品,而是按照官品减四求得乡品的惯例对出身等第的限制,实则特指二品乡品。同理,《杨遁墓志》:“掌万机之总会,居六品之清美。”也是针对二品乡品而言。既然二品乡品是北魏士族的身份底限,理应匹配世资均值四至五品的四姓门第,而对应世资均值一至三品的膏腴门第道理上就是一品乡品了。

正如魏晋时人对一品乡品的桂冠心生敬畏,北魏士族亦谦逊地予以避讳,这是文献中没有相关记载的缘由,但墓志标榜高贵身世的文字却流露出蛛丝马迹。以上表所举膏腴人物为例,《尉标墓志》:“顾万姓于后尘,俯千官而高视。”《司马兴龙墓志》:“门极崇高之绪,家传道义之风。冠冕相映,风流继轨。虽袁作人物之主,杨为载德之门,高下相倾,故无以匹。”《穆绍墓志》:“公民望朝右,安危注意。”《杨元让墓志》:“六代胜生,千龄受谢,我人官天爵,独步域中。”《薛怀俊墓志》:“遨游长者,交结群公,汝南之评日高,许下之论逾重。”《于纂墓志》:“未仕播声,昇朝缉誉。信可以縻爵登槐,继调鼎饪,光国五公,荣家四世。”《崔宣靖墓志》:“世冠赵魏,领袖河都。”《李颐墓志》:“文章高雅,超于时伦,性情友笃,重于乡闾。”《何琛墓志》:“英情标众,雅志超群。”《赵静墓志》:“标格俊爽,领袖缙绅,人伦水镜。”《王温墓志》:“冠冕皇朝,随居都邑。”《张宁墓志》:“开国承家,冠冕弈世。”这些充满睥睨群伦、舍我其谁气魄的言辞,不单是对逝者的溢美虚夸,在士族制语境下,它代表独一无二的身份地位,也就是一品乡品的变相告白,事实上成为膏腴群体专有的铭牌。另外,北魏特设超品乡品,特授凌驾群臣的皇室至亲、开国勋臣和五等封君。夹在超品与二品之间的难道不是史无明文的一品吗?

作为北魏士族的两大层级,膏腴和四姓都能在乡品序列中找到相应的位置,前者领衔为一品,后者殿后为二品。若联系上节述及的释褐制度,则牵涉出长期困扰学界的难题,即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宫崎市定对此早有明论:“获得乡品二、三品者,可以从六、七品的上士身份起家。其次,获得乡品四、五品者,可以从八、九品的下士身份起家。进而假定原则与实行之间会出现若干变化,我们可以将此原则表达得更加精确。……要言之,制定了起家的官品大概比乡品低四等,当起家官品晋升四等时,官品与乡品等级一致的原则。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想来会允许在上下浮动一个品级的范围内酌情调整。如果上述对应关系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可以从人物传记中知道其起家官品,进而在某种程度上推测出乡品等级。”他预料到会遭受种种非议,特别强调:“我们在正史列传中能见到的人物经历,更多属于打破标准形式的特殊情况。但是,如果因为各个人的情况不相符合,就完全否定原则的存在,那就麻烦了。”以本文结论验之,常制下,乡品一品的膏腴五品释褐,乡品二品的四姓六品释褐;即便产生特例,浮动范围也在上下一级左右。综合而言,北魏士族乡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确有四级差距,与宫崎氏的观点基本吻合。换个角度思考,既然可以通过起家官品推算乡品,世资均值一至三品的膏腴五品释褐,乡品就是一品;世资均值四至五品的四姓六品释褐,乡品就是二品,阻隔两者的沟壑由此显露无遗。此乃当时尽人皆知的常识,史家秉持常事不书的态度省略处理,才给后世了解详情原委造成障碍。


余论

门阀士族是中古社会与国家的统治力量,给当时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乃至意识形态都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对士族固有性格的最佳概括,莫过自利性、世袭性、垄断性和封闭性,归结起来就是绝对的排他性。要满足这样的利益诉求,必须搭建严格的身份等级体系,并恪守资源配置唯门第是从的原则。由此铸就的流品信条实乃士族制运作的核心原理。北魏虽是异族政权,但在门阀化道路上紧跟华夏时尚潮流,将阀阅秩序推向极致。它按即时从旧的办法,以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晋品令为准绳,根据曾祖、祖父、父亲三代的官爵世资规划门第等级,均值五品为士族起码的入围资格,于其内继续细分:一至三品为膏腴,授予一品乡品,以五品官释褐;四至五品为四姓,授予二品乡品,以六品官释褐,起家官品与乡品确实保持四级间距。如此这般,支配士族制的四大要素:家世、门第、乡品和起家官内在的逻辑关联彻底贯通,北魏士族的分层现象赖以清晰呈现。总之,中古士族制背景下,士庶天隔固然显著,士族集团内部膏腴、四姓之辨亦不容忽视,该格局非惟魏晋传统的承继,更是北朝砥砺前行的历史成就。

本文以释褐为中心考察北魏士族的门品等级,归根结底要揭示一个重要事实:久经士族化浪潮冲击的北魏已是非常典型的贵族制门第社会。其类型和机理与官僚制下的秦汉、宋明社会有本质的差异,就身份等第的决定因素而言,秦汉为现任官职掌握的权势,宋明为科举功名和金钱财富,而北魏一如六朝为累代积淀的家世背景。北魏对门第的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即便皇帝也要遵守士族流品规则。《韦彧墓志》:“高祖孝文皇帝定鼎嵩瀍,亲简人门,太和十九年,钦公高辩,顾谓仆射李思冲曰:才明如响,可除奉朝请,令优游道素,以成高器。”李冲尖锐批评孝文帝专崇门品已如前引,韩显宗亦直言不讳:“朝廷但检其门望,不复弹坐。……夫门望者,是其父祖之遗烈,亦何益于皇家?”反衬出身论之甚嚣尘上。该趋势后来愈演愈烈,宣武帝班诏:“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公正地讲,不应否认名门望族在培育卓越人格素养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毕竟他们能够聚拢一切优质资源、提供自由广阔的人生舞台,但不能因此抹杀下层人士的发展潜质和上升空间。门第社会在特定历史环境中产生自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无法根除的痼疾,它导致身份固化、阻塞上下对流、窒息生机活力、影响人才发展、妨害公平正义,势必会被社会移动频繁、畅通而更能激发创造力的新式平民社会所取代。王谢堂前燕,飞入百姓家,此乃不可逆转的进步潮流,这或许就是中古留给现今弥足珍贵的教训和启示吧!


【注】文章原载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责编:齐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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