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时空】陈支平 | 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模式的历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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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支平
福建省惠安县人,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民间文书与明清族商研究》等,编纂的大型丛书有《台湾文献汇刊》《客家珍稀谱谍文献丛刊》等。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也是世界历史发生突变的重要时期。15—17世纪是西方所谓的“大航海时代”,把世界的东方和西方更为直接地碰撞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史”国际性格局。而在中国,传统的大一统中央集权体制进一步得到延续和强化;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的进步更多地体现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层面上。面对西方商人与殖民主义者的东来,古老的中国政治体制与民间社会,被迫衍生出相应的对应之道。这些对应之道,构成了明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发展模式。我们今天重新思索明代“海上丝绸之路”主要发展模式的历程,对于“一带一路”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
明代的朝贡体系是最受近现代以来人们诟病的外交政治体系。朝贡体系无疑是明代对外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外交基石,近现代以来,人们诟病这一外交体系的主要着眼点大致有两个方面。第一,明代政府以朝贡体系的外交方式,把自身树立为“天朝上国”或“宗主国”的地位,把来往的其他国家,作为“附属国”的地位来处理。第二,在明代朝贡体系之下的外交,是一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活动;外国的来朝贡品,经济价值有限,而明朝帝国赏赐品的经济价值,大大超出贡品的经济价值。
中国进入近现代时期,由于西方列强的侵略以及自身的迟滞发展,已经陷入落后挨打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许多西方人和日本人的眼里,中国是一个可以随意宰割的无能国度。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西方人和日本人探讨中国近现代以前、特别是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时,就不能不带有某种蔑视的、先入为主的逻辑思考,从而嘲笑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是一种自不量力的、自以为是“宗主国”的虚幻政策。与此同时,在20世纪中国学术界普遍热衷向西方学习的文化氛围中,中国的一部分学者,也就自然而然地接受了这种带有某些蔑视性和嘲笑式的学术观点。因此,近现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于明朝朝贡体系的批评,存在着明显的殖民主义语境。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时期英国的所谓“日不落帝国”及其后的美国“霸权主义”,则很少受到世人的蔑视与取笑。
至于明代朝贡体系之下的外交是一种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论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20世纪4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是否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大讨论的影响。由于受到西方的影响,当时中国的大部分学者们,大多希望自己比较落后的祖国,能够像西方的先进国家一样,走上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有历史发展规律可循的道路。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前提,是首先要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以及对外贸易的高度发展。于是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人们因此发现西方国家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对外关系和对外贸易,当然还包括海外掠夺,对于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助力作用,反观中国传统的对外朝贡体系下的经济贸易,得不偿失,未能给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丝毫的帮助。这样一来,明代的朝贡贸易体系,就不能不成为人们不断指责的对象。然而,这种从纯经济的角度来评判明代的朝贡体系的作法,实际上是严重混淆了明朝的国际外交关系与对外贸易的应有界限。
毋庸讳言,明代的朝贡外交体系,是继承了中国两千年来“华夷之别”的传统文化价值观而形成的,这种朝贡外交体系,显然带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虚幻观念成分在内。然而,我们评判一个国家或一个朝代的外交政策及其运作体系,并不能仅仅着眼于它的某些虚幻观念和经济上的得不偿失,就武断地给予负面的历史判断。如果我们要比较客观和全面地评判明代的国家对外关系,就应该从确立这一体系的核心宗旨及其实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且参照世界上其他国家对外关系的历史事实,来进行比较综合性的分析,才能得出切合明代历史真相的结论。
明代对外朝贡体系的确立,是建立在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之上的。这一点我们只要回顾一下明朝开创者朱元璋及其儿子明成祖朱棣关于对外关系的一系列谕旨,就不难看出。朱元璋明确指出:“四方诸夷,僻在一隅,皆限山隔海,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颁诏于安南,宣称:“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近,一视同仁,故中国尊安,四方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从这个前提出发,中国对外关系总的方针,就是要“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在与周边各国的具体交往过程中,朱元璋本着中国自古以来的政策,主张“厚往薄来”。在一次与琐里的交往中他说道:“西洋诸国素称远蕃,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明初所奉行的这一系列对外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明朝政府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所秉持的不使用武力,努力寻求与周边国家和平共处之道的基本宗旨。
在建立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之下,明朝与周边邻近的一些国家,如朝鲜、越南、琉球等,形成了某些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这也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种宗主国与附属国关系的形成,更多的是继承以往历朝的历史因素。然而我们纵观世界中世纪以来的其他地域中的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时就可了解到:世界各地及不同时期的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基本上是通过三种途径形成的。一是通过武力的征服而强迫形成的;二是通过宗教的关系或是大众民意及议会的途径形成的;三是由于历史文化的传承,自然而然的和平共处途径所形成的。显然,在这三种宗主国与附属国关系的形成中,第三种即以和平共处方式形成的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是最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值得后世肯定的。明代建立起来的以和平共处为核心宗旨的宗主国与周边附属国的关系,正是这样一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值得后世肯定的对外关系。
明代的对外朝贡体系,对于外国的来贡者,优渥款待,赏赐良多。而这些朝贡者,所带来的所谓贡品,更多是作为一种求得明朝中央政府接待的见面礼,可谓是“域外方物”而已。因此,明朝朝贡体系中的外国贡品,是不能与欧洲中世纪以来的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的定期、定额的贡赋混为一谈的。明朝朝贡体系中的所谓贡品,是随意性的、猎奇性的成分居多,缺乏实际经济价值的。因此,如果单纯地从经济效益的层面进行思考,当然是有些得不偿失的。但是这种所谓经济上的“得不偿失”,实际上被我们近现代时期的学者们无端夸大了。明朝政府在接待来贡使者时,固然实行着“厚往薄来”的原则,但是无论是“来”,或是“往”,其数量都是比较有限的,是有一定规制的,基本上仅限于礼尚往来的层面之上。迄今为止,我们还看不到明代正常的朝贡往来中的“厚往薄来”对于明朝政府的财政,产生过如何不良的影响。即使有,也是相当轻微的。如果把这种“得不偿失”与万历年间援朝抗倭战争的军费相比,那只是九牛之一毛。万历年间在朝鲜的抗倭战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不是为了维持朝贡体系。
从更深的层面来思考,我们判断一个国家或一个时期的对外政策是否正确,并不能仅仅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得失的主要标准。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与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固然有其必然的联系,但是又不能完全等同起来,国际关系与贸易往来是必须有所区分,不能混为一体的。在15、16世纪以前,欧洲国家的所谓“大航海时代”尚未来临的时候,在世界的东方,明朝可以说是这一广大区域中最大的国家。作为这一广阔区域的大国,对于维护这一区域的和平稳定是具有国际责任的。假如这样的一个核心国家,凭借着自身的经济、军事优势,四处滥用武力,使用强权征服其他国家,那么这样的大国是不负责任的大国,区域的和平与稳定也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从这样的国际关系理念出发,明朝历代政府所奉行的安抚周边国家、“厚往薄来”,以和平共处为核心宗旨的对外朝贡体系,正是体现了明朝作为东亚广阔区域核心大国的一种责任担当。事实上,纵观世界历史上所有曾经或现在依然是作为区域核心大国的国家,他们在与周边弱小国家的和平相处过程中,由于肩负着国际关系与维护地域局势稳定的义务和责任,在经济上必须承担比其他周边弱小国家更多的负担,几乎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换句话可以说,核心大国所应承担的政治经济责任,同样是另外一种的“得不偿失”。但是这种“得不偿失”,是作为一个区域大国在承担区域和平稳定责任时所必备的重要前提。如果我们时至今日依然目光短浅地纠缠在所谓“朝贡体系”贸易中“得不偿失”的偏颇命题,那么显然就大大低估了明朝历代政府所奉行的和平共处的国际关系准则。这种国际关系准则,虽然带有某些“核心”与“周边”的“华夷之别”的虚幻成分在内,但是这种国际关系准则在中国的历史延续性,以及其久远的历史意义,至今依然值得我们欣赏和思考。
二
明初政府所确立的以和平共处为宗旨的对外朝贡体系,在当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明朝与大部分周边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礼尚往来的友好关系。至明成祖朱棣时期,史称:“威德遐被,四方宾服,受朝命而入贡者殆三十国,幅员之广,远迈汉唐。成功骏烈,卓乎盛矣!”但是也有少数例外的国家,即东邻的日本,窥视明朝富庶的物产财富,不断在沿海一带袭扰、抢掠。
日本对于明朝沿海地区的袭扰,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明朝政府采取了一种同样也是具有长远历史传统的对应政策,即在对外实行优渥宽待、“厚往薄来”政策的同时,在与此相联系的内政方面,则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禁止“交通外夷”的政策。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明朝海禁。其实,明朝海禁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闭关或禁止海外贸易。所谓的明朝海禁,是指在一段时间之内禁止私人出海贸易谋生,不许私人船只出海。一些著作中习惯指称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片板不许下海”。查阅文献,并没有发现朱元璋说过这样的话。所谓“片板不许下海”是后人在追述明朝海禁时使用的概括语。在明代前期的海禁中,主要是针对日本国的挑衅和抢掠,以及所谓“海盗”的袭扰。明朝政府的主要思考点,在于确保社会环境的稳定和政治统治的稳定。
明代前期的这种为了防倭、防海盗而导致的海禁,对于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来讲,影响并不是很大。这一方面是在15世纪以前,世界东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还是一个比较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商业以及海外贸易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微弱。规模有限的、以交易域外方物为主要商品的海上贸易活动,基本上还是得以继续进行下去。
但是到了15世纪之后,世界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处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的欧洲人,开始向世界的东方进发,“大航海时代”已经形成。这就使得16世纪之后的明朝社会,被迫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世界史”的国际格局之中。16世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明代中后期,即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年间,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市场经济发展较快。而正是这个时期欧洲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步步推进,早期殖民主义者跨越大海,来到了亚洲及中国的沿海,试图打开中国的社会经济大门,谋取原始积累上的最大利润。差不多在同样的时期,中国的商人们也开始萌动着突破传统经济格局和官方朝贡贸易的限制,投身到海上贸易的浪潮之中。
由于当时的欧洲商人已经染指于东南亚各国及我国沿海地区,因此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活动,实际上也是一场东西方争夺东南亚贸易权的竞争。明朝的沿海商人,以积极进取应对的姿态,在东西洋海域扩展自己的势力,争夺海上贸易的权益。研究明代后期东南亚海上贸易的学者们普遍认为,17世纪前后,中国的商船曾经遍布于东南亚各地,从事各项贸易,东西洋海域的世界性贸易权益,基本上还是掌握在中国商人手中。
16世纪末、17世纪初,欧洲陷入经济萧条,大西洋贸易衰退,以向中国贩卖商品为主的太平洋贸易发展为世界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中国商品大量进入世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影响了欧洲工业生产技艺的革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商品为17世纪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明代中后期不仅是中国的商人们积极进取应对“东西方碰撞交融”的时期,而且还随着这种碰撞交融的深化,中国的对外移民也形成了一种常态的趋向。唐宋时期,虽然说中国的沿海居民,也有迁移海外者,但是一是其数量有限而非常态,二是尚不能在迁移的地方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华侨聚居地。而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海外移民并且形成华侨群体的年代,是始于明代中后期。
15—17世纪,固然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向世界各地扩展的时期,从而逐渐推进了“世界史”的涵盖空间。但是与此同时东方的明代社会,东南沿海的商人们以积极进取应对的姿态,同样也把自己的活动范围向海外延伸进展。这种双向碰撞交融的历史进程,无疑在另一个源头促进了“世界史”大概念的形成与发展。因此可以说,15—17世纪的中国明代社会,同样是推进“世界史”格局形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时期中国对“东西方碰撞交融”的积极应对并不仅限于基层商人的层面,在文化知识的层面,同样呈现出比较开放与包容的态势。以欧洲耶稣会传教士为代表的西方知识文化阶层,与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和士大夫同样发生了碰撞与交融。在这双重因素的交互推动下,明朝内部也出现了一股追求科技知识的新潮,产生一次小型的科学革命。同样的,这一时期来华的欧洲耶稣会传教士们,也开始尝试把中国的典籍翻译介绍到欧洲,形成了中西文化交流的一个高潮。
即使是一贯秉持禁海政策的明朝政府,随着明代中后期中外贸易和交往的迅速增强,到了隆庆、万历年间,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弛海禁,部分地开放沿海地区的通海贸易,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于隆庆元年(1567),在福建漳州月港公开征收贩洋税饷,“准贩东西二洋”。当然,由于传统政治的僵化和凝重性,明朝政府的这一政策转变,显得十分的迟缓,但是它毕竟也在世界东西方的相互碰撞中,开始了艰难的醒悟。海上贸易的不断发展,正是在世界“大航海时代”来临而促使中国通海思潮不断发展的基础。
我们从明代中后期朝野不同阶层人们对于世界新格局转变所遭遇的“大航海时代”的应对不同态势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基层民众,尤其是东南沿海的民众,远不是我们以往在讨论自然经济形态下的那种固守土地、安土重迁的,可以比附于欧洲封建制下的农奴般的农民,一旦有了适合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氛围,他们完全可以跟随世界潮流的变化,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也是如此,一旦有了适合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他们同样也会与时俱进,革新自己的思想,而不是像以往人们所认知的那样,抱残守缺、一成不变。对于封建王朝,我们必须予以实事求是的分析。明代中后期一系列社会经济的变化,不能不对明王朝的政治控制,产生某种触动。因此从政治社会环境看,我们应当承认当时确实存在某种相对宽松、多元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包容不同思想文化思考与实践的氛围。入清之后,这种社会环境基本消失了。中国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观念,就在这种保守社会环境的潜移默化中,拉大了与西方国家的差距。
三
明代中后期,明朝政府对于民间贩海行为有所宽容、弛禁,但是政府以防倭、防盗为核心的海洋政策,并没有做出根本的改变。因此,明代朝贡体系的政治外交,与民间的贩运东西洋,不仅是各行其道,而且民间的贩海行为,还要不时地受到政府的压制,这二者之间,始终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共同作用于“海上丝绸之路”。
由于受到政府禁海政策的压制,明代东南沿海地区的商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采用亦盗亦商的经营行为。在欧洲中世纪以至近代,西方的海商们也是普遍采取亦商亦盗的武装贸易形式,并且具有更强的掠夺性和侵略性。所不同的是西方殖民者的海盗行径大多得到本国政府的支持。而中国海商集团的武装贸易形式,却是在明政府的压制下不得已而为的一种自我保护行为。东南海商的武装贸易形式虽然能够在明代后期这一特定的历史空间中得以发展,但随着王朝的更替和政治环境的变化,终究还是不能长期延续并且发展下去。中国的东南海商再也未能形成一支强大的、足以与西方殖民者互为抗衡的海商武装力量,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这也是中国海商逐渐失去东南亚海上贸易控制权的重要标志之一。
明代朝贡体系的宗旨虽然在于奉行中国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和平共处,但是这种仅着眼于政治仪式层面的外交政策,忽略了文化层面的外交交流(这里所指的文化层面,主要是指带有意识形态层面的诸如宗教、信仰、教育以及生活方式等)。而这种带有政治仪式意味的外交政策,将随着政治的变动而变动,政治外交基本上是属于实用性的,缺乏长远的延续性的。因此到了17世纪之后东亚以及中东的政治版图发生变化时,中国对于南亚、西亚以至中东的政治影响力,就不能不迅速衰退。
从中国民间海商的行为看,东南沿海海商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和抵御恶劣环境的耐受力,使得他们的经济活动坚持了下来。特别是在对外移民方面,有着不断发展的趋势。随着中国移民的向外扩展,以民间基层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下层文化,随之进入华侨所到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得以传承和弘扬。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史的视野来考察,我们可以说,明代中后期以来中国文化对外传播具有两个层面与两种途径,即由西方传教士及中国上层知识分子翻译介绍到欧洲的以儒家经典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文化,以及由沿海商民迁移海外所传播过去的一般民众生活方式的基层文化。但是到了清代中期即18世纪之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革命的不断胜利和工业革命的巨大成功,“欧洲中心论”的文化思维已经在西方社会牢固树立。欧洲一般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们也逐渐失去了对于中华文化的那种平等的敬畏之心。到了这个时候,大概没有多少西方人愿意承认他们的高度文明思想跟远在东方的中国儒家文化有瓜葛。时过境迁,从18世纪以后,中国以儒家经典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文化在世界文化整体格局中的影响力大大下降,其对外传播的作用日益衰微。
反观由沿海商民迁移海外所传播过去的一般民众生活方式的基层文化这一途径,则在艰难跋涉中坚持传承了下来。中国商民向海外移民,随着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扩大和资本主义市场的网络化,其数量及所涉及的地域均比以往有所增长。经过数百年来中华海外移民的艰难挣扎、不断传承,世界各地逐渐形成了具有显著特征的“唐人街”“中国城”。“唐人街”“中国城”里显现出中华文化浓郁气息的建构与特征,几乎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的建构与特征,正显示了由沿海商民迁移海外所传播过去的一般民众生活方式的基层文化在海外的成功传播与发展。换言之,以往被人们所忽视的由沿海商民迁移海外所传播的一般民众生活方式的基层文化传播途径,实际上成为了18世纪以后中华文化向海外传播的主流渠道。
明代“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模式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话题,本文提出了一些认识与见解,期待得到学界的关注。
【注】文章原载于《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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