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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严惩色魔,中国需要一部《熔炉法案》

玖奌 玖奌杂货铺 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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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漫长的月以后,王振华终于判了,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6月29日下午,两个幼女,一个9岁,一个12岁,被一个名叫周燕芬的女人,以去迪士尼玩的名义,骗到上海一家五星级酒店,供一个名叫王振华的57岁老男人“发生关系”。
王振华,一个房地产商,资产数百亿,曾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等。

随后,9岁女童的家长报案,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警方的通告有一个细节:受害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恶行败露后,全网沸腾,讨伐王振华,要求严惩。
然而,民意算个屁,11个月后,王振华仅仅被判了5年。
对于这个结果,估计王振华在梦里都会笑醒。五年后,被性侵的受害者还没有成年,但作恶者就可以重获自由了。

◆◇◆


王振华为什么只判了五年,因为他犯的是“猥亵”,而不是“强奸”。

“猥亵”和“强奸”有多大区别?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猥亵呢?
根据中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王振华被判了5年,这已经是顶格从重了。

而判定一件犯罪行为是“猥亵”还是“强奸”,专家是这样解释的:“两个罪名共同点是都具有性侵的性质,不同点就在于强奸是以性交的方式进行性侵,而猥亵则是以这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
于是,尽管小姑娘已经被伤害至下体撕裂,但如果作恶者一口定没有性器官接触,而是用其它方式,法院最终便只能判定为“猥亵”
我不是法律专家,但凭常识认为,这条法律一定TMD的有病!

华一审判决宣布后,港股新城发展应声大涨。被捕近一年后的王振华,身家蹿升至430亿元,相比去年财富增长74%,名列《胡润全球富豪榜》第357位,相比去年上升34名。
这是资本市场对法制的嘲讽。

本应保护未成年人的“猥亵儿童罪”,不应该成为有钱有势者的“免死金牌”和逃避重罚的“保护伞”。

◆◇◆


王振华仅仅判了五年,这让我们愤怒。

我们的愤怒不是法院的审判,而在于法律本身的无力。

“对坏人仁慈,就是对恶的纵容。”当法律轻轻放过作恶者,对于那些受害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对于其他蠢蠢欲动的恶人则无异于在在鼓励他们继续作恶,“再接再厉”。


近些年来,“大佬”们性侵儿童的新闻此起彼伏,前赴后继,与此类案件屡屡获轻判不无关系。


类似的新闻很多很多……而这些被曝光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已。
出于保全名声、迫于压力等原因,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性侵案都能被发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算:“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隐案比例为1:7。”这就意味着一个站出来的受害者背后,可能还有七个沉默的受害者。
也就是说,还有大量的作恶者,正逍遥法外。
如果这一次让王振华在全网声讨声中仍然获轻判,必将进一步重挫受害人的报案积极性,也将助长大佬们继续作恶的嚣张气焰。


当法律不能惩恶扬善时,禽兽便能轻而易举地越过防线,扑倒没有足够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


◆◇◆


当法律无力时,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的邻居韩国是一面很好的镜子。


2005年6月,韩国光州一所聋哑人学校曝出丑闻,从校长到老师共10余人,从2000年起先后对学校里30多名听障学生施暴和性侵,受害学生中最小的7岁,最大的20岁。

经过调查,该校4人受到司法审判。

然而,在二审当中,作为罪魁祸首的校长和教务总监,被判缓刑逍遥法外,只有两位老师作为替罪羊获刑一年和两年。


2011年9月,以此事件改编的韩国电影《熔炉》上映。

影片上映两天后,韩国民众通过网络汇集2.2万群众签名,要求重新调查性暴力事件。但是,重启调查后发现,现行性侵害防治法刑责太轻,且有部分罪行已过追诉期。于是,韩国媒体随即呼吁,提高性侵案量刑标准和废除追诉期。

2011年10月28日,《熔炉》上映的第37天,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压倒性通过《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又名“熔炉法”。

在新修订的法案当中,韩国大幅增加了对残疾人和未满13岁的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罪犯的处罚力度,犯有上述罪行的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另外该法案还废除了对残疾人女性和未满13岁的儿童进行性暴力犯罪的公诉时效,一旦犯有上述罪行将被永久追责,且不得缓刑……


2012年7月5日,韩国光州聋哑人学校性侵案的罪魁祸首之一,前行政室长金某被判12年有期徒刑,远超出检方所提议的7年。同时还判处金某戴电子追踪仪10年,身份信息公开10年。


◆◇◆


在保护孩子严惩色魔方面,我们的邻居曾经也遭遇过法律无力的窘境,但韩国在舆论影响下,迅速修补了自己的失误。

很明显,中国在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方面的法律惩治力度,远远不够,空子也有不少。

我们需要一部中国版的《熔炉法》。


在王振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被害人才9岁,被带至远离父母的陌生环境,孤立无援,隐私部位撕裂达到轻伤二级,有预谋有组织的实施犯罪。

尽管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如此恶劣,一旦被认定为“猥亵儿童”,顶格刑罚也只有五年。

振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其严重性与传统意义上的器官接触带来的伤害相当甚至更为严重,难道不应当配置相当于强奸罪的刑罚吗?


从王振华一案的审判结果来看,现行的“猥亵儿童罪”降低了对性侵女童行为的惩罚力度,也实质上背离了保护幼女的立法本意。
只有对侵害未成年人零容忍,我们的孩子们才能是安全的。
们的法律,为什么不能无条件的定义为任何性侵儿童的罪刑均为强奸呢?

我很想问问,中国版的《熔炉法案》还有多远?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
当一个孩子在未成年时,他们还没有能力保护自己,需要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来保护好他们。
推出中国的《熔炉法案》,需要抓紧了!将任何性侵儿童的案件,都以最重刑罚来严惩,让王振华之流能得到严惩,让未成年的孩子们都能生活在一个安全、正义的社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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