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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新书评点:王飞仙教授的《盗版者与出版商》和近现代中国版权史重述

云里峰主 云里阅天下 2021-04-22


云里编者按

本期推送的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于露为印第安纳大学王飞仙老师最近出版的《盗版者与出版商:现代中国的版权社会史》(Pirates and Publishers, 2019) 一书撰写的书评。作者的简介见文末。下文来自原书或原作者的插图获得了王飞仙老师的同意和授权。
该书评已被《信睿周报》第38期录用并于2020年11月24日发表。我们感谢作者于露同学,王飞仙老师和《信睿周报》编辑吴洋老师的支持。我们也郑重推荐《信睿周报》编辑的专业态度和高质量文章以及精美的版面设计!我们后续不少学人访谈和学术文章也会在该刊上发表。
该书最近刚成为美国法律史学会(American Society for Legal History)为美国外地区的法律史英文专著所设的最佳著作奖Peter Gonville Stein Award的2020年度获奖者,这也是继斯坦福大学苏成捷教授(Mattew Sommer)的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Dynasty China (UC Press, 2015)于2017年获得此奖项之后,中国 (法律) 史专著三年内再次获得此奖项。来自中国史之外的重要国际学术组织的赞誉,既反映了获奖著作的研究水平和贡献,也反映了中国(法律史)研究日益被其他领域的学者和组织所肯定。笔者曾发表过一篇对苏成捷上述专著的英文书评(以后有机会翻译了再分享给读者)。读者从本篇书评中也可一窥王飞仙老师著作的主要观点和学术方法及理论路径。
浙大法律史博士研究生于露女士是中国法学界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高足。今年因新冠疫情导致多数高校改成了网络授课,又鉴于不少年轻学者对西方一些新近的历史学理论方法和跨学科研究比较感兴趣,笔者在获得学校管理者同意之后破例将在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开设的“明清和近现代中国批判史学理论课”(Critical Historiography of Late Imperal and Modern China)对外有限开放,有十多位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校研究生申请参加了旁听;旁听的要求之一,就是所有学生选三本最近几年出版的英文专著写书评,旁听学生可以用中文写。这篇书评就是这批学生的成果之一。虽然于露同学是初次撰写这类书评,而且是评论英文学术专著,但本书评展示了作者较为广阔的视野和问题意识,能厘清相关研究著述之间的知识谱系,抓住所评著作的核心观点的分析方法的特点,并根据相关著述和理论进行评点,展示了一位年轻学者相当大的学术潜力。除该书评外,旁听上述史论课的学生中还有另外几篇书评也已被《澎湃-上海书评》和其他刊物录用,将于近期陆续分享给公号读者。
作为“学人访谈”专题系列之一,我们最近刚完成了对王飞仙老师的专访,待整理完之后将陆续分享访谈文字稿和音频/视频。云里公号致力于促进中外学术交流和为读者提供优质学术内容。欢迎继续关注并分享转发。



《盗版者与出版商》:重述近现代中国版权历史


文 | 于露

学界对于中国有无版权、中国版权制度肇始于何年、中国是否存在本土版权制度的讨论由来已久,而且多将视角聚焦于国家层面制定的版权法律。比如,美国著名中国法专家安守廉[1],主张中国从未发展出本土的知识产权法,认为中国的版权史是一段失败的法律移植故事,并将此归因于中国的政治文化。而以郑成思[2]为代表的——大部分来自中国的学者,则坚持中国自宋朝以来就有版权制度,其依据是版权与印刷术相伴而生。


安守廉:《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


近年来,出现了另一种折衷的观点,承认中国版权制度的舶来性,但认为在此之前中国人已然具有版权意识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途径来保护版权[3]。2019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印地安纳大学历史及东亚系副教授王飞仙Piratesand Publishers: A Social 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盗版者与出版商:现代中国的版权社会史》,以下简写作《盗版者与出版商》,后文中引用均来自此书)一书。该书悬置上述中国有无本土“版权”的争论,以版权法的使用者(出版商、书商、作者和翻译者)为研究对象,生动而全面地讲述了一段被忽略的版权社会史——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50年代“copyright/版权”在中国出版界、文化界的发展历程,揭示出中国版权史以及现代性(modernity)形成过程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多面性。


《盗版者与出版商》书影,图片由原书作者提供


在展开论述之前,笔者需要说明的是,“copyright”在现代中国有两种译法:一种是政府在其制定的法律中采用的“著作权”,另一种是没有法源依据但已成为出版界惯用语的“版权”。与《盗版者与出版商》的作者一样,本文将一律以“版权”称之(称呼的选择也表明了本书的着眼点,后文会详细展开)。

 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在对外战争中的接连失败,被迫与多国签订了国际条约,也促使中国知识分子开始研究西方的科技和思想知识,这些早期条约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条款以及“西学”热潮使一个西方概念——“copyright”,漂洋过海来到了中国。《盗版者与出版商》正是围绕“copyright/版权”在中国的演变历程展开,与众不同的是,该书关注的重心并不是版权法发展史,而是讲述了一段“版权”的社会史和文化史。

除引言和结论部分外,全书共七章。作者的写作目的在引言部分即呼之欲出——挑战以“枪口逼迫之下的法律启蒙”[4]为主的关于中国版权史的传统论断,作者认为:中国并非没有版权的历史,也不是被迫接受“版权”学说,且中国的盗版与中国是否有版权无必然的因果联系(第10页)。第一章节介绍“copyright”如何成为了中国语境下的“版权”。中国的“版权”一词源于日本的“hanken”,当其传入中国时,国人找到了与此类似的本土对应物——“藏版”[5]。书商们将外来的“版权”概念与传统的“藏版”实践结合,形成了“版权所有,翻刻必究”的新声明。第二、三章节着重讲述了在“新学”运动(“New Learning”)和晚清政治教育改革的刺激下,书商及作者如何利用“版权”概念、创设出各类“版权”措施和模式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以顺应二十世纪初经济生活的变化。甲午中日战争后,“新学”的流行以及清政府将西方知识纳入考试范围的决定,促使西方知识商品化。在此过程中,书商、作者及翻译者们意识到了书本交易背后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盗版行为会对其收入产生的沉重打击,“版权”概念作为保护经济利益的手段得以普及,作家严复更创设了一种全新的共享版权模式以确保其长期收益。第四章归纳出政府提供版权保护的两种形式,这两种管理版权机制均源自于晚期帝国“重印禁止令”的传统,而这种传统基于一共识:书籍的社会文化意义以及版权的特权性质。第五章可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展现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上海书商如何利用商业习惯以及清政府的呼吁创建了“准法律”机构来规范和保护他们的版权,后半部分则描述了,1911年中国颁布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后,上海书商协会(以下简称SBG)与上海书商贸易组织协会(以下简称SBTA)的自治版权规则如何应对官定法律的冲击。自1911年到1950年止,政权更迭数次,每届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著作权法,然而书商们的“习惯版权制度” (“customary copyright regime”, 第20页,本文将其译作“习惯版权制度”,下同)始终与国家正式的法律体系平行存在、有效地运作着。不过,SBG和SBTA所建立的版权制度本地化严重,对上海以外的盗版者几乎无能无力。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合并后的SBG有了新动作,第六章即聚焦上海书业同业公会查纠委办委员会驻平办事处在北京(时称北平)纠察盗版的经历。由于两套制度并行,其间的差距和张力导致侦察员们的工作难以施展,不得已之下,他们只能开始操纵国家法律,利用审查制度以维护其版权利益。本书的最后一个章节回顾了在1950年代中国文化经济发生深刻结构性变化的背景下,旧“习惯版权制度”的衰落和新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兴起。新的酬薪制度使作者沦为集体经济之下的工人,“版权”与“资本主义”挂钩,逐渐无人问津。


上海书业公所(照片由原书作者王飞仙老师提供)


 据作者自述,《盗版者与出版商》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视角和史料引用(第4页),她将目光从法律的制定者转向法律的使用者,运用大量非传统的历史资料,对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50年代之间的涉及“版权”的多种实践活动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笔者以为,该书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提供了叙述和构建中国版权历史的新角度、新形式。首先,与大部分将版权制度史等同于版权史的研究不同,这本书回溯了“copyright”作为概念转化为中文“版权”一词的过程以及在官定法正式出台前的多种版权形式。其次,它重点研究了“法律外”(extra law)的版权实践、版权习惯和版权自治制度,摆脱了该领域只关注国家法的习见做法。最后,作者关注到中国本土传统对中国版权史研究的影响——“藏版”、官方禁止令等传统导致中国的版权实践与西方版权学说存在差异,并影响了研究者如何看待和理解近现代中国的“版权”。


1

版权、版权意识、版权行为与版权制度


由“版权”可引申出的一系列相关名词,大致可以分为广义版权、作为权利的版权、版权意识(包括版权观和版权理念等)、版权行为(版权保护行为、版权保护措施等)以及版权制度(版权保护制度和版权法等)几类。这几类名词看似无甚区别,论者也常常也将之混为一谈。如,由中国不存在本土的版权法推出中国没有版权史,或者一本名为“版权史”的书通篇讨论的却是“版权法”的历史[6]。又如,将郑思成与安守廉围绕中国有无“版权法/版权制度”的争论误解为“有无版权”之争。

问题是,“中国版权史”是否等同于“中国版权制度史”呢?笔者以为,二者有别。没有版权制度不代表没有“版权”,版权法的缺失也不等于没有版权意识。如本书所展示的那样,在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出台前,使用版权印章久已成为商业习惯(第55页至61页),SBG和SBTA推出的“书底挂号”(可以理解为版权登记册)亦运作良久(第171页至177页)。此外,“版权”在中国循着多条路径发展:知识界引入了“版权”学说,出版界形成了“版权”商业习惯和保护措施,国家制定了正式的“著作权”法。研究中国版权历史时不加区分地使用“版权”及相关概念,如将版权在中国的历史与版权制度在中国的演进画等号,会让研究者忽略一些有意义的差异,无法看到中国版权史的复杂性与多面性。本书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种概念混用误用之下导致的结论的单一性、片面性。具体而言,因仅关注考察版权立法活动,中国的版权史通常被认为呈现出外力压迫型、移植型、政府主导型的特点,甚至有人称中国至今没有版权,更无版权历史可言。与之截然相反的是,《盗版者与出版商》一书视角下移,向读者描绘了一幅民间商人主动接受、积极改造并实践“版权”的社会图景。

《黑奴吁天录》的版权页(1905年)(图转自王飞仙《Pirates andPublishers: A Social 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来源为文明书局1905年出版的《黑奴吁天录》,上海市图书馆藏)



此外,混淆版权史与版权制度史会影响对这段历史的叙述。既有的版权史著作通常自清政府移植著作权法写起,忽略在国家立法之前民间广泛的版权实践。在西方版权概念传入之前,中国本土已经存在类似版权的观念和实践。而在西方版权进入中国后,其又被商人群体积极挪用、实践及转化,以适应当地的情境。比如,将“版权”与明清书业的“藏版”传统结合,形成新的版权印章。此外,书商作者们还积极寻求官方保护,呼吁版权立法。凡此种种,都证明了两点。其一,版权早在官方移植著作权法之前业已存在;其二,中国不是在外国压力下被迫接受“版权”学说的,相反,与外国一样,中国的书商和作家都热衷于使用“版权”来确保他们的作品产生的利润。

当然,《盗版者与出版商》一书也许无意讨论“版权史”与“版权制度史”是否混淆的问题,但作者对各章节的编排和内容的选择表明,她超越了“制度史”的桎梏,对“版权”及其历史进行了更全面的思考。全书各章节对作为概念的版权、版权保护意识和行为以及版权制度均有着墨。作者在引言中也明确指出,她讨论的对象为“版权”的历史,并而“版权”不仅仅是法律概念,也是在文化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和“概念”(第4页)。由此笔者认为,作者所观察、呈现的,是一个更宏大、广阔的版权历史,试图告诉读者,中国版权史远比我们过去所以为的更加丰富、复杂、多元。


2

法律多元主义与中国的版权法


在晚清的中国社会,除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令外,乡规、民约、家法等也可用于调整法律关系、处理纠纷,一些学者目之为“法律多元”、“民间法”或“习惯法”[7]。这是另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不予展开,只是想道明:20世纪初的版权领域,在国家制定法之外,确实存在着一套“习惯版权制度”。可惜,既往对中国版权历史的研究聚焦于国家立法活动,忽略了当时特殊的法律多元背景。《盗版者与出版商》反思了这种“国家法一元论”思维的缺陷,指出“自晚清至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国家权威相对薄弱,在这种状况下,以国家是否有能力并有效地执行法律来衡量是否存在版权概念,有其局限性”[8]。

基于以上反思,作者观察到其时上海书业公所等商业行会实际上扮演着“准法律机构”的角色,商会制定的章程发挥着“准法律”功能,于是《盗版者与出版商》将SBG和SBTA逐步建立起来的版权保护制度纳入了“版权法”的研究范围。


上海书业公所的书底挂号(1905年)(图转自王飞仙《Pirates and Publishers: A Social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一书,来源为上海市档案馆S313-1-76)


在第五章,作者向读者们描述了一套严密而有序的“习惯版权制度”。该制度是于20世纪由在上海的书商通过上海书业行会建立并运作的,从版权的登记确认到盗版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均在规制范围之内,其规定内容全面、受商人认可度高,即使在1911年国家出台正式的著作权法后依然发挥着强有力的“准法律”功能。一些学者的研究甚至表明,相较国家,商人更愿意通过该组织解决纠纷(第195页)。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无论政局如何变化、也无论政府出台多少新的版权法律法规,SBG一直在进行着版权注册、监管和保护工作,且得到了大批法律使用者的追随。

值得一提的是严复在这套习惯制度形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1897年,严复翻译的首部作品《天演论》畅销一时。意识到翻译可以带来可观的利润后,严复开始积极援引版权以证明作者享有其作品产生利润的合理性,并探索各种可行的方法来保证自己获得应有的报酬,如提出版税的概念、多次出售其版权等。历经几番尝试,严复与商务印书馆共同确立“共享版权”模式,为该领域树立了标准。他们就作者和出版商的权利义务、版权的归属等制定了详细的条款和程序,此合同成为之后出版合同的蓝本,版税凭折也被推行运用。

严复的版权印章(图转自王飞仙《Pirates and Publishers: A Social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来自商务印书馆1904年版《社会通诠》,上海市图书馆藏)


以上内容动摇了中国的版权法是“枪口下的法律”这一传统观念:在被迫移植西方版权法前,中国本土就已经出现了运作有序的版权制度,尽管其是否能被视作“法”存在争议。当然,有些学者会质疑此“习惯版权制度”并非现代意义的版权保护制度,如安守廉就认为印刷者、书商等为建立版权垄断所做的努力是出于各种政治目的[9]。但SBG的制度确实源于保护版权的急切需求,且以打击盗版为核心目标,它既非安守廉所言为维护政府统治而存在(相反,它被政府权威视为“非法”),又像“准法律”一般调整着版权相关事宜。暂且不论这套制度能否被视为“版权法”,至少其证伪了“中国在20世纪前对今日所谓知识产权的所有保护都是为了维护皇权”[10]的论断。

此外,本章内容同时撼动了另一流行观念:中国移植版权法失败的原因在于文化因素,即认为中国没有版权保护的文化土壤。读罢本书,笔者以为“枪口下的法律”在中国失败不全然是政治文化所致,可能原因或有三,:其一,既存行之有效的习惯规则受认可度更高。SBG建立的“习惯版权制度”,以书商等法律使用者的行业习惯和共识为基础,当然比舶来的“西法”更受待见。其二,政府态度消极和执法能力弱。安守廉指出,中国政府最开始接受订立著作权法是为了尽快消除治外法权,后来当官员们发现列强并没有取消治外法权的意思之后,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有限动力就大大被削弱了[11]。作者也提及,政权更迭频繁、建立的政府执法能力大都较弱,导致这一段时期正式的著作权法一直难以有效运作。其三,结合著作权法被引进的时代背景和引进的方式,不难理解彼时中国民众对移植的著作权法的态度。在中国与列强的交战屡屡失败之际,西方以订立不平等条约的形式逼迫中国政府制定著作权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可能使民众对该法律产生了负面情绪。

总之,对SBG和SBTA的“习惯版权制度”的重视和研究可能催生对此前中国版权史叙述的批判性审视。学者可以“法律多元”与上海书商的“习惯版权制度”来重新定义和构造中国的版权制度历史,而对国内版权制度史的重构,也将挑战以“中国版权制度为外力压迫后产生”“中国没有版权历史”等关于中国版权史的叙述。更重要的是,“习惯版权制度”的存在反映出中国法律和社会现代性(modernity)形成的复杂性,这提示着一种可能性,在中国也许存在着不同于西方的另一种现代性,“多元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并非毫无意义的假命题。


3

历史遗产——传统版权性质观念对版权史研究的影响


如何理解、定义版权的性质,不仅决定了版权保护的形式与程度以及版权制度的制定与发展,也影响着后人对这段历史的叙述。被援引作为中国本土版权存在依据的诸物——从“牌记”“文告”“公据”等形式的地方禁令到明清之际“某某藏版,翻刻必究”的个人声明,均被一些学者拒绝将之视为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他们反驳道,官方的禁止令的本质是为了维护皇权,民间书商的行动保护的是印刷板块的拥有者的经济利益,而非基于智力创造产生的财产权利。但王飞仙敏锐地意识到,20世纪初中国的版权实践深受传统书业和书文化影响,由此在关于版权性质的认知上形成了与西方现代版权学说的差异,这可能影响了研究者如何看待和理解中国版权历史。《盗版者与出版商》详细地论述了20世纪初中国的四种主要版权形式(第300页):

1.有形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属于拥有印刷底板并且投入资金、支付作者酬劳的人;

2.由作者的脑力劳动创造的无形财产,归作者所有;

3.国家给予作者和书商以奖励其社会知识贡献的一种特权;

4.经审查后,国家授予的一种许可/特权。

上述四种版权形式,在历史上存续的时间有长有短,其内容各异,但无一不对中国版权历史影响深远,或影响着国人如何理解版权的性质,或影响着后人如何讲述版权在中国的历史。

其一,深受明清“藏版”实践的制约和影响。作者在该书结尾处指出,混淆“版权”和“藏版”不但对中国人如何看待版权的性质产生影响,对如何讲述版权在中国的历史也也影响(第299页)——某些版权保护措施被认定为“藏版”实践,如“翻刻必究”的声明是否为版权至今存在争议,SBG赋予“书底”与“版权”同等保护地位的做法(第171页)可能也会受到质疑。

其二,强调脑力劳动而非智力创造。这种对创造力的忽视,加上“藏版”传统的影响,导致作者的版权保护受制,在中国逐渐形成了以出版商为中心、作者附属于书商的版权保护制度。相反,现代的版权法持“创造力-所有权”的逻辑,以作者保护为中心,官定法律也采用“著作权”的翻译。由此,“copyright”在中国被分为两套核心不一的概念,在两条路上发展演进,要对中国版权史进行梳理剖析殊非易事。

其三,版权长期被视作国家授予的特权。尽管后两种与国家权威挂钩的版权形式在1911年后消失了,但是审查控制出版内容的思想还是被《大清著作权律》及其后的法律所继承(第300页)。版权制度与审查制度的边界不清晰,行政权力的过度介入,版权制度被视为维护统治者权威的工具,这些也是一众学者认为中国不存在现代意义版权法的原因之一。

以上所述似乎为“中国无版权史”的主张提供了更多论据,其实不然。作者指出,当代的版权概念并不稳定,用当代智慧财产权法律原则作为抽象标准去衡量中国过去的表现有欠妥当。笔者深以为然。中国传统版权观念与实践同现代版权的差异,恰恰提醒我们,有关中国历史上“版权”观念及实践之有无的争论,有待学者抛却一些先见,重新深入分析。

 

多年以来,版权史研究为法律学者所主导,《盗版者与出版商》的出版让人欣喜地看到了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所产生的火花。本书一改法学者热衷的“国家法”视角,将目光投向“法律外”的商业习惯,全面、详尽地展现了中国的书商和作者们如何接受并运用舶来的“copyright”,顺应文化、经济和政治的变化,发展出为己所用的版权制度,叙述了一段与众不同的版权史。同时,也借此揭示了中国版权史以及现代性的丰富性、多元性和复杂性,提供了叙述和构建中国版权历史的新角度、新形式。诚然,囿于篇幅及笔者的专业背景,本文无法尽述作品的精彩之处,只能就一二点展开。书中尚有若干内容引人深思。比如,为何既往的法学者忽视“习惯版权制度”的存在?是受“国家法一元论”的影响没能发觉此时法律多元的情形,还是刻意避而不谈?倘若如此,其原因何在?又如,倘若盗版与中国是否有版权意识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那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盗版?此外,“copyright”在中国形成了“著作权”与“版权”两套话语,今日二者虽被视为同义语,但其后隐含的种种深意,如“以作者为中心”和“以出版商为中心”的不同出发点,也值得进一步展开分析。



后记

感谢多伦多大学陈利教授开放“Critical Historiography of Late Imperial and Modern China”这门课程给旁听学生,感谢他鼓励我们尝试和学习学术书评写作。在本文撰写和发表的过程中,承蒙陈利教授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帮助,他对学术的满腔热情也点燃了我内心求知的火焰。在本文之前,我从未写过正经的学术类书评;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也未料及初次尝试便要挑战一本史学类的英文著作。阅读此书的过程中,愉悦有之,惶恐更甚之,恐未解其意,恐误解其意,又恐过分解读其意。最强烈的感受是——迫切想参与一场读书会,与诸君进行一番讨论,以解内心的种种不确定。提笔之际,百般为难,深感自己专业知识的阙漏、材料处理能力的不足及文字功底的匮乏。历经兴奋、怀疑、沮丧、释怀,凭一腔愚勇,写就此稿。好坏不论,无愧于心(但愿多年后回顾此文我依然如此以为)。再次感谢陈利教授,还有我的导师梁治平先生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没有他们的帮助,我恐怕不得不“示人以璞”。




参考文献

[1]【美】安守廉著,李琛译:《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

[2]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邹身城著:《版权保护始于何时何国》,载《法学研究》,1984年02期,第63页。

[3]李雨峰著:《枪口下的法律——中国版权史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年;赵晓兰著:《从古代萌芽到近代初熟——我国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演进》,载《中国出版》,2012年第11期,第55-58页。

[4]这一说法源于安守廉《窃书为雅罪》一书第三章的标题“枪口强迫下的法律启蒙”,意即中国的版权法是迫于西方压力,由西法移植而来。

[5]古籍刻本常有“xx 藏版”的字样,所谓“藏版”即收藏书版之意,在书本之上标识“藏版”可表明该书的所有权归属。

[6]参见李明山著:《中国近代版权史》,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参见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梁治平著:《清代习惯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8]见作者关于本书的一次演讲,https://mp.weixin.qq.com/s/RbBwvM1rnt0uHsSGVZCutw

[9]参见【美】安守廉著,李琛译:《窃书为雅罪:中华文化中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

[10]参同上书,第19页。

[11]参同上书,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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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作者简介



王飞仙,印第安纳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毕业于芝加哥大学。代表作有 Pirates and Publishers: A Social History of Copyright in Modern Chin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9)


书评作者简介



于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9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梁治平先生。博士研究领域为法律史,主要研究租界法制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上海租界女性的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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