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2021年1月下)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法规动态、新闻广角栏目,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上海市委、市政府2020年年底公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刻认识上海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明确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
《意见》指出,要坚持整体性转变,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坚持全方位赋能,构建数据驱动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坚持革命性重塑,引导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城市;同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科学有序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重庆:出台国内首个城镇老旧住宅管理办法
1月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针对重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计划、资金、设计、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作出规定,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加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实施。这是国内省级层面首个出台的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办法。
兰州:投资42亿元实施城市更新
1月4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2021年整体项目推介会,就总投资约42.02亿元的城关区老旧楼院改造一期项目、兰州市“智慧路灯”项目、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向来宾作了推介。其中,城关区老旧楼院改造一期项目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五泉下广场提升改造,第二部分为五泉天桥加固优化,第三部分为五泉下广场周边老旧楼院提升改造。据悉,兰州将紧紧围绕“都会城市、精致兰州”理念,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推介会后,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就所推介的3个项目与17家意向合作单位进行了洽谈,并准备与6家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武汉:发布《新型智慧城市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多方面具备全国标杆水平的新型智慧城市。
武汉市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目标是:按照“1153”总体架构(即1个云网,1个大脑,政府管理、惠民服务、城市治理、产业创新、生态宜居等5大重点应用领域,运行管理、标准规范、信息安全等3大保障体系),构建智慧城市“超级大脑”,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民生服务“一码互联”、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治理“一网共治”、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多方面具备全国标杆水平的新型智慧城市。
江苏:今年将改造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
江苏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年全省要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江苏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意见》指出,要凝聚各方力量,鼓励多方投入,改造面广量大的老旧小区。比如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在争取中央资金补助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国有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规模化运营,支持其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资金注入、建设运营、提供设备、提供服务等不同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等。
山西:出台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攻坚行动方案
近日印发的《山西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1年,山西省将完成约1763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其中太原市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将全部改造完成。
据介绍,山西省需完成改造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共有4438公里。《方案》明确,计划到2023年,山西省用4年时间全面完成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现有市政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有效解决汛期污水溢流直排和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全省城市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方案》要求,针对目前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埋深较浅、破损变形严重、密封性差等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建设标准,尤其是高风险洪水淹没区和重点防御地区,为城市发展预留充足空间。
西藏:《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日前,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拉萨市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2020-2035)》通过评审。
专家认为,西藏高原湿地生态区位重要,是众多大江大河的源头区,是东亚和南亚的“江河源”和“生态屏障”,对维护区域以及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屏障作用。《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规划依据充分、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符合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与修复需求。《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2020-2035)》对项目区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基础资料翔实、依据充分、方法科学合理,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为今后西藏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了依据。
河南:印发《森林洛阳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正式印发《森林洛阳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五年绿满河洛山川,十年树立生态典范”为总体建设目标,采用“政策研读、分类引导、量化分解、空间落实”的规划策略,构建“一核三区一集群,三带多廊多组团”的总体布局,从着力开展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出发,加快“六化”建设和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五大生态系统”的全面提升。
湖北:建成47个森林城市
2020年12月28日,湖北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正式批准,监利市、公安县、鹤峰县、云梦县、应城市为2020年湖北省森林城市。至此,湖北已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1个、省级森林城市36个。
目前,湖北省有8个城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0个城市正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十四五”期间,湖北省将加快湖北长江森林城市群、汉江森林城市群建设,推进高水平的全域绿化,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江西:完善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制度
近日,江西省发布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省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江西省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制度,对于指导开展受损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导则》明确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范围、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写要求。一是明确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原则,规定了鉴定评估的流程和主要内容。二是提出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要求,从损害行为、生态状况、社会经济三个方向明确了调查内容和主要调查方法。三是从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出发,规定了损害确定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并明确了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相互关联的确定方法。四是明确了表征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实物量化内容,解决损害程度的确定方法,给出了湿地损害由实物量人到价值量人的转化方法。五是规定了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对报告质量提出了要求,并以附录的形式给予参考。
甘肃:“十三五”期间实施棚户区改造82.76万套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进度,全省共实施棚户区改造82.76万套,累计完成投资1870亿元,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40万套的206.9%,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据介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调度机制,定期通报棚改开工进度、基本建成任务、公租房分配入住以及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落实督查巡查机制,有效防范和避免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发生重大风险。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支持,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31.32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38.8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共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改贷款资金1594亿元,争取到位棚改专项债券资金255亿元,为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
广西:出台重大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
《广西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日前印发,进一步明确了补划方案的编制要点和审查论证程序以及材料要求。
《指南》强调,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避让或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符合用地标准。各参建单位需在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初期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包括业主方、项目设计单位、补划方案编制单位,占林、环评、压矿、地灾、社稳等协作单位,从各方专业角度进行探讨其可行性和选址选线思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对重大工程存在特殊选址选线影响因素的,应当早研究、早介入、早解决。
河北:2020年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92个
2020年,河北省城中村改造有序开展,全省共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192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累计开工建设安置房717.6万平方米,惠及群众3.9万户。至此,自2018年河北省启动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省共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882个。在推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河北省组织建立了城中村改造专职督查员队伍,每月对各地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并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实施月度通报、季度排名,确保项目如期推进。
河北省各地积极探索,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其中,唐山市出台系列支持城中村改造的配套文件,打破了“一村一改、独立实施”的旧有模式,建立起“相邻就近、统一规划、联合改造、集中建设”的回迁房建设新模式,实现了区域统筹、整体推进。张家口市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信托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邯郸市探索采用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城中村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湖南省、深圳市、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试点地区按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试点地区做好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跟踪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在策划、建设等过程中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通过积极探索,到2023年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行绿色建造奠定基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各类在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推动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的政府网站。平台由国家级节点、省级(兵团)节点、市县级节点组成。平台管理坚持全国统筹、分级负责、共建共享、协同服务、安全可控的原则。
《办法》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基础测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相关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工程或者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线服务数据集。鼓励各地建立地理信息要素变化快速发现机制,丰富数据来源,及时在线联动更新关键重要信息,不断提升地理信息数据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当前形势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涉及18项具体制度。一是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二是优化执法方式,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三是完善执法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四是规范执法工作,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交通运输法》《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条例》等统摄交通运输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上立法进程。
根据《意见》,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形成系统完备、架构科学、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基本完成跨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领域的“龙头法”和重点配套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覆盖交通运输各领域的法规体系主骨架基本建立,不同运输方式的法律制度有效衔接,交通运输各方面法律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作出六点要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其中,《通知》要求,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实现一键预约、服务上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202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5日,2021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20年和“十三五”科技工作,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志刚要求,2021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十一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强化科技创新基础能力;二是健全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三是发布“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健全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机制;四是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提高创新策源能力;五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高新技术研发应用;六是大力发展农业和民生科技,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七是加快建设区域创新高地,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八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九是强化作风学风建设和科技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十是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十一是坚持开放包容互惠共享,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通知称,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31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请查询国家发改委官网)。
通知表示,在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出年度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示范基地建设要进一步明确绿色主导产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要积极培育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要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加强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力度,推动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因地制宜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争做绿色发展引领者;要切实加强园区管理,严禁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浙江、北京等6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应用典型经验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征集并评选出浙江、北京、青海、四川、重庆、河北等6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创新应用典型经验,并印发通知在全国予以推广。
通知提出,要强化审批数据共享,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要着力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在线平台创新应用。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典型经验为借鉴,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和拓展在线平台建设应用的路径,大力提升在线平台在宣传法规制度、支撑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融资、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监管的精准性,将在线平台打造成为涵盖投资决策、项目调度、建设实施、投资服务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平台。
以上信息内容有删减,完整版可查看《规划小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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