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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霸”不能:京东销售iPhone11会计之谜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准则注 Author 准则注

又一篇颜值研究:美貌分析师,能带来高业绩吗?(点击阅读)


导语: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期,我们结合新收入准则,重点围绕单项履约义务认定、销售交易身份识别、质量保证履约义务、收入确认五步法、销售退回、优惠返现、分期销售等问题,解密京东销售“浴霸”手机收入确认系列会计谜题。


小白

小Z老师,偷偷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之前买的华为概念股吃到大肉啦,这可是我进入股市以来赚的第一桶金。关键时刻还是任老大给力。

小Z

确实不容易,买点好东西犒劳一下自己吧。

小白

知我者小Z老师。上周苹果推出了iPhone11系列手机,好想在京东“双十一”入手一部,体验“浴霸”摄像头,把自己拍得美美哒。

小Z

呵呵。那从现在起到“双十一”谨慎参与股市吧。入袋为安才是王道,避免出现利润回撤。

小白

嗯嗯。小Z老师,我突然有一个问题:关于“京东销售“浴霸”手机收入确认规则是否与您上次讲的哪吒电影一样呢?

戳下图回顾往期微课堂

小Z

整体逻辑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存有较大差异。

小白

具体有哪些差异呢?

小Z

哪吒电影主要为制作方授予知识产权的收入确认,销售手机可视为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两种活动性质迥异,收入确认自然有所不同。

小白

这样啊,那京东销售“浴霸”手机如何确认收入呢?

小Z

这里涉及到一系列收入确认问题。

小白

“一系列”?!感觉很复杂的样子,赶快拿出小本本儿记重点。

小Z

首先来看一看销售交易身份识别的概念。先问你个问题:你觉得京东和淘宝销售手机在收入确认规则方面是否相同?




小白

他们都是电商巨头,想必收入确认规则是一致的。

小Z

恭喜你答错了。京东和淘宝虽然都是电商巨头,但在会计计量上却有本质区别。这主要源于两巨头在销售交易身份方面的差异。

小白

销售交易身份?这是神马东东?

小Z

按照惯例,先看准则。


准则原文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无法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小白

京东为“企业对顾客”(B2C)模式,其拥有手机控制权,应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淘宝为“顾客对顾客”(C2C)模式,企业并不拥有对手机的控制权,其只是销售手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小Z

小白领悟得很快。通常而言,总额法下确认更多收入金额,但因消耗更多资本给毛利率提高带来一定挑战。净额法则相反,这也是阿里巴巴市值始终笑傲江湖的重要原因。



小白

嘿嘿。小Z老师,除了京东、淘宝等网上电商巨头,我最近关注到一个叫Costco的线下实体店异常火爆。上周末1万瓶售价仅1499元的飞天茅台突降Costco店,引发国人排队抢购热潮。

小Z

Costco通过“成熟的会员模式”实现了针对客户需求的“精准投放”,以其价低质高的优势吸粉无数。

小白

嗯嗯。那问题来了,对于这种会员模式的线下实体店,其如果收取会员费,并向会员销售手机,应如何确认收入呢?

小Z

Costco向顾客收取会员费,虽与履行合同有关,但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手机,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实务中,企业应将该初始会员费作为一项预收款,在未来实际转让手机时确认收入。

小白

完全Get。这样一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销售手机的收入确认总体原则一目了然了。

小Z

是的,虽然销售交易身份及渠道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掌握收入确认的核心逻辑,就能轻松应对各种情形的手机销售收入确认。

小白

您说的太对了,不过我觉得还是在京东上买手机更方便、更放心呢。我看到京东网站销售“浴霸”手机提供了贴心的三包服务,质保期足足有1年呢。

小Z

完善的售后服务确实是品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小白

那对于京东提供为期1年的三包服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小Z

三包服务属于质量保证两种情形之一:“保证类质量保证”。该类质量保证服务“果粉”不能单独购买,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京东应按或有事项准则,在售出手机时确认质量保证负债(预计负债)。

小白

Get!那另外一种质量保证是什么呢?

小Z

“服务类质量保证”,即京东在向“果粉”保证所销售手机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如延保服务。


准则原文

新收入准则第三十三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未提供额外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白

那对于销售手机同时提供延保服务(假设客户选择接受延保服务,且服务期限为2年),京东应如何确认收入?

小Z

需要区分两项活动是否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还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判断的标准是两项活动是否可明确区分。




举个栗子

近期,华为已经自主研发出了最新的鸿蒙操作系统用于P30 Pro手机。因鸿蒙系统主要用于保证手机的完整使用,其无法与手机明确区分,销售手机和系统应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


此外,有些商场在销售手机的同时推出付费的导航系统APP。销售手机和APP软件可明确区分,应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小白

我明白啦,由于销售手机和提供延保服务可明确区分,所以应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小Z

是的。

小白

那销售手机和提供延保服务具体应该怎样确认收入呢?

小Z

与之前哪吒电影相同,应遵循“五步法”收入确认原则。


 京东销售手机同时提供延保服务收入确认“五步法”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与客户签订手机销售和延保服务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销售手机和提供延保服务可明确区分,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假设购买iPhone11价款为5499元,客户自行选择购买延保服务的另外付款800元。由此确定该项合同的交易价格为6299元。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依上步,iPhone11销售总价款为6299元,其中分摊5499元为手机价款,剩余800元为延保服务价款。


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小白

根据“五步法”原则,对于销售手机和提供延保服务,京东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应分别如何确认收入呢?

小Z

“果粉”购买手机后,已取得“浴霸”手机的控制权。此时,京东应在“果粉”取得手机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小白

那提供延保服务呢?因为延保服务为2年,我猜应该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吧?

小Z

答案正确,但理由错误。对于提供延保服务收入确认,首先看准则。


准则原文

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小Z

对于购买了延保服务的“果粉”,其可在2年内随时要求并获得京东提供的保修服务,即满足条件(一),应按“时段法”在2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小白

完全明白啦。小Z老师,我从京东官网上还看到,在购买手机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享受7日内退货。那么,对于售后退回,京东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小Z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京东应按照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在售出手机收到货款后根据历史退货情况估计退货可能性,计算应退回金额,并确认预计负债。

小白

对于已(未)发生退货的情况,京东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小Z

如果发生退货,应向客户支付退货款,并冲减预计负债。如未发生退货,应将预计负债金额转为主营业务收入。

小白

竟然都听明白了,好开森。好想时间过得快些,“双十一”疯抢京东优惠券入手一部“浴霸”手机呢。

小Z

这里,对于京东“双十一”推出的优惠券购机活动,通常涉及到另一重要知识点:“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小白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感觉好高深的样子,他是个啥子东西啊?

小Z

比如京东在“双十一”向“果粉”赠送购物满1000元返100元的优惠券。“果粉”们可以选择用优惠券购买苹果手机。京东的这种行为即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Tips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会向客户授予选择权,允许客户可据此免费或以折扣价格购买额外的商品。


向客户授予的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形式包括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


小白

那对于京东赠送购物满1000元返100元优惠券,应如何处理?

小Z

收到1000元后,不考虑增值税等税收因素影响,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909.09元[1000*1000/(1000+100)];优惠券应确认合同负债90.91元[1000*100/(1000+100)]。

小白

恩。接下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小Z

在“果粉”使用优惠券时应冲减合同负债,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如截至优惠券到期“果粉”未使用,应将合同负债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小白

苹果手机这么贵,除非脑子进水,不然肯定会使用优惠券哦。

小Z

是的。不过按照历年“双十一”手机销售情况,如不控制优惠券数量,京东的利润肯定会被打薄很多。

小白

那到时就要看商家的智慧咯。

小Z

京东“双十一”的营销策略和手段确实值得期待。

小白

小Z老师,虽然“浴霸”手机价格明显降低了,但5499元对我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我想使用京东白条,分24期购买,避免因大额支出造成现金流紧张。

小Z

京东白条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

小白

那对于京东提供白条服务,分期销售手机,应如何确认收入呢?

小Z

对于分期销售超过一年以上的,通常具有重大融资成分。此时,京东应分别确定手机的现货价格,以及分期销售模式下合同应收金额。由于存在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因此合同应收金额通常大于现货价格。

小白

因为是分期销售,我猜应按照合同应收金额确认收入吧?

小Z

非也。京东应按照现货价格确认收入,现货价格与合同应收金额差额按实际利率法分期进行摊销,并在利润表中单独确认为利息收入

小白

太棒了小Z老师,京东销售“浴霸”手机收入确认之谜就这样被您一一解密了。买手机的同时收获了满满的干货啊。

小Z

看似复杂的新收入准则,在融入生活元素后,其实完全可以变得简单易懂。

小白

您说的极是。小Z老师,继上周央妈降准后,欧央行中秋节前突然宣布降息,重启量化宽松(QE)。全球资本市场“大放水”下,趁“浴霸”手机发布之际,是否可以漂洋过海买一些苹果手机股呢?

小Z

建议还是三思而行:

第一,要仔细分析欧央行重启QE背后的政策逻辑,谨慎乐观地看待降息。降息不仅“放水”这么简单,其传递出的信号可能是欧盟乃至全球经济出现潜在衰退。

第二,苹果手机股价目前已处于相对高位,已积累一定的风险,股价可能随时面临调整。

第三,虽然“浴霸”手机从照相功能上做出一定改进,但仍无缘5G。未来,若公司仍无法在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寻求突破,其长期投资价值必然受损。

苹果2019年前三季度盈利情况

小白

小Z老师您说的极是。

小Z

此外,建议还是考虑买华为等国产手机。你说的“浴霸”手机最突出的拍照功能,其实华为手机早就已经实现。上周末中秋月圆之际刷屏的月亮照片大部分为华为手机所拍。

小白

是啊,满屏的月亮照片确实把我震撼到了。

小Z

此外,特朗普单边挑起贸易战最终只能自食其果。现如今随着华为等国产手机企业的陆续崛起,国人对苹果手机不再“欲罢不能”。贸易战不仅没有打垮像华为一样的伟大民族企业,更使国人意识到科技强国的重要性。特朗普对于推动我国科技事业长远发展的“神助攻”不可谓之不精妙。

小白

哈哈,是啊,想必华为等伟大企业的崛起也会给那些依靠美国政府资助的香港废青们一记当头喝棒。美国只是纸老虎,不要与国家作对,不要与趋势作对,好好读书,享受生活方是正途。

小Z

小白说的极是。

小白

嗯嗯。发现跟您学习到的不仅是会计知识,还感受到了浓浓的民族情怀。在祖国迎来70岁生日之际,也祝福我们伟大的祖国国力更加强盛、经济更加繁荣、人民更加幸福~

会计小品,资本市场“老裁缝”的超级戏法!

主创人员

创意:小Z老师

文字:刘叶茜,准则平原君

编辑:准则平原君

排版:郭庆,张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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