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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公积金“热点50问”(公积金贷款必读)

2017-03-19 by 栋察楼市


公积金问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沈阳公积金如何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现在最高能贷多少钱?公积金如何提取?今天为大家详解2017沈阳公积金,仅供大家参考。


缴存


1.问: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我市公布的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是:1994年至1997年为5%,1998年至2000年为6%,2001年至2007年为8%,2008年调整为5%-12%(缴存比例低于8%的主要为少数县区单位及职工)。


2.问: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职工工资的计算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由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问:公积金缴存多长时间才可以申请贷款?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


4.问: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问: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6.问: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何种利率进行计息?

答: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7.问:原缴存单位不存在了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手续?

答: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如果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职工办理提取转移等业务时缺失单位印鉴的,职工可持相关要件到管理部窗口,经工作人员查询由市工商局提供的企业注销、吊销名单,或由区以上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核实该单位确已注销、吊销,且停缴1年以上的,由管理部用中心印鉴代替该单位印鉴办理相关手续。


8.问:哪些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列单位的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在这些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含合同制、聘用制员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贷款


1.问:目前沈阳市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


2.问: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对个人征信记录情况有那些要求?

答:职工《个人信用报告》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使用界定如下:

1.使用界定考核对象:包括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等。

2. 考核对象存在尚未还清债务的,不予受理贷款。

3. 考核对象在住房贷款、消费贷款、汽车贷款及为他人贷款担保过程中,产生逾期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以上的,不予受理贷款。

4. 考核对象使用贷记卡、准贷记卡等在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出现不良的,由发卡银行出具非恶意证明和还款明细,可予以受理贷款。

5.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


3.问:如果有逾期记录还能贷款么?

答:根据沈住公发【2011】23号《关于规范个人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规定:一、个人信用审核1.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存在连续三期(含三期)以上、累计六期(含六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2. 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存在连续三期、累计六期以内逾期记录的,贷款成数按不同房源降低10%。


4.问:已经办理了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多久能放款?

答:职工办理商品房贷款,办理完担保与抵押手续(预计25个有效工作日)后,房产大厦将贷款件返还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公积金中心10个工作日内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公积金中心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职工,收到短信后可持本人身份证于下一工作日到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开户行办理领取借据和还款计划等手续。


5.问:我爱人省直公积金,我是市公积金,能否一起贷款?

答:目前,不能办理省、市公积金联合贷款业务。如您爱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您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提取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6.异地(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办理商品房贷款时须提供如下要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原件(统一文本格式,在东陵管理部领取)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须提供如下要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评估报告原件;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原件(统一文本格式,在东陵管理部领取)。


7.问:毕业生贷款如何用公积金作首付?

办理商品房贷款时须提供如下要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原件(统一文本格式,在东陵管理部领取)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须提供如下要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评估报告原件;辽宁省自然人存量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发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使用三方协议原件(统一文本格式,在东陵管理部领取)。



8.问:刚刚工作满6个月,请问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钱?

答: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双方贷款最高额度70万,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前台为您试算贷款额度。



提取


1.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提取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连续缴存满三个月且正在租房。


2.问:(购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答: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自管理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3.问:(销户类)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流程?

答: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可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2012年1月1日后集中封存的职工无须提供)和所需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4.问:目前有一套商业贷款想提前还款,应该怎样办理提取?

 答:根据《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5.问:装修房子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国务院令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装修不在此列,不能提取公积金。


6.问:全款购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规定: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7.问:咨询下目前提取公积金作首付都有什么条件?

答: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沈政办发〔2016〕106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条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条款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

2.本条款中的毕业生是指已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

4.“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是指本人同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人及其配偶须签订《声明书》及《同意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5.商品房销售企业同意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销售企业三方协议,约定提取金额。

6.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划拨到商品房销售企业账户。


8.商业贷款购房房证未下发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若在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提取手续: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房证职工提供);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6、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7、还款凭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9.问:父亲上月办理了退休手续,请问可以直接提取公积金么?

答: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持下列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①、身份证;

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0.问:请问租房提取时需要什么手续?必须是住宅么?

答:职工租房自住,公积金账户足额缴存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由产权房屋,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可持下列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①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②《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③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市)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还款

1.问:公积金贷款后,能否用已缴存的公积金余额还贷?怎样使用公积金账户里余额进行还款?

答:公积金贷款后,您可以在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可直接从您(或配偶)的公积金账户里直接划拨用以还贷。

根据沈住公发【2008】20号文件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每月扣款时,您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用于偿还当月公积金贷款,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额时,您需要向代扣银行卡内存款进行代扣。


2.问:个人购房贷款想提前还款,我贷的只有公积金,没有其它商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答:根据沈住公发【2013】26号《关于调整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和提前部分还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提前部分还款时间为正常还款半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为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并且大于一万元。

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提前还贷,需要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借据,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提前还贷。

因此,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需要连续还款半年以后,申请提前还款的金额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3.问:沈阳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答:商贷不能转公积金贷款。如果您的房证下发后可凭房证等相关要件至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根据《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⑨还款凭证;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4.问:婚后购房怎么样才能用爱人公积金一起还款?

答:如您想添加共有人信息需要件如下:借款合同、身份证、结婚证。办理时需要到您单位缴存管理部办理添加还款信息业务。



联名卡


1.问:什么是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由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合作发行,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电子身份确认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2.问: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对象?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未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账户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4)一代身份证不予制卡。


3.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方式有个人办理和批量办理两种。

个人办理联名卡: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缴存管理部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批量办理联名卡:单位职工个人信息采集后,银行会与单位签订批量制卡协议,待制卡结束后,单位经办员至发卡银行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作的同时,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自动作废。


4.问:什么情况下应更换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何办理?

答: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损坏、消磁或职工工作调转后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需要换卡,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损坏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驻管理部的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换卡。因联名卡损坏需要换卡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因调入的管理部未设发卡银行网点的,则需要在调入管理部的缴存银行重新办理联名卡,视为初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5.问: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密码如何设定?

答:为保障职工账户安全,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设置了密码。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为“000000”,可通过中心管理部窗口、查询机及96688电话语音系统修改,如职工曾修改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密码,可继续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为“955330”,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携带本卡到建设银行网点修改。公积金灵通卡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联名卡到工商银行的网点进行设置。公积金金穗联名卡的初始密码为“111111”,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联名卡到农业银行的网点进行激活。

在设定密码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和自己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相关及过于简单的信息,以保证持卡安全。


6.问:遗忘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怎么办?

答: 如遗忘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联名卡就近到管理部窗口进行重置。如果遗忘了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请按照发卡银行借记卡密码挂失和重新设置密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7.问:职工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何时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职工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即可使用联名卡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无论是否激活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是否更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均可在中心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但是,如果未激活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未更改联名卡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将不能在发卡银行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也不能办理银行卡相关业务。因此,建议职工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及时办理激活启用手续。

中心96688电话语音系统、管理部触摸屏查询机及发卡银行的信息内容均为即时信息;中心网站的信息内容滞后一天。


8.问: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或有误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职工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者错误的,由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和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9.问: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吗?

答: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发给职工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职工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0.问: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吗?

 答:若您持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您需持带有芯片的身份证原件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异地公积金


1.问:工作在北京,北京缴纳的公积金,可否在沈阳贷款买房?

答: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辽住房保字【2009】1号规定:异地贷款政策我省只针对辽宁省十四个城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因此,您是在北京缴存公积金,不能在沈阳公积金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问:若是外地户口,现金全款买房提取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持下列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①、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②、《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⑤、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3.问:我是在本溪交的公积金可以在沈阳购房吗? 

答: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辽住房保字【2009】1号规定:异地贷款政策我省只针对辽宁省十四个城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您可咨询异地管理部,电话:23751057,23941396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4.问:本人是外地户口,现在离职了想提取公积金什么流程? 

答: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持下列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①身份证;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5.问:想咨询下若子女出国留学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出境定居,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持下列要件到公积金缴存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①身份证;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⑤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6.问:在大连工作离职了,准备到沈阳工作能否贷款,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根据《 沈阳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指南》规定,职工购买房屋,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贷款前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无断缴、欠缴的情况,并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您的情况,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后,符合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7.问:我公积金在沈阳市贷款,同时我妻子能否在锦州市用公积金贷款?

答:异地贷款政策我省只针对辽宁省十四个城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地管理中心与缴存地管理中心取得联系,鉴定缴存证明的真伪性,同时了解该职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购房地所在管理中心按照本地区贷款政策规定进行贷款审核。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在辽宁省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记录合格。

7、所购房产不为申请人家庭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8、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开立公积金账户,且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9、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11、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您和您爱人符合上述条件,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相关事宜您可具体咨询沈阳异地贷款管理部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联系电话23751057。


8.问:为什么外地住房公积金不能在沈阳买房办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异地贷款政策我省只针对辽宁省十四个城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地管理中心与缴存地管理中心取得联系,鉴定缴存证明的真伪性,同时了解该职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购房地所在管理中心按照本地区贷款政策规定进行贷款审核。


9.问:农村户口想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沈阳市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③《居民户口簿》原件;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其他问题


问:请问目前住房公积金周六周日可以办理业务么?正常扣款是周六但是没有收到扣款短信想咨询下是怎么回事?

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18日起,每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办理自然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双休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的职工需持有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的需持有公积金归集银行同行一类借记卡。

公积金扣款时间遇到周六,周日,周一则不会扣款,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您注意查收您的短信。


(整理:okra  图片:李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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