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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斌委员主题发言:借鉴经验做好仲裁法修订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李伟斌律师行首席合伙人李伟斌在全国政协“仲裁法的修订”双周协商座谈会主题发言:
结合调研情况,我介绍一下我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的经验,供仲裁法修订参考。
一、政府支持。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仲裁中心成立以来都得到了政府支持。例如,为仲裁中心提供办公用地、利用机会宣传和推广仲裁服务等。
二、财务自给自足。由于没有租金负担,且开庭时还有场地费、仲裁费收入,管理团队成员由世界各地专家组成,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中心在财务上自给自足。
三、非营利定性。仲裁机构的非营利定性有利于提升形象,提高公信力;减少收费有利于增强竞争力;增加仲裁员报酬有利于吸引更高素质仲裁员的加入。
四、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本地仲裁立法尽量与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纽约公约》和其他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使参与仲裁各方易于熟悉本地仲裁法律。
五、仲裁员素质。重视对仲裁行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形成良好行业生态系统。有不同司法管辖区、不同专业的仲裁员可供选择。仲裁员除由当事人指定外,一般由一个专门委员会限时指定。仲裁机构收取费用绝大部分支付给仲裁员。
六、仲裁各方具有服务意识。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仲裁机构非营利性法人性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市场化运行;二是在仲裁员选任方面作更加多元化的制度设计。
同时,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仲裁机构加强合作,在跨境商事仲裁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加强实践和制度创新探索,为仲裁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提高中国仲裁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文章转载自《人民政协报》,点击阅读原文可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