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整治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严禁违法建设。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辖区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98-6282327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62932249(市农业农村局)、0898-6293821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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