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李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积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一是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二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三是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7个部门于今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重提出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11个方面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并明确要求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多种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四是农业农村部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梳理提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12个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涉及农业产业、农业农村服务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四个大的方面,指导各地围绕重点产业和领域,因地制宜创新投融资模式,打造合作平台,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等一揽子、全方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抓准重点、科学决策、同向发力。
二、关于用地政策
中央高度重视农业用地问题,202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一是加强规划引导。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提出地方在村庄规划过程中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即“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二是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在设施农业建设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用地取得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政策,明确要求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允许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耕作层要进行补划;用地规模实行差别化政策,具体由各地作出规定;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简化用地取得方式,提高设施农业用地效率等问题。各地正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要求,加紧制定实施办法。三是为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指导。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正在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为各地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具体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三、关于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
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共同发力,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入金融活水,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一是加大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上,安排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培育产业化利用主体,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大力支持乡村振兴PPP项目,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一批农业农村领域PPP项目。二是加大对社会资本融资担保支持力度。为解决涉农信贷抵押物不足的问题,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整合支农资金注入,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截至2020年7月末,33家省级农担公司累计新增担保项目99.5万个,新增担保额3285亿元。同时,考虑到农担业务地处农村,区域广、规模小、成本高,中央财政对各地政策性农担业务给予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目前,全国农担机构框架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三是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其开展涉农贷款、扶贫贷款及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引导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积极服务“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对“三农”领域支持力度。2020年上半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持续聚焦粮食安全、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发展,累发放各类贷款1.07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6月末,国家开发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85万亿元,同比增长6.5%。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引导,加快完善用地政策保障,不断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动建立具有引导性、创新性、操作性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服务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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