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办理指南
宅基地审批证明材料及流程
一、具体证明材料及式样(见附件):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及公示图片。
二、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流程图见附件)
(一)村民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报送下列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村级组织审核
1.讨论审查。村级组织收到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查,重点审查农户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人意见等。
2.公开公示。审查通过后,要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宅基地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图片等资料。张榜公示期间,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对修改后的分配方案需再次予以公示;村民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级组织应当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要及时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1.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以下简称自然资源机构)或指定相关机构进行实地联合审查。乡镇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2.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出具意见,审批表至少一式两份,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各存档一份。符合条件的同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加盖骑缝章),鼓励委托乡镇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未通过部门联审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定期将辖区内宅基地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最高法判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江苏武进雪堰镇:健全“三化三清”认定机制,让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更精准
张红宇:农民进城落户后“三权”严格保护,退出须依法自愿有偿(视频)
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出台全省首个镇级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答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