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武进宅基地资格权管理开启3.0版本新时代
2015年以来,武进区先后承担并完成多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始终坚持“重规范、建体系、强基础、促改革”的推进思路,深化拓展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持续探索完善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制度机制,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宅基地管理服务需求,强化管理制度设计,探索有效实现路径,全区宅基地资格权管理先后经历了从淡化到深化、从弱化到强化、从细化到优化三个管理版本的提档升级,为加力推进新一轮宅基地改革和助力乡村振兴夯实了坚实基础。随着全区196个集体经济组织共17万户、52万人的宅基地资格权基础数据的入库,将标志着武进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晋级3.0版本。
强化制度设计,夯实管理基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认定原则,结合农村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成果,以户籍关系为基础,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福利享受、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等情况认定宅基地保障户以及户内成员宅基地保障资格权,明确规定了不具备或应取消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保障资格的情况以及严禁单独分立为宅基地保障户的情况,让该享受宅基地保障的一个不落,该清理的全部清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该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运用,较好地厘清了户籍人口与资格成员、家庭成员与宅基地保障户内成员的界定关系,明确了宅基地资格成员、保障户的认定标准与限制条件和资格权基础数据录入调整责任主体等,坚持共性问题对标认定,个性问题村民自治,为农村基层实际操作提供了明晰、规范的政策支撑。“一次认定、相对固定、动态管理”的宅基地资格权管理制度机制基本形成。
规范认定口径,精准界定资格。充分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基本成果,统筹考虑土地承包、福利享受、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等情况,始终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农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的基本口径,尊重历史、统筹考虑、综合评估,坚持共性问题依法依规依策落实,坚持个性问题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协商解决,坚持存疑问题采取问、核、查办法处置,不搞简单化、不搞一刀切、不搞和稀泥。厘清农村居民户概念,合理界定宅基地保障成员资格权和宅基地保障户,通过分类细化,以条款形式明确了九类不具备宅基地保障资格的人员,四类属于和五类不属于宅基地保障户的情况,宅基地保障户,同时对四种严禁单独立户分户的情形进行明确,从而让基层指导有规范、有依据,让村组操作有口径、有标准,最大程度避免各地把握不准、操作偏差、矛盾信访等问题发生。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分类管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生儿、未成年子女,明确无需履行资格认定程序,自然赋予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获得独立的成员宅基地资格权,按照“一人一地一次资格”认定管理要求,淡化唯户口论资格的简单化操作,遵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宅基地资格权不变、使用权不失的原则,保障集体经组织内户口迁移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对户籍迁入迁出人员的资格权认定,实行信息核查比对,要求本人承诺,严禁多地重复享受,并且严格履行规范的村组认定程序,坚持规范有序、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认定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经得起历史检验。
注重共建共享,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功能链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系统与土地征收、人社保障部门信息资源的联动共建机制。宅基地资格权调整与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期限5年一致,完成资格权人与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成员同口径调整。结合宅基地申请审批、不动产权属办理变更需要,实行户内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破解宅基地权属关系不清难题,四川这个区探索“三权同确颁三证”
湖北恩施市市委书记向前进: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打造“红色美丽村庄”
最高法判例: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张红宇:农民进城落户后“三权”严格保护,退出须依法自愿有偿(视频)
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出台全省首个镇级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答复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不动产预告登记问题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