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全面建立农村宅基地“一站式”审批机制
2020年以来,泉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精神,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村民参与”的要求,在“健全完善一个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一个便民服务窗口、落实三个便民措施、建立健全十三个建房管理制度、完善村民建房管理三项协议、建立一套完整台账”上下功夫,指导乡镇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制度。截止2021年4月26日,除鲤城、丰泽区及部分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乡镇外,全市135个乡镇全部建立农村宅基地“一站式”审批窗口,覆盖率达100%。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为引领,坚决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泉州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把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新职责贯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乡村。自2020年以来,泉州市结合实际,建立泉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市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与农村宅基地有关规范性的文件5个,县级出台规范性文件16个(不含鲤城、丰泽区),各级的文件具体明确了宅基地管理工作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原则,理顺行业管理体系,规范村民建房全程管理。
二、以管理规范作为主要方向,强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建立健全。2020年,全市确定13个乡镇为示范乡镇,探索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经验。截止目前,在各地示范的基础上,全市除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乡镇外,各乡镇制定协调领导机制135个,日常巡查管理机制135个,覆盖率达到100%。各乡镇政府建立审批制度文件135份,巡查制度文件135份,其他配套制度文件140份;审批管理制度上墙124个(11个乡镇装修中),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收件窗口135个,达到100%收件的目标。同时,有的乡镇针对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了13个建房管理制度,即建立了村民住宅建设公示制度、联审联办(审批和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日常巡查(多乡镇联合)、执法查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限时办结、宣传培训、农村自建房安全提醒制度等。部分村级组织根据本村实际,破旧立新,建立了相应“建新拆旧”的收旧、储备管理制度、宅基地协管制度、土地民主管理制度、村民住宅建设议事协商机制等。
三、以方便群众作为基本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人事合一。一是推进件有人收。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农村宅基地县级宅基地管理职能部门中,以农口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工作的机构有10个(不含鲤城、丰泽区),从事农村宅基地管理专职人员28人(无外单位划转人员)。乡镇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工作的机构中,农业农村办公室22个、农业服务中心(站)45个、自然资源办公室(所)58个、村镇办12个;从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人员525人。二是落实人有事做。市级制定2021年度的工作计划,在审批、执法、管理、利用等方面制定20个小项具体工作,明确了主体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时限、具体工作标准,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利用工作。三是推进事办得好。落实3个便民措施,各乡(镇)优化了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发放一次性告知单(明白纸)、便民服务卡、《福建省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等。
完善并落实村民建房管理3项协议,即退还旧宅基地、立面装修、建房安全协议。其中,对“一宅多户”而分户的村民建房,增设了退回分户前住宅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份额(面积数)协议条款,由村集体回收储备。截止2021年4月26日,规范村民承诺书135份。2020年1月1日至今,共收件符合条件的申请10865件,已审批通过8452件(其中翻建8441件,新建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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