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正式发布!|刑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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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现予公告。
刑法库注: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一、爆炸性化学品
1.硝酸铵[(钝化)改性硝酸铵除外]
2.硝化纤维素(包括属于易燃固体的硝化纤维素)
3.氯酸钾
4.氯酸钠
二、有毒化学品
(包括有毒气体、挥发性有毒液体和固体剧毒化学品)
5.氯
6.氨
7.异氰酸甲酯
8.硫酸二甲酯
9.氰化钠
10.氰化钾
三、易燃气体
11.液化石油气
12.液化天然气
13.环氧乙烷
14.氯乙烯
15.二甲醚
四、易燃液体
16.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
17.1,2-环氧丙烷
18.二硫化碳
19.甲醇
20.乙醇
公告发布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
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以下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管理措施:
1. 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管控;
2. 研究规范包装管理;
3.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4. 强化运输管理;
5. 实施储存定置化管理。
公告原文如下:
为防止“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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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刑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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