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会填?我们来教您
01 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2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03 扣除标准
在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04 扣除时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05 可扣除医药费用起始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06 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07 APP采集流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二)选择“大病医疗”及相应的年度后,点击“确认”。
(三)阅读填报前所需准备资料的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四)核对基本信息,若有误,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
(五)进入医疗信息页面,选择关系,据实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元)”后,点击“下一步”。
注: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据实选择患者姓名,如未提前添加可在选择页面点击添加;成年子女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六)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采集后,即可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
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08 大额医疗费用查询
您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一)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二)打开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找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并点击。
(三)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信息页面,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四)如需查询家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可在首页添加“亲情账户”后查看。
09 常见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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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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