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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丨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么?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也需要分项目抵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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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么?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也需要分项目抵减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牟平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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