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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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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8月2日,税务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
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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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桓台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印 悦 韩晓琳 宋为一 王 凯 张名杨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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