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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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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
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36个月)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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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印 悦 韩晓琳 宋为一 王 凯 张名杨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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