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琪鲁课堂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点击浏览视频~欢迎关注“山东税务”视频号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名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相关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韩晓琳 宋为一 张名杨 印 悦
责编:桑 军
推
荐
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