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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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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36个月)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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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韩晓琳 宋为一 张名杨 印 悦
责编: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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