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企业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点击浏览视频~欢迎关注“山东税务”视频号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的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与之前相比,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告》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保持一致,没有变化,具体为: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相关链接
(07).2022年2月12366热点问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编审:韩晓琳 宋为一 张名杨 印 悦
责编:桑 军
推
荐
阅
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