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要注意,避免占尽十种不善业!
做生意也要注意,避免占尽十种不善业!
比如,在销售过程中,本来自己卖的是低劣商品,却巧舌如簧地说:“我自己买进时,成本也是花了多少钱。先前某人说给怎样的价,我都没有卖。但如果你要,算了,看在你的面子上,我就不赚钱了,赔一点也可以……”全是一派胡言,这就是妄语。
别人在进行交易时,自己如果也很想买,就谎称这个物品不好,在买卖双方之间制造不和,最终使自己得利,这是离间语。
口出不逊地说对方质量太次、数量不对,或因欠款不还而吵得天翻地覆等,这是恶语。不过也有公司规定:在接待客户时,不能说恶语,态度要温和。有些商场还要求:不能跟顾客吵架。所以,个别人虽然很想吵,嘴皮也一直在动,但还是尽量压着。按照他们的规定,只要口中不说出来,心里生嗔恨是不“犯戒”的。
毫无意义地评论价格太高,本来不想买也与对方讨价还价等,属于绮语。
想尽一切办法欺骗别人,野心勃勃想把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这是贪心。
希望他人一败涂地,这是害心。生意人很容易起这种心,所谓“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一直想把别人吞下去。
杀羊、杀鱼、杀鸡等还有餐厅等做买卖,就是杀生。
可见,在经商的时候,十不善业除了邪见、邪淫以外,其他都已直接具足了。当然,间接也可具足这二者,比如为了谈生意,踏入不正当的场所,这是邪淫;生意做久了,不好好闻思修行,自然就会诋毁因果、三宝,这就是邪见。如《大宝积经》云:“贪着他资财,数起于嗔恚,兴种种邪见,是人趣恶道。”假如贪着别人的财产,数数生起嗔心及邪见,此人逐渐会毁坏自己的道心,将来定会堕入恶趣。
除了造不善业之外,做生意如果经营不顺利,还会倾家荡产,使大家深感痛苦,最终损人害己,甚至落得个饿死的下场。如果搞得好,生意稍有起色,那不论赚了多少也不知足,一直贪得无厌,就算是财产与多闻天子不相上下,也仍旧兴致勃勃从事罪大恶极的经商。现在许多人都是这样,即使拥有几千万、几亿,但还是不断在投资,一辈子既没为社会做什么事,也没享受过一天的快乐。到头来,就这样在忙忙碌碌、散散乱乱中,寿命已经到了尽头。由于毕生没有行持过善法,每天都大吃大喝,杀害了无量众生,也欺骗了无量众生,临终时只能是手抓胸口,悲惨地堕入三恶趣。诚如《正法念处经》所言:“若人为恶贪,常覆其心者,恒入于地狱,及在饿鬼等。”
因此,有钱人的生活看似充满欢歌笑语,但因为他们造的业太多了,这些快乐只是暂时的。要知道,凡是生意场上的人,总是怀揣恶念、居心叵测,心里装着各种阴谋诡计,像刀刃、矛尖、针尖一样与人针锋相对,特别恶毒。所以,有些做生意的人一旦出家,在很长时间中,恶心都转不过来,即使身处于清净的僧团,也还是用世间方法来对待僧众,甚至对三宝的财产不懂取舍,完全背离了饶益他众的菩提心,结果只能使无边的恶业一增再增。
那么,既然做生意的过患这么大,或许有人会问:“出家人若为寺院弘法利生做些生意,在家人为了维持生活而经商,是否都不如法呢?”
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在《毗奈耶经》中有开许。《瑜伽师地论》讲十一种利他事业时,也说过:“或是出家,便有营为衣钵等业;或是在家,便有无倒商估营农仕王等业。”出家人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话,依靠务农、经商、做官等维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别颠倒就行。例如,你到批发市场进一些货物,再拿到小卖部去卖,从中赚取利润是很正常的。
还有,《杂阿含经》中也讲得比较清楚:“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一个人通过学习工巧技术,可将其作为一技之长来谋生,依靠这种方便积累财富后,应将赚来的钱分为四份:一份自己使用;两份用于投资;最后一份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但现在许多人不懂这一点,赚了钱以后,自己不舍得用,又全部投资进去,最后连本钱都拿不回来。所以,大家应该学学佛陀的这个方法,比如你赚了四百万时,其中一百万自己使用,两百万作为运转资金,还有一百万就放着不动,一旦出现经济危机、金融风暴,便可以用它来应急。
出处:《前行广释》第6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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