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琪丨秩序伦理讲演录
陈家琪:同济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史、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伦理学。
本文讨论了群体生活的秩序,区分了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并把这两种秩序都归结为制度性事实以区别于“无情性事实”。这是按照约翰•塞尔在《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书中的观点,把“无情性事实”与“制度性事实”区分开来,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这两种事实在中国历史上的表现形态,特别强调了福山所理解的“国家能力”为什么在中国特别强大的问题。最后,又专门强调了逻辑与事实、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以及政治秩序所具有的伦理意味。
本文是陈家琪教授于2020年1月6日所做的关于秩序伦理的讲座实录,由单恩媛、孟晓军、赵明艳、王丽琴整理成文,刊登于《伦理学术8——道德哲学与人类学》第164-178页,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若有引用之需,烦请核对原文。
《伦理学术12——伦理自然主义与规范伦理学》
2022年春季号总第012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2年8月
《伦理学术8——道德哲学与人类学》
2020年春季号总第008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0年6月
秩序伦理讲演录
陈家琪/著
▲ 本文作者:陈家琪 教授
各位老师早上好,我今天讲一讲最近思考的一些问题。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群体生活的秩序问题。人肯定是群体动物,人不能离开群体,但群体生活需要秩序,而“秩序”如何而来?什么样的秩序具有伦理性?有一段时间了,大家都在看《乌合之众》。“乌合之众”有一个特点,就是误以为人一旦在群体里面,成为群体的一员,就不再为自己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负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于是每个人都可以掩护在别人之后,几乎可以把人性中最恶的一面暴露出来。在群体生活中常常有这两种情况:离不了,可以不负个人责任。
能不能在群体里谈秩序问题,像伦理学、政治哲学都是研究公共活动的道德标准和行为的,这个和群体有关,所以群体的秩序应该表示一个群体获得一种和平安全,有一种基本的保障,所以一定会有秩序,否则,这个群体没有办法存在下去。到底一个群体的秩序是怎么建立起来的,靠什么推动它发展,它的伦理意味是什么?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个体和群体的关系。我想所有的人马上就会想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社会主义等都与个体和集体之间的秩序相关,我们把群体也叫作集体,个人和集体有关,而这两者的关系,又似乎很难解决得好。并不是真没办法解决,而是在群体的秩序中,特别是政治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能力及其定位究竟如何。
严复当年翻译密尔《论自由》时,把书名翻译成《群己权界论》,“群”指群体,“己”指个人,我觉得“群己权界论”这个翻译非常好。其实是《论自由》,自由的关键在于群和己的权界到底在哪里?为什么要有权界?因为涉及自由。密尔是谈自由的。关于自由问题,我引用一下严复老先生的几段话,他说:“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自由是怎么回事?然后他说,“民之自由,天之所界;人贵自由,国贵自主,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他反对张之洞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主张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注意“民主为用”,民主也是政体,也就是“国”,“国”是来“用”的,也就是工具。这个问题很重要,后面再讲。这就是严复老先生翻译密尔的《论自由》为《群己权界论》及他关于自由所说的几句话。在郭齐勇编著的《中国哲学史》中有。我想我们中国人都知道,“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不管是不是深畏,反正没有谁讲过自由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古代圣贤,无论是孔孟老庄、孙墨荀韩,都没有看到他们谈自由问题。
▲严复(1854.1.8-1921.10.27)
一个自由,一个爱,还有平等,都是历古圣贤所避讳的词语。
这次我主要讲的是一个群体的秩序,群体秩序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个体和群体的关系,它和人的自由有关,而自由又是中国历古圣贤所深畏的一个问题,从来没有尝试着来讲一下自由是什么,一直到严复这个年代。这个话题很复杂,我就不讲了,现在只讲我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人类有秩序,这是一个事实,任何秩序都是事实。事实就是大家都知道、都承认的、摆在那里的事情。那么人类一共面对着两大事实(下面马上要讲到),这两大事实,都是我们人类所承认的。这句话是约翰•塞尔(John Searle)说的,他是美国一个很著名的哲学家,2017年全世界600位哲学家投票,选出200年间对人类哲学思想发展影响最大的100位哲学家,其中有塞尔,第几名我忘了,反正第一名是维特根斯坦。塞尔写了一本书,叫《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就是说“社会的实在性”,实际上是人类建构起来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事实的世界中,而事实的实在性是人所建构起来的。但有两类不同的事实,一类叫无情性事实(Brute facts),到底怎样翻译brute这个词,能不能译成“自然性”“赤裸裸”或“原始性”,可以讨论,他举的例子是什么?他说,比如珠穆朗玛峰山顶常年积雪,这个事实属于他理解的无情性事实;再比如我们说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了地球,像这样的事实几乎无可置疑,没有地球哪里会有人类?珠穆朗玛峰山顶常年积雪,南极常年在零下几十度,都算“无情性事实”。
▲ 约翰•塞尔(John Searle,1932-)画像
还有一类事实就是“制度性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在制度性事实里面,我区分了(不是塞尔区分的)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制度性事实的特点是人制定的,跟无情性事实不一样,人没有办法去决定珠穆朗玛峰的山顶是否常年积雪,大家都知道人都是要死的,或者在人类出现以前地球就已经存在,像这样的事实都不是人能决定的。所以这个我想大家都明白了,有两类事实,一类是无情性事实,还有一类事实是人制定的,叫制度性事实。
这两大事实很有意思,我刚才说的近200年间对人类哲学思想影响最大的100位哲学家,这100位哲学家中马克思排名第九,黑格尔排名第六,这是2018年的事情。马克思作为一名对人类影响很大的思想家,大家都能看到。排名第一的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逻辑哲学论》中说,世界就是发生的所有事情,这是个非常奇怪的定义。你如果问一个普通人,世界是什么?他很难回答世界是什么。维特根斯坦回答,世界就是发生的所有的事情,然后他区分了事情、事实、事物三个概念。大家想想中文的这个构造和表意非常有意思,中文中的这个“事”我就不详细讲了,“物”是表示一个客观存在,“情”表示一种情况,“实”表示实在。这就是事物、事情、事实在日常理解中的区别。社会实在的建构,就是说社会事实的实在性是被建构起来的。事实的建构离不了语言,如果一个事情没有经过语言的描述或者定义,就没办法成为事实。世界发生的所有事情,每分每秒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事情,但是能被我们作为事实认定下来的,一定是有人用语言把它表述出来的。
关于“无情性事实”,大家应该注意逻辑上在先和事实上在先的问题。有时候大家讨论、争论问题的时候区分不了你讲的是逻辑上在先,还是事实上在先,这个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很多人经常说哲学讨论,无非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其实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就是你到底讲的是“逻辑上在先”还是“事实上在先”?这和你“看见”有关,你如果先“看见”蛋,你应该想着在逻辑上这个蛋应该是被鸡下的,这是在逻辑上讲的,蛋就是被鸡下的,所以你说鸡可能在先;你如果先“看见”鸡,你说在逻辑上相信它应该是从蛋孵出来的,所以蛋应该在先。事实上在先和逻辑上在先是不一样的角度。
我们看见一个木质的房子,我们想在逻辑上应该先有森林、先有树,如果没有树不可能有这个房子;但是我们先看到的是木质的房子,并没有看见森林,当然就是房子在先。这里面的这个关系,就是无情性事实和制度性事实的关系。无情性事实在逻辑上应该在先。我刚才讲的就是没有地球,当然没有人类,但这个只是在逻辑上讲。大家讲这是事实啊,一定要区分开怎么讲逻辑在先还是事实在先,因为没有人,就不会有地球先于人类的问题发生。所有问题都在有了人以后才在逻辑上去想到的,如果没有人,当然也就无所谓逻辑。没有地球怎么会有人,这个问题根本就不会发生。
关于无情性事实,有四个问题可以讨论:
一是预设性。预设实际上是逻辑在先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承认它是这样,比如说我们得承认自然界一定有规律,这个承认是很困难的,到现在也没有任何人能够解释清楚,自然界怎么会有规律,规律来自哪里?作为宗教的信徒,他认为整个自然界、整个宇宙都是上帝造出来的,它就是被造成这个样子;但是我们一般人如果不是一个教徒的话,不这样去想,那么你怎么认为自然界会有规律,这规律来自哪里?这就不知道了,只好在逻辑上预设它本来就有规律,这是预设的,因为我们已经发现它有规律。我们在谈到制度性事实的时候,一定要预设到一定先有一个无情性事实存在,且在逻辑上是在先的,这就是预设性。当然,我们看见了珠穆朗玛峰山顶有雪,于是预设地壳发生过什么运动。
二是实在性。我们肯定了这种预设在先的存在,它一定是实在的,比如,没有地球就不会有人,那么地球是一个实在的东西,尽管没有地球就不会有人,这个问题是人说出来的,但既然有了人,就可以预设地球是在先的,然后可以考证出地球是一个客观实在,它一定在人类之前存在,把这个预设当成实在,可以用科学的仪器和方法证明它的客观实在性。地壳在亿万年前的运动也是实在的。
三就是这个无情性事实是一个事实的陈述,制度性事实是所陈述的事实。注意这两句话,我倒了一下,汉语很微妙,有它很精彩的地方,这个无情性事实是事实的陈述,什么意思呢?就是珠穆朗玛峰的山顶常年积雪,或者我们看到森林,它们作为无情性事实,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着什么。所以也才有了我们的诗歌、小说和各种感慨,如“床前明月光”之类。你说我感觉不到它的陈述,那说明你真的没有这种感受能力。其实我们为什么去森林,我们为什么要旅游呢?到一些遗址、古迹去看,就是为了听它的陈述。制度性事实跟无情性事实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它是所陈述的事实,就是这一事实是我们人说出来的,比如在遗址、古迹旁的说明书,这些事实都是我们的语言构造出来。我们完全可以在遗址和古迹中“听到或看到”与解说词完全不同的陈述。
所以,关于无情性事实可以强调四点,第一点是预设性。第二点就是它是实在性,第三点就是事实的陈述与所陈述的事实。事实的陈述和所陈述的事实,这里面离不了一些概念框架,请注意,当珠穆朗玛峰山顶常年积雪,实际上在向我们陈述着什么,陈述的东西实际上构成了我们的一些概念框架,比如原始、野性、壮美、大自然的运动,这是一些画家、艺术家或诗人很容易感受到的,但只有当这种感受有了概念框架,或者说纳入一些概念框架,才成为意识与感知中的观念,为我们所感知。没有这些概念框架,你就说不出来你的感受。请大家一定注意概念框架。你没有这样一些概念,你的生活就比较单调贫乏,你感受不到一些事实的意义,比如像自由这样的概念,如果中国人一直没有,严复说:“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从来就没有进入过我们的思想,我们就无法感知像民主、尊严、人权这样一些非常重要的东西。无论是事实的陈述还是陈述的事实都离不了一些概念框架,它将会赋予我们表达一些我们生活中必须感知的意义。这个要传授,加上自己的理解,才会让这些概念框架为自己所有。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教育,说到底就是要把种种概念框架让更多的人能够接受、理解,会用。事实的陈述和所陈述的事实都离不了概念框架,所以查尔斯•泰勒说,人与人的区别,就在于你有哪些概念框架,正是这些概念框架,整理着你的经验感知,构成为观念,在意识中被你所意识。
第四点要重要一些,就是人性。到底人性算无情性事实还是制度性事实?我们来想一下,比如本能,我们常常想把本能这个词说成无情性事实,但是想一想算不算无情性事实?我们说珠穆朗玛峰的山顶常年积雪是一个无情性事实,但是好色、想吃好的、贪图享乐、怕死,这个算不算无情性事实?食色,性也,这是中国古代告子说的,食和色,即性,也就是一种本能了,本能就是无情性事实吗?人皆有性,这可能是一个无情性事实,但人性的善恶、好坏,行为方式,肯定不是。人皆有性,性无善恶之分。休谟当年写《人性论》,就告诉我们从“是”(存在)中推不出“价值判断”,但我们总不大理解这有什么意思。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讲到人性的时候,你讲的是无情性事实还是制度性事实,是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造就了人性的善恶,还是人天生而且改不了的善恶,包括恻隐、同情、是非等?这个问题要从无情性事实与制度性事实的角度去思考。还有“国情”,我们可以说“国皆有情”(特殊性、多样性的“情”),但这个“情”是怎么造成的?天生的,历史练就的,不可更改的吗?是无情性事实吗?
很多心理学家后来说,其实像怕疼这个概念就不应该放到人性里面,因为人对疼痛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当你觉得很疼的时候别人觉得并不疼,而且随着一些语言的影响,人们对疼痛的感受有时会变得越来越敏感,有的会变得越来越迟钝。人对疼痛的感受是不一样的,男性和女性对疼痛的感受完全不一样,如果像女性生孩子这样的事情,对男性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当然男性的器官不一样,但是对疼痛的感受也不一样,我觉得女性这方面要比男性坚强,对疼痛的忍受力要强很多很多。这个我们想一想,它是笼统的,但是你又不能把女性看成一个整体,也不能把女性这种对疼痛的忍受能力就看成一种无情性事实。我们仍然觉得它不应该算是无情性事实。
那么到底有没有人性,人性算无情性事实还是制度性事实?这是讨论的第四个问题。前三个问题是预设性、实在性、事实的陈述和陈述的事实离不了概念框架,再有一个就是人性的各种特征,到底算无情性事实还是制度性事实?就是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养成的,后天教育而成的还是先天生来不可改变的?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我刚才讲人在群体当中就可能把人性中很坏的一面表现出来,无形中你已经假定了人性中有坏的一面,而那一面是通过教育改变不了的,你无形中就已经把它看成一个无情性事实了。如果别人这样反驳我,我要好好想想。因为我也知道,想改变人性,造就“新人”,改变无情性事实,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可怕的理想。那么也就是说,人性是有,该怎么就怎么,能这样想吗?法国哲学家勒庞写的《乌合之众》这本书,他说人一旦成为群体就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和破坏性。我们都知道“文化大革命”是群众性运动,我参加了“文化大革命”的全过程,我当时快高中毕业了,所以已经完全懂事了,我是参加过各种群众运动的,是不是因为都藏在别人后面才随意妄为?其实不是,大家都有一个争先恐后的意味在里面。怎么造成的?可以再讨论。这些都是多余的话,就不说了。
▲塞尔著作《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中译本(李步楼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书影
在制度性事实里面,可以区分为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凡是讲伦理秩序的,就是把伦理当成一种社会秩序,用这种秩序来维持群体的安全,过一种安宁的和平的生活。伦理秩序在中国色彩最浓重,它应该有五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相信人性善。如果人性不是善的,你靠伦理秩序就很难维持下去。这个我们从孔子、孟子的学说中能看出来。孟子绝对强调人性是善的,他认为人性有四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这四心是人人都有的,人生而有之的。恻隐、是非、辞让等,是不是就是人生而就有的,一个心中就有的东西,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后来在邓安庆新译的《法哲学原理》中看到一位德国哲学家叫哈勒,他反驳黑格尔的观点时也讲了类似的话,就是跟孟子差不多,也是讲这些都是不言而喻,人人都知道的,是不是把这个看成一种无情性事实,相信人性本善,这是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相信血缘关系能够消除纷争,血浓于水。中国人老挂在嘴上的,血浓于水,这话一说大家好像都同意,都认为血浓于水,但是从历史上看,相互伤害最多的其实都是同族的人,都是自己的人。农民起义也好,还有屠杀、判死刑、斩首、灭门、宫斗等,其实都谈不上血浓于水,打起来是非常残忍、残酷的。相信血缘关系能够消除纷争的,忽视了血亲中“相煎何太急”的自相残杀。现在,上海建立了很多调节家庭关系的节目和机构,如“老娘舅”,多半和血缘关系有关,这也是想把血缘关系看成一种无情性事实。人与人有血缘关系,但血缘关系就能解决纷争问题吗?这与人是有人性,人性不一定就是善或恶是同一个道理。
第三个特点是相信按老规矩办事总是有效的。它和传统习俗有关,伦理秩序和传统习俗有关,相信按老规矩办事。当有些事情没有办法处理和不会办的时候,我们就看古人是怎么办的,或者看老规矩是什么。在一些偏远的地区,越偏远越相信老规矩有效,应该按老规矩来办事,这是第三个。
第四个特点,相信类比、生成、连贯的思维方式。就是中国古人的一种习惯了的思维方式,我讲伦理秩序真的要特别讲一下中国人的这个思维特点(当然外国也要讲一下)。中国古人很喜欢类比,比如天无十日、一山难容二虎、天尊地卑。通过这样一些类比,就得出了一种秩序原理,用孔子的话来说实际上就是亲亲尊尊。礼,就是伦理秩序;成了礼仪、礼貌,就要让人看到,“仪”和“貌”这两个词都是外在的,于是形式主义、伪善就可能大行其道,比如你守孝三年,我就五年,其实背后作假,因为实际上做不到。
先秦典籍《左传》里面,讲群体的时候马上涉及上下左右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竖的关系和横的平行关系,无非是这么两种关系。大家看一下,中国人讲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五常就是五种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什么“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等,是不是很理想化?而且这是一种建立在等差或等级差别基础上的理想化了的人际关系。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讲人有金银铜铁之别,也是生来就在等级上有别,要各居其位,各司其职。但这里似乎并没有轻视或看不起的意思。而我们则讲成君子与小人之别,而且在级别上不能僭越,否则就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是不平等的,就是弟弟要听哥哥的,兄友弟恭,哥哥对弟弟友爱,弟弟对哥哥要恭敬,应该也是不平等的。只剩下一个“朋友”,朋友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很快在朋友之间就通过“拜码头”,结拜兄弟区分为兄弟关系。在上海滩,没有人不知道杜月笙的,你一旦拜了码头,到了杜月笙手下,那根本就谈不上平等了。《水浒传》里,打一场,论武艺,或论出身,论原来的身份,论年龄,总之要有上下之别。可以按想出来的各种原因来排座次,谁上座,谁下座,谁左,谁右。实在不行了,还有天意。中国古人是非常讲秩序的,而且不准败坏这种秩序。我们到今天吃饭也是谁上座,有时候圆桌分不清,但是坐在哪儿都很重要,这个都是伦理秩序。
第五个特点就是讲孝,讲祖宗崇拜。中国人没有宗教的神崇拜,讲祖宗崇拜,把这个对神的崇拜变成祖宗崇拜。各家都有各家的祖宗。于是肯定走向多神教。祖宗崇拜里没有自由,但有爱,这种爱很狭隘,是血缘之爱。血缘之爱有没有?当然有,但显然太狭隘了。
孝和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我们大家好像常常用孝取代了爱,孝里面就有爱,父母爱子女好像是一个无情性事实,尤其母爱是最无私的。是的,但是你如果一旦想到养儿防老,想到当你老了,你就靠你今天养的这个孩子来养老,对你尽孝心,你就觉得它并不是一个无情性的事实,这里面涉及一个什么有意思的话题呢?就是人与人的这个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分两类,一个是工具性关系,一个是非工具性关系。所谓工具性关系,就是功利的,有用的。我们人跟人结成一种关系,我刚才说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里面是因为有用、有利害关系,才可能使朋友关系变成兄弟关系,变成上下关系,从平行关系变成上下关系。所以这个人跟人之间的工具性关系是离不了的,为什么这样说呢?你要保护你个人的一些东西,你自己又保护不了,必须借助别人来保护,于是就需要有关系,靠关系来保护自己的生命,保护住自己的财产,所以这种工具性关系是离不了的。但过于强调人与人的工具性关系就非常可怕了,因为人与人之间除了利益,更有爱与信任。现代性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工具理性的时代。马克思很重视生产工具的改进。在生产工具的改进上,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国家也是一种工具。保卫主权、压制反对力量的工具。中国的国家也许是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也成熟得较为完备。福山(Francis Fukuyama)讲到国家力量时,就以中国为例。国家力量强大了,也就是工具理性的强大。福山说,国家力量、法治、问责三者要平衡,否则就会走向专制、独裁,只讲工具的效用,失去价值追求。
▲ 福山(Francis Fukuyama,1952-)
亲情、父母,特别是母亲对子女的爱,看起来是无私的,也就是非工具性的,但背后往往有以孩子的成功来满足个人内心的一种什么愿望,或者实现自己没有实现的东西;再一个,自己老了以后,孩子才能反过来好给自己养老,这才有以德报德。这难道还不是一种工具性关系吗?
那么,非工具性的关系是什么呢?其实就是爱,所以我说孝跟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两个概念,我们有时候把它们混同起来了,以为父母对子女的这个爱就代替了爱这个概念,不对,爱应该有另外的含义,应该是作为人、人类的爱,人对人和对人类的爱,对动物、对山川大地、对所有事物的爱心,它跟我们讲的亲缘、血缘、亲子之爱是不一样的。而我们没有认真地讲过爱这个概念,或者没有很好地讲爱,这也是我们的概念框架中严重缺失的:一个是自由,一个是爱。
讲这种非工具性的关系,实际上是要讲爱。有一个法国的教育部部长,叫吕克•费里,出过一本书叫《论爱》,杜小真翻译的,我写过书评。他说人类有两次启蒙:第一次启蒙就是16世纪到19世纪初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主要强调的是人的个体性存在,讲的是权利、人权,告诉人要有权利意识,有人的资格、人的尊严,这是第一次启蒙。第二次启蒙就是当个体权利意识发展到极致的时候,要讲爱,第二次启蒙是讲爱,讲爱是为了什么呢?为了讲他人,讲共同体(所以政治哲学、伦理学才成为显学),讲慈善事业。
爱就是最非功利性、非工具性的一种关系。我们不是说这种爱会一直爱下去,也不是人与人都能这样相亲相爱,但爱又总能事事处处表现出来。比如暗恋、恋爱、男女之爱、家庭之爱,对残疾人、对穷苦人的爱,对要灭绝的动物和受到伤害的动植物的爱等,如果把这种爱变成是一种工具性的关系,那么这个爱的意义也就丧失了。
孝子之家不出逆贼,不出奸臣,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如果这个人很孝,他就不会叛逆皇上,孝子之家不会出逆臣。可见这个孝从来就不只是父母对孩子,和孩子对父母、对祖宗的一个关系,它实际上变成一种伦理秩序的依据。而且讲到了一个政治需要的问题,非常有意思,我们想一想中国人讲孝,它讲礼。我再说一下这个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伦理秩序用中国的话来说,就可以用“礼”这个字来代替,礼讲的就是伦理秩序。而政治秩序,我们就可以用“法”这个概念来代替,但是这个法不是法家的法,请大家一定要注意,法家的法是非常可怕的法。与法家的“法”比较起来,儒家的“礼”显然显得温情脉脉,知书达礼。
我读了商鞅的《商君书》,几乎读不下去,我想我们以前老师讲商鞅变法多么伟大,但是你读一下《商君书》,就会发现有如此残酷和破坏人跟人之间关系的思想,真是很可怕的。另外一个法家思想家韩非子没有那么可怕,但韩非子也说法,讲的是法要设之于官府,布之于百姓,由官府制定,让百姓执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依然是掌握在吏手中的工具。而且还要讲术、讲势,讲法、术、势三统一。这与福山所说的现代国家的“法”完全不是一回事儿。现代的法讲平等,讲公正,讲公开与程序。
政治秩序也有三个特点:
第一,现代国家不是血缘、利益的共同体,而是精神共同体。血缘共同体是家或家的扩大,如氏族;利益共同体是市民社会,是同业公会的联合,是契约关系。但国家既不是血缘共同体,也不是利益共同体,所以国家不是契约的产物。它是精神共同体、价值共同体;或者说,它是现代国家的产物。福山以法国大革命为界划分前现代国家与现代国家,认为只有在现代国家,才能把一边是有效强大的国家能力,一边是基于法治和问责约束的机制结合起来"而后两者作为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就不再是工具性的对国家的需要,而是保证经济增长、社会动员和思想转变的必需。这里参考的是福山的两本书:《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和《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上面这段话出自后一本书的第492页前后。
▲ 福山著作《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Prehuman Times to the French Revolution)中译本(毛俊杰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12年)书影
▲福山著作《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起源:从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中译本(毛俊杰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15年)书影
黑格尔举的例子说血缘关系只是一种人的神经的感受性,血缘关系或血缘之亲就是一种感受性的反应,感受到爱,于是有了爱的反应。而利益共同体是停留在神经的刺激性层次上。人的神经系统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感受性,一个是刺激性。你如果没有感受性,你就根本感受不到这个血缘之亲;如果没有刺激性反应,就体会不到利益得失是怎么一回事儿。但人当然不能仅仅停留在感受性和刺激性上。黑格尔说的是精神共同体,它是整个神经系统的一个完整的一种需求。这个说起来有点抽象,涉及一种精神自身的丰富和完满。
第二,精神共同体,就是自由共同体,自由精神的共同体。自由共同体是在自由高度发展情况下形成了一个共同体,所以只要讲到人,讲到精神,离开自由、离开爱,就是概念框架上的极大的缺乏。这个自由意志体现在国家上,我们讲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合程序性,正当性讲的则是对某种目的的一种终极关怀。比如你对正义有一种终极性的理解,你有一种正当性的要求,但是它是不是有合法性,那却不一定。我们有时候看美国电影,电影里有关涉及法律程序的时候,按常理如果走不通,他自己就去复仇,在他身上体现出一种正当性的伦理诉求,当然还要有一种合法性的法律诉求,二者有时会有冲突,这才吸引人。现代的政治秩序更加强调程序性。我们当然不会忘记,合程序性也可能导致一个不好的结果,就如合乎人性不一定好一样。
所以人的自由共同体体现在法律制度上,还有一种人为性、法律强制性和程序性。强制,一定是强制。鲁迅先生是一个更看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家,他讲国民性,认为中国人是文化造就的;但是胡适先生呢,更强调的是文明,看重的是制度,所以他更多地把文明和制度联系在一起,就是说文化这个概念更适合把传统、习俗和伦理连在一起,文明这个概念则和制度、现代政治连在一起。这也是现代国家的一种要求。当然,文化也可以就理解为文明,关键是区分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
所以现代国家不是血缘利益的共同体,而是一个精神共同体,所谓精神的共同体就是自由共同体,自由精神的共同体。人的自由精神体现在法律制度上,具有一种人为性,人造的制度性事实就是人为的,也是法制性和程序性的要求,这都没有问题。
第三,权力是制度性事实的根本要素。一定要看到无论是伦理秩序还是政治秩序的权利,都在里面有一个根本要素——权力的作用。但如何让个人的权利成为一种自由精神的体现,这是一个很大的、很麻烦的研究问题,涉及一些具体的问题,这应该体现的是一种伦理的意志,也就是权力与权利、工具性关系与非工具性关系之间的关系。
黑格尔喜欢讲伦理精神体现为国家的法。那么涉及秩序呢?这个秩序的伦理性到底何在?国家对法的秩序,这种法治秩序是自由精神的体现,那么它本身的伦理性到底体现在哪里呢?南京师范大学高兆明教授写过一本书《制度伦理研究》,对我们很有启发。我是把制度区分为政治秩序和伦理秩序,高兆明教授讲的制度只是讲政治秩序。福山也只讲政治秩序。高兆明讲政治秩序中的伦理因素是什么?制度伦理研究的是一种客观的、稳定的、人与人的一种交往关系,这种交往关系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权利和义务又是一个伦理学概念,所以任何制度本身都离不了伦理性。关键的,在这个政治制度当中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本身都是伦理概念,所以制度本身就具有伦理性,既不是制度伦理化,也不是伦理制度化,这个很有意思。
▲高兆明教授(1954-2020.2.15)
比如,我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制定一项制度,我们把它伦理化,伦理化就是说它体现的是一种善意,一种美好,一种关爱,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比如说“为人民服务”这样的口号,这个“为人民服务”到底是一种伦理要求,还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要求?不知道大家认为是伦理要求还是政治意识的体现?我就常常想这样一些标语口号,是讲的伦理还是政治?伦理的制度化就比较好办,比如三从四德、三纲五常,这是伦理的制度化,讲的是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等。
高教授认为好的制度经历了人与人的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从人治到法治,从仁政到宪政的变化。这就不说了。总之感兴趣的人可以看看这本书。身份就是出身、地位,人治就是以吏为师,仁政就是寄希望于好皇帝,我们其实都不陌生。
这几个概念框架,我们想一想是不是我们真的很缺乏啊?严复说古之圣贤最畏的是自由,其实最缺的还有爱,还有平等,我们的古代圣贤几乎都不讲这样的概念。这些概念真的是很重要,如果不讲或不知道,我们的生活中就会缺少某种意义,就没办法过上现代生活,这是很重要的。
从身份到契约,从人治到法治,从仁政到宪政,这是高兆明教授在他的《制度伦理研究》里面讲的三点。就是说,现在讲秩序的时候,当我们讲到政治秩序时,这三个要素要特别强调一下:第一,平等是基于自由的平等,就是自由权利的平等。第二,是基于日常生活中利益分配的平等。礼实际上在引导着人性中善的一面,法则在惩处人性中恶的一面,两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说在道德引导上要尽量地发扬善。但不能过度,把伦理制度化,而且特别重要的就是私域和公域的区别。我们讲逻辑、讲政治都讲的是公域的问题,就是公共领域的问题,它和个人的道德选择、个人自由意志的表达,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不要把公域和私域的问题混为一谈,到底这个问题是私域的还是公域的?是公共领域的、与他人有关的问题还只是个人的问题?也要区分开来。第三,是基于自身的政治制度的运行,它自身能够有一种自我运行的能力,这种自我运行的能力,我个人认为靠的是“三信”:信仰、信从、信任。讲信仰与超验存在有关,讲信从与权威的丧失有关,讲信任则与传统的断裂有关。古人说“史失则求诸野”,因为“野”中还有信,有传统。但现在也断裂了,连农民都不吃自己要卖出去的菜了。
▲高兆明教授著作《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商务印书馆,2011年)书影
刚才王丽琴播放了我在2011年讲过的信任问题,当时我就知道,在中国信任问题太大了,不只是人与人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对公权力的信任。比如军队、警察,法庭、医院、教师等作为一个群体的一种信任。这个信任不再是我对某一个医生的信任,而是对整个医疗系统的信任。
公共资源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我们现在有些人为什么愿意到北京来,愿意到上海来?是因为北京、上海有一种公共资源,这种公共资源体现在哪里呢?体现在它有图书馆,有影剧院,有丰富的言论发展空间,所以人才到这儿来,这就是对公共资源的信任。
在上海,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被列为几所最好的大学,这无非就是公共资源雄厚,有品牌效应。现在这个公共资源品牌已经被糟蹋得一塌糊涂。杀医生的事情层出不穷啊,这真是非常让人痛心的事情,以后没有人当医生了,我们得病到哪里去看病,谁当医生?当医生那么辛苦又得不到尊重。医生、教师应该是最受尊重的两个行业啊,现在这两个都受到破坏。一个人是知识分子,大家觉得这是最没有良心、最不值得尊敬的群体,现在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现在社会越来越发达了,所以这个“三信”的问题,特别是信任,绝对不只是个人对个人的信任。这实际上也说明了传统的、以血亲为基础的伦理秩序的倒塌。在新型的人际关系中,恐怕主要是政治秩序,但这又要求有公共的政治生活,至少大家都要关心公共事务。没有这一点,也就谈不上政治秩序的确立与发展。
总而言之,强调一下,秩序不再应该局限于一种工具性、技术化的分配方式。工具性、技术化的分配方式指什么呢?第一次分配是经过市场交换,第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搞公共福利,分配给人,使贫困的人也能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真正好的秩序,不再满足于这种依靠国家的工具性、技术化的分配,而是变成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本身。怎么能够变成一种生活方式本身呢?就是人要有观念上的概念框架,就是回到刚才讲的这些概念框架。
如果你根本就没有平等、自由、权利,没有政治秩序、伦理秩序、公域、私域,没有程序,法则,连这些基本概念都没有,那么这个国家就谈不上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的运行,得有一些观念。
观念是什么呢?观念就是人的这个感觉和冲动在意识中呈现的一种形式。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观念在英语中叫“idea”,这个词经常用的,idea就是观念。观念是个什么东西?观念就是说你的冲动、你的感觉在意识中有了一种形态,然后才能被你知道;如果你不知道,它还不是观念。你的本能,你还不知道,它就不是观念;一旦成为观念,就是被你知道了的你的本能,你受到的刺激和你的这种愿望。当然包括你以为你知道了的观念。比如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处都写的有,但谁讲过?什么意思?是否成为我们的观念?
这就是人生活中的一个常态,人生活就是这样。比如说饥饿是人的一种生理的感觉,当你饿了,呈现在意识中就有一个词,这个词就是概念,这个概念就是饿。你感到饿了之后,下一步就是想办法吃饱。对动物来说,这个是本能;对人来说,这个就是观念了。然后还知道要吃饱,他就知道了吃饱得有些什么办法,什么东西能吃,什么东西不能吃,这是人和动物的不同,动物只是知道饿了马上要吃饱,人呢,就是把饿变成了观念,然后他就根据这个观念来进行分析判断,来决定自己采取什么行动。这个就变成人的生活,就是说这个政治秩序从身份到契约,从人治到法治,从仁政到宪政,成为一个生活本身,它就是一种观念的变化。
人一定要接受新的观念,一种观念被接受以后,就会接受一种新的秩序。一大堆新观念,从分拣垃圾说起,慢慢地一个人就有一种新的生活,就变成了人的生活习惯。一个观念会导致许多观念,吃饭该怎么吃,洗澡该怎么洗,睡觉该怎么睡,等等。大家想想日常生活就知道,都是由一个小的观念带出了一些观念,我们就知道现代生活应该怎么过。
很多人到城里来很不适应城里的生活,无非就是他们没有一些很基本的观念,一旦有了以后,比如说知道了过马路应该看红绿灯,开车什么地方停、什么地方开,很快就有了这种观念。如果你连这种观念都没有,你根本就不能开车,这种观念马上就带出一系列交通规则的观念和人与人之间的观念。当你想到这个人在人行道上走,你要给他让路的话,你就知道人与人之间的尊重、礼让;你如果不是开车而是走路,你看见他正在走,你也不要跟他去抢,是不是也应该这样,这马上就会联想到。其实这种观念变成了我们生活本身,它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秩序(违反了要有警察出面),但本身就带有伦理性质,就变成了人与人的一种带有伦理性质的约束。
现在我概括以下三点:
第一点,人是群体动物,我们现在更多关注的是群体的行为方式、道德标准。群体的,不是讲个人。个人的讲道德,伦理讲的是群体。伦理研究的是群体的道德行为标准,一定要注意群体,注意群体中的人际关系。我们习惯于把平行(平等)的关系变成或当成上下等级的关系,这既是现代性的科层制,也是我们的传统文化。问题在于有上下等级,怎么体现平等、尊严、人格?在什么意义上人与人是平等的?于是伦理秩序就需要过渡到现代的政治秩序。
在群体当中,一旦成为群体,人可能就会暴露自己最恶的一面,总觉得有掩护,所谓法不责众,你一旦成群众了,大多数人都相信,这样的话法律治不了你了,所以这是群体的另一方面。大家注意人是群体的人,而群体的人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伦理秩序、政治秩序,一个是法不责众、个人不负道德责任。在“众”中的个人不再是个人。所以群己权界,要注意有群无己。这也是黑格尔所谈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无己,什么都谈不上。所以我们仍在启蒙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二点,注意不要把制度性、人为性的事实说成是无情性事实。伦理秩序和政治秩序都是制度性事实,包括人性、国情等“多样性”的人种、性别、种族现象。“人”才是普遍性概念,其他种族、性别的人都是特殊性概念。没有特殊性,普遍性就是抽象的、空洞的,但没有普遍性,我们就无法获得任何概念框架。正是概念框架才使我们的生活有了意义。
第三点,就是观念、概念框架。(其实今天一上午讲得这么多,绕了很大圈儿,当然我本来想绕的圈子更大,但我今天来晚了一点时间,不可能一直讲下去。我一般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是三节课连上,也都不休息,都连着讲,因为我害怕把这个思维的逻辑打乱了,连不起来了,讲到哪里都忘记了,又得从头起,所以我就连着讲。在这呢,跟各位老师在一起,我还是注意让老师们休息,不能由着自己来。)第三点就是注意观念、概念框架,注意无情性事实是向我们陈述,制度性事实是所陈述的事实,无情性事实是在向我们陈述,给了我们哪些观念,哪些概念框架。西方人很重视概念框架,就是你发现在一些概念框架里面生活,比在另一些概念框架里面生活要有意义得多。
当你有了自由,比如婚姻自由,你就会发现比没有婚姻自由的观念要幸福很多。更多的人是完全没有婚姻自由的观念,他哪里知道婚姻是自由的,自己去选择一个对象,他哪里会知道?自由、平等和爱都是这样一些观念。当然更重要的是什么才是自由、平等和爱?人的根本规定是什么?这些观念都应该有,有了这些观念以后,你就会显示你有这一方面的思考或者基本的哲学训练。这个不算多深奥的哲学,但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就讲这么三点,第一是群体,《群己权界论》的群,请高度注意群、群众、群体。群的上下左右关系,就是五常,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关系。
第二就是无情性事实和制度性事实。无情性事实作为逻辑上是在先的,我们也承认它是实体,但是它绝对不是制度性事实,跟人制定的制度性事实完全不一样。如珠穆朗玛峰山顶常年积雪,没有地球就没有人类,像这样的东西,宇宙是看不到边际的,到大爆炸时才开始了,这些东西我们都不可理解。大爆炸开始之前,宇宙在哪儿?没有宇宙,那是什么呢?人们把这个都叫存在,只有用这一个词。宇宙大爆炸前是有还是无?无也是有,就是存在。这些问题要想,就是一种哲学训练。
你可能会说,老师,这些问题是不是重要?也许有人觉得这些问题不重要。我觉得有些小孩儿如果能思考这样一些问题呢,有很大好处。他的大脑会促使他更多地去看书,去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一句话,不要把制度性事实当成无情性事实。
第三就是观念、概念框架,观念和行为。观念比思想要具体,要直接。你说我有一个什么观念,跟我有什么思想完全不一样,思想很复杂,而观念很直接。你直接的感觉冲动呈现在意识当中的,让你看到的一个有形的东西,这个就是观念,有一个概念、一个框架,这个框架里面应该包含着很多可以在逻辑上加以梳理的东西,所以它叫概念、框架。这就是今天上午我讲的主要内容。
推荐的就是福山的两本书、塞尔的一本书和高兆明的一本书。
这个题目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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