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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胜丨人律和神律——读莱布尼茨《关于正义概念的思考》

倪胜 伦理学术 2024-04-22





胜:上海戏剧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西戏剧比较、美学和艺术理论、时尚哲学、印度戏剧、佛学等。



布尼茨认为,神和人共享同一个正义,他们的正义仅有程度上的差别,神的正义是完美的,而人的正义则有缺陷。本文指出,这种说法跟《旧约》和希腊悲剧里神律和人律的冲突状况都不相符。而莱布尼茨神的正义对应于黑格尔理性的狡计,随后演变成恩格斯的历史的合力方向。本文指出,恩格斯的说法具有局限性。因此,莱布尼茨的正义理论也站不住脚。


本文刊登于《伦理学术11——美德伦理的重新定位》第240-250页,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若有引用之需,敬请查考《伦理学术》第12卷实体书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伦理学术12——伦理自然主义与规范伦理学》

2022年春季号总第012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2年8月 


《伦理学术11——美德伦理的重新定位》

2021年秋季号总第011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1年12月 






人律和神律

——读莱布尼茨《关于正义概念的思考》



倪 胜/著

▲ 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7.1-1716.11.14)





1


什么是正义?正义的依据在何处?


莱布尼茨分析:“于是就要找出形式上的根据,也就是说:要找出一种属性或概念,从它人们可以知道,正义存身于何处,并且当人们称某个行为是正义的或不正义的,他们的意思是什么。这个形式的根据必须为神和人共有。否则人们会是不正确的,当人们想将不具备双重含义的同一个属性分别用到神和人身上时。在思考和讨论任何问题时这都是一个基本规则。”请注意他说的,这个正义必须为神和人所共有。莱布尼茨的这个观点更接近于柏拉图所设想的,即理想世界和世俗世界可以分享共同的理念。


接着,莱布尼茨指出,神的正义和人的正义有程度上的差别,神的正义是完美的,而人的正义则有缺陷。


我愿意承认,在方式上有一个大的区别,人是正义的,而神就是正义。但这种区别只是程度上的。因为神是完美并且完全正义的,而人的正义,由于人的本性的不完美,混杂着不正义、过错和罪行。神的完美是无穷无尽的,而我们的则是有限的。


莱布尼茨反对认为神的正义和人的正义不是一回事的观点:


如果有人宣称,神的正义和善所遵循的规则与人所遵循的完全不同,他就必然要承认,或者是在处理两个不同概念,或者要么故意表达出两重含义,要么将其中一个归为粗略的错乱,但当人们挑选出这两个概念中的一个并解释为关于正义的真正的概念,人们必定会认为,要么是神的那个,要么是人的那个,或者也许两个都是错的,并且人们从根本上不会真正知道,当人说到正义时他到底在说什么。这就意味着,正义概念最终会被摧毁,只有其空名会留下来,那么,就像有人做的那样,将正义处理成任意的并且取决于个别法官或个别有权势者的个人感受,因为一件事在一个法官那里被看成正义的而同一件事在另一个法官那里会被看成是不正义的。


正义落实到俗世之中,变成法律,成为俗世日常运行的规则。“人们做得很对,当他们从事于必然和证明的科学时,并不依赖于事实,而依赖于理性,像逻辑、形而上学、算术、几何学、运动学以及法学那样,它们并不基于经验和事实,而不如说是服务于给事实奠基和事先给予其规则的东西,这些东西对法自身来说是有效的,因为法一般来说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规律。”


▲ 莱布尼茨画像





2


《旧约》里神的正义


以上莱布尼茨所言有几个问题。首先,神的正义和人间正义到底有没有区别?我们先看看圣经。


《旧约》里描绘的上帝(神)是喜怒无常的,甚至还会和魔鬼做交易,人在上帝的眼里只是可以随意摆弄的工具或奴隶。《旧约•约伯记》记载上帝和撒旦的打赌,上帝说约伯“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撒旦说,约伯敬畏上帝是因为从上帝那里得了很多好处,一旦这些好处利益被毁去,约伯就会当面诅咒上帝。撒旦要求允许自己考验约伯,上帝同意了。随后撒旦令约伯丧失财产和儿女,失去健康,约伯开始诅咒自己的出生,以利法回答他:“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剪除?按我所见,耕罪孽、种毒害的人都照样收割。上帝一出气,他们就灭亡;上帝一发怒,他们就消没。”这段话明确指出,善和恶掌管在上帝手中,善是上帝对人类的要求,而行善得善,是上帝的恩惠,因此只有信靠上帝,才得善报。


接着约伯又说,不知道自己哪里做错而遭厄运。在他看来,行善就一定会有善报,一旦得恶报,就应该是他做错了什么。比勒达肯定说:“上帝必不丢弃完全人,也不扶助邪恶人。”约伯认为自己就是完全人,但遭到厄运,他下结论说:“(上帝)善恶无分,都是一样;所以我说,完全人和恶人,他都灭绝。”他还指出,恶人常常未受惩罚。


约伯的话令他的朋友们哑口。随后以利户发言指责约伯的不义,因为上帝是人类无法揣测的。最后耶和华亲自发言,告诫约伯,这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上帝的,约伯不可以用自己狭隘的心理恶意揣测上帝。有意思的是,上帝最后还责备了约伯的朋友们,说他们愚妄,和约伯的辩论处于下风。这实际上是承认了约伯的控诉有理(即世界上常常善无善报,恶无恶报)。当然,上帝最后给了约伯丰厚的回报,用实际行动表示,善人终会有善报。


所以说,《旧约》里的神是捉摸不透的,生活在俗世的人不应该以狭隘的人心揣测上帝的意愿。


其实《启示录》已经提示我们,神的思想是人类捉摸不透的,不能以人的思想水平来妄议神。莱布尼茨自己在《神义论》里也说:“我怎么可能了解、描述和相互比较那些无限的东西呢?人们必须从实效出发(ab effectu)与我一起对此进行推断,因为上帝选择的这个世界原本如此。”他表示上帝为什么造这样的一个世界是人无法解释的。他还批评培尔的一些观点是“纯然的神人同形论”,也就是说,莱布尼茨认为神与人是不同的。


▲ 约伯在祈祷‍‍‍‍‍‍





3


希腊悲剧里的人律和神律


在古希腊悲剧之中已经涉及神的正义与世俗正义的不同,甚至冲突。


一方面,人律与神律不同,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人律要让位给神律。比如在《阿伽门农王》里,神就明显地占上风。谈到埃斯库罗斯的《阿伽门农王》时,美国学者纳斯鲍姆引用了其中厄忒俄克勒斯的一句话:“既然神明显控制着局势,那最好赶快行动。”显然,在古希腊人心中(至少在古希腊悲剧里的古希腊人心中)神的意旨是高于其他的。阿伽门农最后决定杀死自己的女儿献祭,也是同样的以神意为最高权威的意识的表现。正如纳斯鲍姆自己也引用的,尽管安提戈涅本人试图与神意相对立,但她走向死亡时,歌队仍然告诉她,这是deinon,是命运(Moiria)。因此,古希腊悲剧本身就已经显示了神的力量与其他伦理力量的不平等(尽管古希腊人信奉多神,但悲剧里能显示最终命运的力量,也正因此古希腊悲剧被总结为命运悲剧),以及神律的不可知。


另一方面,俗世的不同正义(人律)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可能,甚至当两者都是善的时候也会相互冲突。


黑格尔最喜欢最重视的就是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朱光潜先生将这个剧名译为《安蒂贡》。在讨论这个剧时,黑格尔认为法律(刑法)是比永恒正义低级的正义。而悲剧应该描写最高的永恒正义而不是其他:“正规的法律形式有时与理想的概念和形状处于对抗地位,有时正规权力的内容可能是本身不正义的,尽管它具有法律的形式……在索福克勒斯的《安蒂贡》里,就是这种旨趣和目的在互相斗争着。国王克里安,作为国家的首领,下令严禁成了祖国敌人进攻忒拜的俄狄普的儿子受到安葬的典礼。这个禁令在本质上是有道理的,它要照顾到全国的幸福。但是安蒂贡也同样地受到一种伦理力量的鼓舞,她对弟兄的爱也是神圣的,她不能让他裸尸不葬,任莺鸟去吞食。她如果不完成安葬他的职责,那就违反了骨肉至亲的情谊,所以她悍然抗拒克里安的禁令。”


从这个道理推论,神的正义也应该是世俗的人无法揣测的,人的正义和神的正义不应该是一回事。这个观点毫无疑问会走向对神的不可知论。


可是莱布尼茨又认为神是可知的。他坚持神的全知全能等性质。他说:“在上帝方面却没有这种情况。他无求于任何人,他不会犯错误,他所做者总是最好者。”


▲ 安提戈涅在波吕涅克斯前





4


莱布尼茨是泛神论者吗?


以上讲从《旧约》和希腊悲剧看,人律和神律是矛盾的,因此,莱布尼茨认为神的正义和人的正义是一个东西,仅有程度上的差别,似乎站不住脚。但还有一个可能的解释,那就是莱布尼茨心目中的神既不是《旧约》中的也不是希腊悲剧里的,他似乎相信泛神论。


罗素在其著作的第二版序言里谈到莱布尼茨对存在(Existens)的定义,“存在可以定义为,能与很多事物兼容,而不是跟它自己都不能相容的东西”。据此,罗素认为莱布尼茨并不需要创造主,“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已经在于永恒真理中,而建立起包含着最大数量的共存的存在物的世界只是一个纯逻辑问题。根据其定义可以推想,这个世界,可以不需要任何神的法令而存在;再者,既然存在物存在于神的心里,那么它就是神的一部分。此处跟其他地方一样,一旦莱布尼茨循着逻辑来,他就落入了斯宾诺莎主义之中;而在他已出版的著作中,他小心地不去循逻辑”。根据罗素的这个判断,则莱布尼茨的神可以理解为斯宾诺莎的泛神论意义上的神。这里还有一个旁证,莱布尼茨说:“上帝本身不能改变世界上的任何东西吗?——有人会问。可以肯定,他现在当然不可能对世界做任何改变,除非他损害他的智慧,因为正是他预见了这个世界的此在和内容,因为他甚至作出决断使它变成此在;他既不可自欺,也不能后悔,他没有权利作出只顾及一部分而不着眼整体的完美的决断。也可以说,既然所有一切之秩序从一开始便被排定,那么,各方都一致承认的那个假定的必然性自身,便可独自使一切根据上帝的预见或者他的决断不再发生任何改变,而事件本身仍然是偶然的。”从这一段可以推论,莱布尼茨的观点比较接近泛神论。


上帝给予人类以理性:由此作为伴生情况产生了恶。他的纯粹的先行性意志要求理性作为巨大的善阻止相关的恶;但是,如果这是与上帝借理性赐予我们的礼物伴生的恶,那么,这种由理性与这种恶的联系所构成的复合体,将成为上帝之中间意志的对象,中间意志将视善与恶何者在其中占优势而决定是创造还是阻止这种复合。不过,即便证明理性带给人的恶多于善(我不承认会如此),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上帝之中间意志会在这种联系中拒绝复合,但是,给予人理性却可能更加复合宇宙的完美性,不论这种给予对于人可能产生什么恶果;所以,上帝的终极意志或者决定——作为他可能进行的全部权衡的结果——是决定给予人理性。人们不可因此而对他进行指责,相反,他假如不这么做,倒是应该受到指责的……理性自身始终是一种善;但是,这种善与由于对这种善的滥用而产生的恶的结合——从那些因此而遭受不幸的人们方面看,却并非善。不过,这只是作为伴生的情况出现的,因为从宇宙方面看这会促成更大的善;这种情况无疑推动上帝将理性赐予那些使理性成为铸成他们不幸的工具的人,或者根据我的体系表达得更精确一些;上帝既然在可能的生命中发现了一些具有理性而滥用其理性的创造物,便给予这些创造物以生存,因为它们已经包含于最好的宇宙计划之中了。


所以,我们不妨认为,上帝创造着善,这善由于人的罪过而成为恶,这往往使他们为他们藉他的恩宠滥用善而遭到正义的惩罚。


同时,莱布尼茨很清楚自己的主张与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相悖,“亚里士多德实际上也认识到了这种普遍的正义,虽然他并没有将其联系到神那里。我清楚地发现,他对此仍然有一个高级观念。他只是用一个政府或一个良好组织的俗世国家代替了神,这个政府是按照强迫人依道德而存的方式运作的”。也就是说,莱布尼茨认为亚里士多德是认识水平不够,所以待莱布尼茨来将普遍正义提升到神的正义的高度上去。


一旦正义建立在神或对神的模仿的基础上,它就会变成普遍的正义,并将所有的德性都包含在自身之中。因为如果我们是堕落的,就不仅会伤害我们自己,而且会减少——就其依赖于我们而言——神在其中是统治者的那个伟大王国的完美,尽管恶在这里通过至高天主的智慧而又得到了补救,并且也部分地通过我们对恶的惩罚而得到了补救。而且这个普遍的正义通过这一最高的诫命——要正直地,也就是正义地和虔诚地生活而表明其特征;正如每个人得到其应得(suum cuique tribuere)这一诫命对应于实践的正义一样——无论在考虑到了单个人的差异的分配正义的该词的广义还是狭义上都如此;在此意义上,“不要害人”(neminem laedere)这一诫命也就被视为交换正义或严格法权的公式,并且与公道相对立,这取决于人们如何使用这个表达。


如此,莱布尼茨所谓的神就不是圣经里的那个喜怒无常的上帝(神)了,而是可以寻出规律来的大自然,尽管他表述比较模糊,但我们还是可以将他的观点归为泛神论。那么,他所谓的神的正义就可以理解为黑格尔、叔本华所说的永恒正义。


我们知道,从康德、黑格尔到叔本华,都对希腊悲剧里的神话做了近代资本主义的解释,取消神,而用理性来取代。康德提出来的是实践理性的先天原则,主要以“己不所欲,勿施于人”为基础。这一点应该是受到莱布尼茨的影响。


黑格尔认为,古希腊悲剧明确展现了永恒正义(神律),而这个永恒正义具体体现的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理性的狡计”。在《小逻辑》的附释里他解释说:“理性是有威力的,同样也是有狡计的。理性的狡计一般在于有中介的活动,这种活动在它让各个客体按照它们固有的本性相互影响和相互磨损,而它自己并不直接介入这个过程时,却仍然完全实现着它自己的目的。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说,神圣的天意对于世界及其过程是绝对的狡计。上帝让人们放纵其特殊情欲,谋求其特殊利益,但由此产生的结果却是上帝的目的的达成,这个目的不同于那些受上帝利用的人们原初所要达到的目的。”


于是,“真正的实体性的因素的实现并不能靠一些片面的特殊目的之间的斗争(尽管这种斗争在世界现实生活和人类行动中可以找到重要的理由),而是要靠和解,在这种和解中,不同的具体目的和人物在没有破坏和对立的情况中和谐地发挥作用”。理性的狡计就在这和解中完成它的目的。


在古代悲剧里,悲剧性的和解是永恒正义,作为命运的绝对威力,在主宰伦理的实体与本身独立化的因而相互冲突的特殊的伦理力量这二者之间的协调。由于永恒正义的权力的合理性,我们在看到有关人物的毁灭时仍然感到安慰(庆贺永恒正义的胜利)。近代悲剧里如果也出现类似的正义,这种正义就时而由于人物性格和目的的具体分化而显得比较抽象,时而由于人物坚持要贯彻自己的目的,就不免违反正义和犯罪,这种正义就具有刑法的性质。


上面我们提到过,黑格尔认为法律正义比永恒正义低级。在两者的冲突中,黑格尔认为永恒正义的实现远比法律正义的实现要重要,近代悲剧由于只注意法律正义,就显得不如古希腊悲剧纯正了。


▲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8.27—1831.11.14)





5


恩格斯论历史的合力方向


神律是否真正存在呢?这是个问题。


莱布尼茨神的正义(表现为神律),黑格尔称之为永恒正义,黑格尔认为这种正义在现实世界里体现为理性的狡计,但黑格尔只是指出了这种正义在现实世界里的表现,算是举例说明(用实例指明),却并未从逻辑上进行证明。由前所述,理性的狡计现象从古希腊时期就已经被发现,这个狡计,被恩格斯解释为历史的方向。也就是说,恩格斯在黑格尔的理论基础上完成了逻辑证明。


以下摘录恩格斯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


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因此,问题也在于,这许多单个的人所预期的是什么。愿望是由激情或思虑来决定的。而直接决定激情或思虑的杠杆是各式各样的。有的可能是外界的事物,有的可能是精神方面的动机,如功名心、“对真理和正义的热忱”、个人的憎恶,或者甚至是各种纯粹个人的怪想。


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这就是从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比喻历史,认为历史的结果是历史里每个人力量的合成结果。但这个比喻存在一个前提,那就是,所有人的活动都被捆绑在一起,结果是每个人的力都对最终的合力起到了作用。


从这个观点出发,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提出五大社会形态说,他说:“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这随后在苏联中央文件《联共(布)历史简明教程》中加以明确。苏联认为这种社会发展史模式适用于全世界。后来,这个模式被引进中国,用来解说中国历史。冯天瑜教授发表《封建考论》,通过详细的研究证明这个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


▲ 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1.28-1895.8.5)





6


松散的合力


恩格斯这一观点的直接来源是黑格尔的内在关系说。罗素对内在关系说有一个评论:“‘关系’不会是实在的。因为关系涉及的不是一件而是两件事物。‘舅舅’是一个关系,一个人可以当了舅舅而不知道这回事。在这种场合,从经验观点看来,这人没有由于当了舅舅而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我们把‘质’字理解为撇开他与其他人和物的关系,为描述他本身而必需的某种东西,那么这人毫不具有以前所没有的质。”


如罗素所言,很多事情都是外在联系,爱情可以只在甲乙两人之间产生,但是有些关系却不能。一个正坐在伦敦某俱乐部喝咖啡的绅士在印度的妻子死亡当天并不会有任何特别感觉,尽管他已经成了鳏夫,对他个人来讲,在英国的生活是照常的。可是按照内因说的讲法却说他已经有了变化,他怎么能产生什么样的内在变化来关联到他妻子的死亡?另外,对紧密联系的一个集体而言,任何人都在对这个集体作贡献,不管是好还是坏,都在出力,这种集体内部各种力量斗争出一个结果,从而对外显示出一种合力来,似乎能符合恩格斯的判断。可是,我们看到历史上很多政府很多党派内部似乎都是团结的,会一致对外,但即便在战争时期,即便是在军队,也有人不听从管理,自行对外发言,导致集体无法对外显示出一个纯粹的合力来。比如美国政府是两党轮流执政,作为一个国家经常对外发出不同的声音,自相矛盾。尤其前总统特朗普2017年当政后,不和谐的声音不断,他先后解除过首席顾问班农(2017年)、政府道德办公室主任肖布(2017年)、内政部长津克(2017年)、国防部长马蒂斯(2018年)、首席经济顾问科恩(2018年)、白宫幕僚长凯利(2018年)、司法部长塞申斯(2018年)、国务卿蒂勒森(2018)和副国务卿戈德斯坦(2018年),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2019年)等人的职务,可见分歧之大。


对松散的集体而言,历史的合力几乎不起作用。比如汉代的中国和欧洲之间就基本是隔绝的,相互之间没有处于相互影响的紧密关联之中,因此两方面都是自行发展,而没有形成合力。有时两地有文化交流,但相互影响不大,比如马可波罗时代,意大利和元代政府之间存在文化交流,但影响不足以改变双方的历史进程。有时影响的确产生了,但有时间差。比如英国光荣革命君主立宪制度对欧洲各国的影响,比如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对日本明治维新和中国戊戌变法的影响等。


而欧洲人进入新大陆之前,美洲历史的发展更是独立的,比如玛雅文化、印第安文化等。今天的世界里,仍然有一些主动放弃与世界交流的行为,比如著名的阿米什人(Amish),原为瑞士基督教的一个分支派别,移居到北美,目前主要分布在加拿大和美国,有相对独立的社区。他们拒绝现代科技,基本不使用汽车、收音机、电视等,更不用说网络了,不参加美国医疗保险,不服兵役,对战争采取非暴力不合作态度,教育上也不用心,他们基本上不会读到高中以上,认为初中知识已经足够应付农场生活。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似乎对他们没有影响。


因此,无法使用同一历史模式套用在这些基本相互独立发展的地区之上。


▲ 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5.18—1970.2.2)





7


小结


莱布尼茨神的正义和人的正义的定义及其关系,只是一种假说,印之于《旧约》,这种假说难以成立。如果用泛神论来解释莱布尼茨的神,那么这个假说就影响欧洲哲学一直到近代,变成永恒正义思想。我们已经指出,作为这个假说的唯物主义史观的恩格斯历史合力假说,其实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莱布尼茨的这个假说并不一定能成立。






相关主题阅读:艾茨丨虔诚、公道、仁爱——关于莱布尼茨自然法术语及历史过渡定位的观察
波塞尔丨莱布尼茨的三重自由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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