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世纪哲学、心灵哲学与知识论。
在《〈论灵魂〉评注》中,阿奎那不仅批判了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还通过提出“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与“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两条认知原则,解决了在早期古希腊感知论中使人困扰的感知主体与感知对象的同一性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剖析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问题的灵魂论根源,在第二部分探寻阿奎那对于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反驳理由,在第三部分阐释阿奎那“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与“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两条认知原则的理论背景与融贯之法。总结而言,阿奎那既通过对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反驳,又借由对自身形而上体系中"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与“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两条认知原则的融贯,彰显了其感知论中独特的表象主义色彩。
本文刊登于《伦理学术13——意志自由:文化与自然中的野性与灵魂》第124-139页,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朋友若有引用全文之需,敬请查考《伦理学术》第13卷实体书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伦理学术13——意志自由:文化与自然中的野性与灵魂》
2022年秋季号总第013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3年4月
阿奎那《〈论灵魂〉评注》中的感知理论研究
许 可/著
▲ 阿奎那(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3.7)
在自然实存中的感知对象与在感知主体中的感知对象之间究竟保持着一种怎样的关系?这是认知论领域所要讨论的基本问题。在阿奎那看来,在自然实存中的感知对象与在感知主体中的感知对象之间保持着一种相似性的关系。
对于这种相似性的关系,一方面,或许可以从阿奎那的相似者原则(principle of similitude)出发,探寻这种相似性关系的由来。皮尔森(Pierson)就此将“主动者产生相似于自身之物”(omne agens agit sibi simile)的原则称为“相似者原则”(principle of similitude);在他看来,“相似者原则”这一术语不仅很好地表达出阿奎那“主动者产生相似于自身之物”原则中作用相似于其原因(effects resemble their causes)的因果相似性,还精确地通过“similitude”一词对应于拉丁语的“similitudo”。同时,皮尔森也对该原则从吉拉迪(Giulio Girardi))约瑟夫•德菲南斯(Joseph De Finance)、巴蒂斯塔•蒙丁(Battista Mondin)、伯纳德•蒙塔尼(Bernard Montagnes)、欧鲁克(Fan 0’Rourke)到菲利普•罗斯曼(Philipp W. Rosemann)、威佩尔(Wippel)的思想脉络进行了梳理。其中,除了欧鲁克与威佩尔将该原则命名为“相似者原则”(principle of similitude)之外,可以看到吉拉迪将之称为“典范的原则”(principle of exemplarity),德菲南斯将之称为“活动的扩散的原则”(principle of the diffusion of act),蒙丁将之称为"相似性原则”(principle of similarity),蒙塔尼将之称为“相似者公理”(axiom of likeness),罗斯曼将之称为“因果相似性的原则”(principle of causal similarity)。
另一方面,也可以从阿奎那的类比学说(doctrine of analogy)探寻这种相似性关系的根源。吉尔松(Gilson)在《中世纪哲学精神》(The Spirit of Mediaeval Philosophy)中曾提出,阿奎那承继伪狄奥尼修斯(Pseudo-Dionysius)关于“善是其自身的扩散和传播”(bonum est diffusivum sui et communicativum)的思想,并将其改造为“存在是其自身的扩散和传播”(ens est diffusivum sui et communicativum),继而将因果关系(causality)解释为一种存在的馈赠(a gift of being),由此在作用(effect)与原因(cause)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的关系,而这种新的关系就是类比(anailogy)的关系。克鲁贝坦兹(Klubeaanz)在《阿奎那论类比》(St. Thomas Aquinao on analogy)一书中进而陈述,类比作为一种关系既不是单义的(univocal),也不是多义的(equivocal),而是比例性(proportionality)的。艾尔特森(Aertsen)在《自然和造物:论阿奎那的思维方式》(Nature and Creature:Thomas Aquinas’s Way of Thought)中进一步提出,当某物能够被不同的概念述谓,且这些不同的概念都相联系于一个一且同(one and thesame)的概念时,该物与述谓其的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类比的关系。
然而,在以上两种探讨路径之外,为了从本源理解在自然实存中的感知对象与在感知主体中的感知对象之间的相似性关系,回到阿奎那讨论感知活动与相似性问题的原始文本,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在《〈论灵魂〉评注》(Sentencia libri De anima)中,阿奎那不仅批判了早期古希腊灵魂论中“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还通过提出“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agena agendo assimilai sibi patiens)与“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unumquodque recipitur in aliquo per modum sui)两条认知原则,解决了在早期古希腊灵魂论中使人困扰的感知者与被感知者的同一性问题。
在上文讨论的意义上,本文将以阿奎那的《〈论灵魂〉评注》为核心,并补充以《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物理学〉评注》(Commentaria in libros Physicorum)等文本,首先,以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作为阿奎那的问题来源,分析该原则的灵魂论根源与其问题的内在逻辑展开;其次,以驳论作为方法论,从感知活动中灵魂的改变与感知活动中被感知者在灵魂中的存在样式两个角度探寻阿奎那对于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反驳理由;再次,以正论作为方法论,阐释阿奎那的灵魂论及其所提出的两条认知原则的融贯;最终,以综论作为方法论,探讨在自然实存中的感知对象与在感知主体中的感知对象之间从古希腊认知论中的同一性关系到阿奎那认知论中的相似性关系的发展,并由此为阿奎那的认知论及其方法论做一总结性的收束。
▲ Benozzo Gozzoli作品《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胜利》(局部)
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作为阿奎那的问题来源
(一)“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其灵魂论根源
阿奎那在《〈论灵魂〉评注》中提出,早期古希腊哲学家认为有灵魂之物区别于无灵魂之物的特征有两点:一是运动(motus),二是感觉(sensus)或认知(cognitio)。在此基础上,对于灵魂(anima)本性的研究可以通过研究运动和感觉的原因来实现。由此而言,对于灵魂本性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将灵魂作为运动的原因,另一类将灵魂作为感觉或认知的原因。根据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的分类,从运动的角度研究灵魂本性的哲学家主要有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毕达哥拉斯(Pythagoreans)与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从感觉或认知的角度研究灵魂本性的哲学家以恩培多克勒(Empedocles)与柏拉图为代表。
在将灵魂作为感觉或认知原因的早期古希腊哲学家看来,一方面,被认知的实存必然在某种方式上存在于认知者中,所以,认知是通过存在于认知者中的被认知实存的相似者而产生的;另一方面,被认知实存的相似者是以自然的存在方式,也即其在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于认知者中的,在此意义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在该认知原则下,如果灵魂要认知外在实存,那么灵魂内就必须以自然的存在方式存有外在实存的相似者;在这一情形下,由于属于实存本质的是组成该实存的诸多原则,认知这些原则也就是认知实存本身;就此而言,灵魂若要认知外在实存,就必须与外在实存是由同样的诸多原则组成的。因此,可以说这些早期古希腊哲学家在灵魂与外在实存由同样的诸多原则组成上意见一致。然而尽管如此,依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诸多原则的具体分类上,他们彼此持有不同的观点;举例而言,恩培多克勒认为组成原则可被分为六种,分别是四种质料原则——土、水、火、气与两种主动与被动的原则——争斗与友爱;而在柏拉图看来,组成原则仅为同和异两种。
总结而言,这些早期哲学家认为,灵魂的特征在于认知,他们由此出发,最终得出结论:灵魂与外在实存享有共同的组成原则;其内在逻辑可以被分析如下:其一,灵魂的特征在于认知;其二,认知的先决条件在于灵魂内部存有外在实存的相似者,由此灵魂才能够通过“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认知外在实存;其三,灵魂内部是以自然的也即其本身的存在方式存有外在实存的相似者的,在这个意义上,灵魂内部存有外在实存的相似者,也就是灵魂内部存有外在实存本身;其四,外在实存本身是由其组成原则构成的,若要灵魂内部存有外在实存本身,那么也就是要灵魂由外在实存的组成原则所构成;其五,灵魂与外在实存是由同样的原则所组成的。
(二)“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问题的内在逻辑展开
在特奥弗拉斯图斯的记载中,“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巴门尼德(Parmenides)。巴门尼德将组成灵魂和外在实存的原则定义为光与暗(light and night),提出灵魂与外在实存就是光与暗不同比例(ratio)的组合;在这个意义上,灵魂对于外在实存的认知,就是通过光与暗的原则进行的;灵魂通过自身内部的光认知外在实存的光,通过自身内部的暗认知外在实存的暗。同时,巴门尼德还提出,当人灵魂内部光与暗的比例与神(宇宙)内部光与暗的比例一致时,人对外在实存的认知就是对其自身的认知,其所认知的就是作为存在本身(reality as Being)的真理;而当人灵魂内部光与暗的比例与神(宇宙)内部光与暗的比例不一致时,人对外界的认知就从真理(Truth)掉落到了意见(Opinion),其所认知的就是由光与暗组合而成的外在实存。故而可以说,对巴门尼德而言,认知主体只拥有认知相似于其自身的对象的能力;并且,在认知主体和认知对象两者中任何一方的改变,都会因为改变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改变主体对于对象的认知;在这个意义上,认知就是认知主体和认知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
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的基础上,将组成灵魂和外在实存的原则定义为同和异,并且将独立存在分为感觉存在、数学存在与普遍存在(理念,ideas)三类。在柏拉图看来,首先原初的同与异通过结合生成了理念,其次理念与异通过结合生成了数学存在,最后数学存在与异通过结合生成了感觉存在;由此可以说,理念是数学存在与感觉存在的原因。而灵魂对于理念、数学存在与感觉存在的真正认知,需要借助灵魂的净化与提纯(abstractio),也即提高其内部同的比例与降低异的比例来实现。柏拉图提出,当灵魂内部同与异的比例符合于理念时,灵魂就可以通过参有(participatio)理念而对数学存在与感觉存在进行认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灵魂所认知的才是真理(veritas)而非意见(opinio)。比较而言,如果在巴门尼德那里,灵魂内部光与暗的比例是认知的关键,那么在柏拉图这里,认知的关键则是灵魂内部同与异的比例。
不同于巴门尼德与柏拉图将感觉知识定义为意见而非真理,恩培多克勒不认为有超出感觉世界的存在,在他看来,实存的世界就是可感世界或自然世界,灵魂与外在实存都是由物质元素组成的感觉存在;在此基础上,灵魂对外在实存的认知就都是感觉认知。在自然主义的本体论立场下,恩培多克勒将灵魂与外在实存的组成原则定义为土、水、火、气四种质料原则,并将灵魂与外在实存中四种元素不同比例的集合与分散归于友爱与争斗两种动力原则。同时,恩培多克勒还独创了流射(effluences)与孔道(pores)的概念;在他看来,自然实存根据其自身不同比例的四元素的组合产生不同的流射,不同的流射通过进入感觉主体中相应的孔道而引发不同的感觉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孔道的不同形状、大小以及内部所含不同元素的比例对应了不同的感觉对象,进而导致了感觉主体的不同感觉。由此而言,感觉认知的发生就是感觉对象的流射进入感觉主体相应的孔道,再由该流射与其对应的孔道中相同元素互相作用的过程。
归纳而言,在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下进行的灵魂认知活动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灵魂的认知活动是交互性的(interation),并且灵魂在认知活动中发生了某种改变(alteratio);第二,灵魂中所存有的被认知实存的相似者以其本身的存在样式(modus)存在于灵魂之中。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如果灵魂的认知对象是物质的,那么其自身就必须也是物质的;而如果灵魂的认知对象是非物质的,那么其自身就必须也是非物质的。
▲ Benozzo Gozzoli作品《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胜利》(全貌)
驳论作为方法论:阿奎那驳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在《〈论灵魂〉评注》中,阿奎那明确表示了对于早期古希腊哲学家所遵循的“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不认同。下文将分别从认知活动中灵魂的改变与认知活动中被认知者在灵魂中的存在样式两个角度出发,探寻阿奎那对于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反驳理由。阿奎那在《〈论灵魂〉评注》中提出,灵魂的改变是对“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考察中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在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下,灵魂的认知活动被看作是灵魂与认知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亚里士多德将早期古希腊哲学的这种相互作用理解为改变活动,并为之赋予了性质的改变的含义。在《〈物理学〉评注》中,阿奎那就跟随亚里士多德,提出运动可以被分为三类:一类是位置的运动,即位移;一类是量的运动,也就是增加或减少;一类是质的运动,即改变。因此可以说,阿奎那在评注亚里士多德的《灵魂论》时,对于灵魂在认知活动中的被作用(passio)与灵魂在认知活动中所发生的改变(alteratio)进行了一致性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早期古希腊哲学家所认为的作为一种相互作用的认知活动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过程:从外在实存而言,认知活动是外在实存作为主动者作用于灵魂的过程;从灵魂而言,认知活动是灵魂作为认知者通过相似者认知外在实存的过程。首先,从外在实存作为主动者而言,灵魂的“被作用”在原初且出于其本身的意义上,意味着由一个相反的主动者所导致的毁坏。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因为被动者在被主动者战胜的过程中,失去了某种属于其自身的东西,或者是在完全的意义上失去其实体性形式,或者是在相关的意义上失去其偶性形式。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其不变的是在这一过程中,被动者因为从主动者而来的相反的形式的施加,从质料或者基体那里失去了其自身的某种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认知活动是通过对立者而不是通过相似者实现的。阿奎那由此对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理论提出反驳:即使在灵魂被作用的意义上,灵魂也是通过相反者而非相似者认知外在实存。在此应当强调,阿奎那在认知论中的一个核心观点是灵魂在认知活动中不被作用也不发生改变,因此他在这里的反驳是一个让步反驳,其内在逻辑是即使灵魂在认知活动中被作用和被改变了,灵魂也并非是通过相似者来进行认知;也就是说,阿奎那在这里只是意在反驳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理论,而并不是认可灵魂在认知活动中会被作用和被改变。其次,从灵魂作为接受者而言,灵魂的“被作用”在另一种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意味着对于某物的接受。针对这一点,阿奎那提出,接受者与其接受之物的关系就如同潜能与其现实的关系。正如现实是潜能的完善,接受之物与接受者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就并非是主动者对于被动者的毁坏,而是处于现实中的事物对于处于潜能中的事物的保存和完善。更进一步而言,只有在潜能与现实之间保持有一定的关系时,固有的现实(proprius actus)才能作用于固有的潜能(propria potentia);在阿奎那看来,固有的潜能与固有的现实之间所保持的关系就是"潜能与现实之间的相似者"(similitudo inter potentiam et actum)的关系。从这个角度而言,灵魂的“被作用”也就是灵魂的潜能根据相似者朝向现实的活动。庶几可以说,虽然灵魂仍然是根据相似者进行认知,但这里的相似者并不是早期古希腊认知论中保存有外在实存自然样式的相似者,而是潜能与现实之间关系性的相似者。并且,灵魂在该意义上的认知活动并不伴随灵魂的改变,因为潜能朝向现实的活动是一种实现而非一种改变。概而言之,从外在实存作为主动者作用于灵魂的角度而言,灵魂是通过相反者而不是通过相似者进行认知,故而有悖于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从灵魂作为认知者认知外在实存的角度而言,灵魂在认知活动中通过潜能与现实之间关系性的相似者进行认知,而非早期古希腊认知论所言的存有外在实存自然样式的相似者,因此也有悖于“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就此可以说,由于灵魂在认知的活动中不按照“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被作用和被改变,所以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不成立。(二)阿奎那驳灵魂中被认知实存的相似者的本然存在样式阿奎那在《〈论灵魂〉评注》中继而提出,就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而言,在灵魂的认知活动中,被认知的实存的相似者是以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存在于灵魂之中的。在恩培多克勒看来,由于外在实存是物质的,所以被认知的实存的相似者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存在于灵魂之中;在柏拉图看来,由于被认知的理念或种相是非物质的,所以被认知的实存的相似者以非物质的方式存在于灵魂之中。不唯如是,在《〈论灵魂〉评注》中,阿奎那主要以恩培多克勒为对象。对被认知的外在实存的相似者以元素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中的观点进行了反驳。阿奎那提出,首先,外在实存作为自然存在的复合物,其内部不仅有元素(如恩培多克勒所强调的土、水、火、气四要素),还有这些元素所结合的特定的比例与范式。如果这些比例伴随着元素存在于灵魂之内,那么在灵魂内部就存有作为自然存在的各种复合物,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如果这些比例不伴随着元素存在于灵魂之内,那么基于“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灵魂在认知活动中则不能认知外在实存中元素的组成比例,仅能够认知组成外在实存的元素,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灵魂能够认知外在实存。其次,原则根据实体、质、量等范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灵魂是由实体的原则组成的,那么灵魂仅仅能够认知实体,而不能认知具有偶性的自然复合物。如果灵魂是由所有范畴的原则组成的,那么灵魂就同时是实体,是质,是量,而这是不可能的。概括而言,灵魂不能通过其内部的元素认知外在实存,也就是不能通过其内部以物质(元素)的存在样式存在的外在实存的相似者进行认知活动;由此可以说,以恩培多克勒为主要代表,认为被认知的外在实存的相似者以元素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中的观点不成立。此外,在《神学大全》中,阿奎那对于柏拉图所提出的,被认知的外在实存的相似者以非物质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中的观点进行了概括性的两点反驳。阿奎那提出,第一,如果所有的种相(species)都是非物质的(immaterialis)和非运动的(immobilis),由此而言灵魂的认知将不包括运动和质料的知识;也就是说,灵魂的认知将不包括自然科学与借助动力因和质料因所进行的推证。第二,灵魂在认知对其显而易见的感觉存在时,要借助另一种与感觉存在具有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esse)的种相或理念作为中介才能实现,这显然是荒谬的;并且,即使灵魂认知了那些分离的实体,这种知识也不适用于判断感觉存在。由此可以说,以柏拉图为主要代表,认为被认知的外在实存的相似者以非物质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中的观点不成立。归纳而言,被认知的外在实存的相似者既不是以恩培多克勒所言的物质(元素)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之中,也不是以柏拉图所言的非物质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之中,故而以恩培多克勒与柏拉图为代表的早期古希腊哲学“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不成立。▲ 托马斯·阿奎那肖像(局部)
阿奎那的灵魂论既承继了亚里士多德灵魂论的原则,又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对其某些尚显模糊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同时,阿奎那所提出的灵魂论及其认知原则与他所处的时代与所面临的哲学与神学问题密不可分。在12至13世纪,关于灵魂论及其认知原则的讨论已经颇为丰富。从教父传统而言,跟随涅墨修斯(Nemesius)与奥古斯丁(Augustine)对于柏拉图与新柏拉图主义的继承,灵魂被称作一种独立的精神实体。从阿拉伯传统而言,或者跟随阿维森纳的新柏拉图主义立场,将灵魂作为最低层级的独立的精神实体;或者跟随阿维洛伊的亚里士多德质形论立场,将灵魂作为身体的实体性形式,但又区分出可能理智作为最低层级的精神实体。从中世纪经院传统而言,伴随着调和新柏拉图主义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愿望,灵魂被视作既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实体又同时是身体的形式;在此意义上,灵魂从其自身而言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实体,从其与身体的联系而言又是身体的形式;这种灵魂论也被称作是一种折衷主义(eclecticism)的灵魂论,大阿尔伯特(Albert the Great)便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折衷主义灵魂论调和立场下既作为独立的精神实体又作为身体形式的灵魂,被阿奎那改造为既作为个体性的实体(hoc aliquid)又作为实体性形式(forma substantialis)的灵魂。由此可以看出,阿奎那的灵魂论具有强烈的亚里士多德主义倾向。首先,他不承认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所秉持的灵魂作为一种最低层级的独立的精神实体的观点;在他看来,灵魂在被称为实体而言也仅是一种个体性的实体而非精神实体。其次,他在灵魂与身体的关系问题上也与恩培多克勒所代表的自然主义的立场相分离;在他看来,灵魂是作为身体的实体性形式而统一于身体的。在阿奎那看来,早期古希腊哲学家之所以没有为灵魂的认知活动提供恰当的原则,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能够区分灵魂的本质与灵魂的能力。他在《神学大全》中就此提出,灵魂从本质而言既不是恩培多克勒所认为的物质或元素的,也不是如柏拉图所言的分离于身体的独立存在,而是身体的实体性形式,并由此而统一于身体。而灵魂从能力而言,则可以被区分为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欲求能力、运动能力、理性能力五种不同的能力;并且,在灵魂的五种能力中,感觉能力与理性能力相关于灵魂的认知活动。在此需要注意的是,灵魂认知活动的运作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言说;其中一个角度是从认知对象而言,另一个角度是从认知主体而言。在这个意义上,威佩尔将“主动者产生相似于自身之物”与“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归纳为阿奎那形而上学的两条原则;如果将这两条原则限定在认知论的领域,那么其就分别成为“被认知者产生相似于自身之物”与“被认知者按照认知者的样式被认知”。以这两条认知原则为标准,如果从认知对象出发,认知活动就是被认知者产生相似于自身之物的过程;而如果从认知主体出发,认知活动就是认知者按照自身的样式接受被认知者的过程。首先,从认知对象而言,灵魂感觉能力的认知对象是可感的物质,灵魂理性能力的认知对象是普遍的存在。在阿奎那看来,灵魂的能力根据对象被区分,灵魂的能力越高,其所涉及的对象就越普遍;其中,灵魂感觉能力所涉及的对象是所有可感的物质,而非仅仅是统一于灵魂的身体;灵魂理性能力所涉及的对象是所有普遍的存在(universaliter omne ens),而非仅仅是可感的物质;由此可知,灵魂感觉能力与理性能力的运作不仅涉及与灵魂相联结的事物,而且涉及外在于灵魂的事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不论灵魂的认知对象是关涉于感觉能力的可感物质,还是关涉于理性能力的普遍存在,这些认知对象都必须基于一个自然的实存,也就是阿奎那所说的“外在于灵魂的事物”。而一个自然的实存为什么能够被灵魂的感觉能力与理性能力所认知呢?在此就必须提起阿奎那关于“主动者产生相似于自身之物”的形而上学原则。值得关注的是,在阿奎那的《〈论灵魂〉评注》中,该原则被改造为“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的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灵魂的认知活动中,主动者作为被认知者能够使认知者相似于自身。阿奎那在讨论认知活动中灵魂改变问题时曾提到:一则,灵魂在认知活动中的被作用并不是在灵魂被改变的意义上,而是在灵魂作为接受者其潜能被实现的意义上被言说的。二则,在灵魂作为接受者其潜能被实现的认知活动中,作为潜能的灵魂与作为现实的自然实存之间,具有一种相似者的关系;正是这种相似者的关系,使得固有的现实能够作用于固有的潜能,进而使得认灵魂的认知活动得以实现。由此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提出,灵魂的感觉能力与理性能力所涉及的,外在于灵魂的事物自然地被联系于灵魂,并且通过这些事物的相似者的存在样式存在于灵魂之内。进而言之,一方面,自然的实存作为灵魂的认知对象,其本身具有一种现实性,能够使灵魂的潜能在认知活动中被实现;另一方面,作为自然实存的认知对象与作为灵魂的认知主体之间,保持着一种潜能与现实之间的相似者的关系。其次,从认知主体而言,灵魂的五种能力中可以分出三种灵魂的运作,等级由高到低分别是理性灵魂、感觉灵魂与营养灵魂。阿奎那对此提出,由于理性灵魂与感觉灵魂的运作皆是出于内在原则,而不是来自外部的原则,故而可以说,理性灵魂与感觉灵魂的运作是超出身体本性的;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身体的本性是作为灵魂的质料和工具而从属于灵魂。其中,理性灵魂的运作由于远超出了身体的本性,故而可以不借助于身体器官;然而,感觉灵魂在理性灵魂之下,其运作需要借助身体器官来进行。对此,阿奎那强调,尽管感觉灵魂的运作需要借助于身体器官,但却不需要借助于物质的性质;也就是说,尽管感觉能力的运作要求热和冷、干和湿等物质的性质,但这仅仅是身体器官的倾向所要求的,而不是说感觉灵魂的运作需要以物质的性质为中介而进行;在这个意义上,感觉灵魂的运作不借助于物质的性质。概而言之,在阿奎那看来,感觉灵魂与理性灵魂在认知活动中都是通过内在原则而运作的;在此基础上,灵魂在认知活动中所遵循的是“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的形而上学原则。如果将该形而上学原则限定在灵魂的认知活动中,则可知灵魂的认知原则为“被认知者按照认知者的样式被认知”。对此阿奎那在《〈论灵魂〉评注》中阐释道,任何事物都是按照接受者自身的样式被接受的,而所有的认知活动也都是按照这条原则;由此可以说,被认知者是按照认知者的样式而被认知的。在这个意义上,被认知者根据相似者以另一种样式存在于认知者中;故而在实现中的认知者就是在实现中的被认知者自身。具体到灵魂的感觉活动和理智活动而言,由于感觉灵魂是通过身体器官而运作的,理性灵魂是不通过任何身体器官而运作的,就此可以说,感觉灵魂有形地和质料地(corporaliter et materialiter)接受被感觉认知者的相似者,理性灵魂无形地和非质料地接受被理智认知者的相似者。在阿奎那看来,在自然实存中的认知对象具有自然的存在样式,而在感觉灵魂中的认知对象具有感觉的存在样式,在理性灵魂中的认知对象则具有理智的存在样式;尽管认知对象在自然实存、感觉灵魂、理性灵魂中具有不同的存在样式,但是在感觉灵魂与理性灵魂中的认知对象能够在一种相似性的关系上表象在自然实存中的认知对象;由此可以说,在自然实存中的认知对象与在认知主体中的认知对象保持着一种相似性的关系。结合以上两种认知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灵魂本质与能力的关系问题时,阿奎那将灵魂的本质与能力的关系比作主体与其固有的偶性的关系。一方面,从认知对象的角度而言,由于阿奎那认为“一个直接且固有的作用必须相称于其原因”;故而可以说,认知活动中灵魂的近似原则(proximate principles)在于偶性而不在于主体。在这个意义上,因为灵魂的感觉能力与理性能力都是被其认知对象所引起的,所以在认知活动中灵魂所遵循的是“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的因果相似性原则。另一方面,从认知主体的角度而言,由于阿奎那认为灵魂可以被称为感觉灵魂与理性灵魂,并且感觉灵魂与理性灵魂的运作皆出于内在的原则,因此可以说,在灵魂的认知活动中,感觉灵魂接受脱离质料的种相,理性灵魂接受脱离个体性原则的种相;进而可知,感觉灵魂在认知活动中接受感觉种相,理性灵魂在认知活动中接受理智种相。在这个意义上,灵魂在认知活动中所遵循的是“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的内在原则。总结而言,从认知对象而言,灵魂的认知原则是“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也即“被认知者使认知者相似于自身”;从认知主体而言,灵魂的认知原则是“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也即“被认知者按照认知者的样式被认知”。对阿奎那而言,认知活动是一个完整且一贯的活动,正如灵魂的诸多能力归于灵魂的本质,灵魂的诸多近似原则也归于灵魂的第一原则;在这个意义上,从认知对象而来的“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的原则作为灵魂的一种近似原则归于从认知主体而来的“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的内在原则。▲ 正在被天使安慰的阿奎那
综论作为方法论:从同一性到相似性——阿奎那对于早期古希腊认知论的综合论证通过《〈论灵魂〉评注》可以看出,阿奎那虽然跟随亚里士多德的立场继承了早期古希腊灵魂论将运动和认知作为灵魂的两个特征的观点,但是他对于早期古希腊所遵循的“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和感觉”的认知原则是不认同的。在阿奎那看来,灵魂是通过同化或者相似性来认知外在实存的,以恩培多克勒与柏拉图为代表的早期古希腊哲学家所提出的“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触及了这一真理;然而,由于他们没有能够发现灵魂内部外在实存的相似者的存在样式可以不按照其本身的存在样式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只能将灵魂认知外在实存的原因归于灵魂与外在实存的共同组成原则。对早期古希腊哲学家而言,认知活动中的被认知者是按照其自然的存在样式存在于认知者之中的;在此意义上,被认知者与认知者必须由同样的原则组成;其所组成的原则或者如恩培多克勒所言是物质的,或者如柏拉图所言是非物质的;由此可以说,在早期古希腊认知论中被认知者与认知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同一性的关系。针对这一点,阿奎那提出,早期古希腊坚持“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原则的哲学家,或者如恩培多克勒,不区分灵魂中的感觉认知与理智认知,将灵魂的认知原则认定为是一种物质的原则,或者如柏拉图,尽管区分了灵魂中的感觉认知与理智认知,但将这两种认知都归于非物质的原则。由此在阿奎那看来,无论是恩培多克勒还是柏拉图,他们都没有能够真正区分灵魂的感觉认知和理智认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恰当的灵魂认知原则。在阿奎那而言,认知活动中的被认知者可以不按照其自然的存在样式存在于认知者之中;在此意义上,被认知者与认知者不需要由同样的原则组成;由此可以说,作为认知者的灵魂既可以通过其感觉能力认知自然实存的感觉性质及其个体性,也可以通过其理智能力认知自然实存的本质及其普遍性。在此基础上,阿奎那从认知对象的角度将认知的原则定义为“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也即“被认知者使认知者相似于自身”;从认知主体的角度将认知的原则归于“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也即“被认知者按照认知者的样式被认知”"而就这两种认知原则的关系而言,阿奎那将这两种认知原则比拟于灵魂的能力与其本质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的原则是灵魂的近似原则,“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的原则是灵魂的内在原则;由此可知,从认知对象而言的“主动者使被动者相似于自身”的原则作为灵魂的近似原则,归于从认知主体而言的“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的灵魂的内在原则。从早期古希腊“相似者被相似者认知”的原则,到阿奎那“被接受者按照接受者的样式被接受”的原则,其中所敞开的是早期古希腊认知论中认知对象与认知主体的同一性关系到阿奎那认知论中认知对象与认知主体的相似性关系的发展。就认知活动中的认知对象而言,如果在早期古希腊认知论中其在自然实存与认知主体中保持着同一的存在样式,那么在阿奎那的认知论中,其在自然实存与认知主体中却保持着不同却相似的存在样式。在阿奎那看来,在自然实存中的认知对象具有自然的存在样式,而在感觉灵魂中的认知对象具有感觉的存在样式,在理性灵魂中的认知对象则具有理智的存在样式;尽管认知对象在自然实存、感觉灵魂、理性灵魂中具有不同的存在样式,但是在感觉灵魂与理性灵魂中的认知对象能够在一种相似性的关系上表象在自然实存中的认知对象;由此可以说,在自然实存中的认知对象与在认知主体中的认知对象保持着一种相似性的关系。总括而言,通过对于在自然实存中的感知对象与在感知主体中的感知对象之间相似性关系的界定,阿奎那不仅克服了早期古希腊认知论中感知对象在自然实存中与在感知主体中同一性关系的桎梏,更由此引发了其在认知论上影响深远的种相学说(doctrine of species);在这个意义上既为中世纪表象主义的认知论提供了思路,又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认知论的层次与结构。当然,这也是阿奎那从驳论、正论到综论的方法论的重大意义与重要价值所在。▲ 图为位于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的阿奎那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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