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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22交流群推荐文章 | 周报

法律竞赛 法律竞赛 2022-03-20


荐文周报

5.17-5.22


在5.17至5.22中,“法律竞赛”一共为交流群的同伴们推荐了18篇精选文章,分别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商事仲裁”、“国内法”3个主要领域。


以下是各领域的推荐文章,可点击文章标题跳转查看。部分无法跳转的文章,本文将提供链接自行搜索





国际公法

 1. 

America’s Democrats are increasingly divided over Israel

巴以冲突升温之后,美国民主党内部对以色列政策亦出现反复,拜登政府对以色利的政策前景仍不明晰。

链接:

https://www.economist.com/united-states/2021/05/14/americas-democrats-are-increasingly-divided-over-israel


国际私法/商事仲裁

 1. 

《Gary Born能让已被中国法院撤销的裁决在美国逆风翻盘吗?》

2020年4月,北京四中院以裁决违反“一裁终局制度“为由撤销〔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836号裁决,引起业界广泛关注。据报道,2020年6月,裁决申请人UNI-TOP Asia Investment Limited(“UNI-TOP”)聘请国际仲裁大咖Gary Born等作为代理人,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再次引爆”被撤销的裁决能否再申请承认和执行“这一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大争议。本文是对本案的初步探讨。


 2. 

《〈新加坡公约〉背景下的商事调解制度构建》

近年来,商事调解立法因其现实性与必要性愈来愈获得广泛关注,这关系到商事调解的有序化发展与推进,对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同样非常重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新加坡公约》的基本内容,明确构建商事调解制度的背景,然后梳理了中国与《新加坡公约》对接所面临的制度构建问题,这其中既包括了立法的问题,也有配套制度构建问题,最后提出了几点展望。


 3. 

《未向仲裁庭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定构成隐瞒证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隐瞒证据的认定要求同时具备三项要件,即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对于隐瞒证据的认定,实践中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和是否“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该文就是否构成隐瞒证据,对法院作出的某一裁定进行了评论。


各国国内法

 1. 

《关于旅游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旅游合同纠纷”(关键词)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15903篇,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有1篇,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共计363篇。本文旨在归纳介绍旅游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与理论,主要围绕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提炼有关旅游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本文期待通过对我国判例的研究来进行一些有益探讨。


 2. 

《因订单减少安排员工放假,员工主张经济补偿能支持吗?》 

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单方决定放假,是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对放假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决定放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或停产。在用工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其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单方决定对劳动者进行放假,而有部分劳动者也认可了这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对放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放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或者停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放假且仅发放生活费,是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对劳动者会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已超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3. 

《简析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法律边界》

近日,某私募大V微博连爆猛料,指名道姓多家上市公司与市场资金合作开展“市值管理”,并有券商、基金等持牌机构参与锁仓或接盘。被点名的上市公司纷纷公告称没有开展“市值管理”。而监管部门火速在三天内连发两则要闻,先表态已启动核查程序,一经查实则将依法严惩;继而公布对涉嫌操纵两家上市公司股价的相关账户立案调查。措辞之严、出手之快,实属罕见!一时间,市值管理成了资本市场人人讨论的热词儿。从法律角度,需要讨论的是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法律边界何在,为何“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的情况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


 4. 

《如何构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 

我国现行破产法仅有一部《企业破产法》,该法实施十余年来,规范主体只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却不在范围之内。然而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自然人主体参与商事活动,资不抵债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日渐增多,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未有间断。那么,什么样的个人破产制度更适合中国实际情况?如何构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如何防止该制度被滥用?


 5. 

《最高法院公布2021年国家赔偿新标: 373.10元/日 (2021.5.20执行) 》

如题。


 6.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最新判例:垃圾桶里捡吃的构成盗窃罪吗?》

《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

两篇相关联的文章,希望可以借此传达独特的法律人关怀世界与他人的温度。


 7.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8. 

《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剔除哪些内容(各地规定汇总)》
如题。


 9. 

《合同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与裁判规则》

受预见能力、语言表达、利益维护等因素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具体条款和用语产生争议,需要法官通过合同解释予以明确。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基础上,应对各类解释方法进行分析,了解其不同功能和价值,确定相互之间的逻辑运用关系。对争议条款的合同解释,应以合同所使用词句所表达的文义解释为基础,结合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通过整体解释明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借助合同目的解释进行判断印证,同时还要以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等确定争议条款的真实含义,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平合理地认定合同内容。 

 1.

 10.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 

本文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就《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本文从如何理解与适用角度作一简要的解读,供执法司法人员参考。


 11.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如题。


 12.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体系展开》

近二十年,居住权终于入典,意义重大。不过,《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既有模糊之处,又有规范缺失,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便于法律适用的同时,尽可能拓展其制度体系和适用场景。在系统讨论并扩展了居住权的主体、客体、权能的同时分析居住权的设立、伴随债之关系、移转和消灭等法律适用问题。借此使得作为一种新类型用益物权的居住权制度,从纸面规定变成现实中人们利用财产的一种新形式,并借助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13. 

《从成本--利益分析看商事调解立法》
近年来,商事调解立法因其现实性与必要性愈来愈获得广泛关注,这关系到商事调解的有序化发展与推进,对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同样非常重要。本文以成本-利益分析视角讨论了商事调解立法。


 14. 

《收到美国传票了,怎么办?——中国企业应对美国传票的破局之道》
近年来,中美大国博弈诉诸法律战场,许多中国企业遭遇到了美国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起诉。其中,传票(subpoena)往往成为美国政府获取信息和证据,推进行政调查或司法程序的“开路先锋”。例如,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美国商务部向多家中国通信公司发出传票,要求提交信息和材料,以确定这些公司是否对美国公司、员工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由于提交证据有可能自证其罪,拒绝执行传票又可能会面临美国的高额罚款;对于跨境证据的提交,中国法律项下有诸多严格限制,收到美国传票的中国企业往往进退维谷。美国传票是什么?中国企业执行美国传票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稳妥地解除美国传票威胁?本文拟以中国企业常遇的行政传票(administrative subpoena)和大陪审团传票(grand jury subpoena)为例,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助力中国企业破解美国传票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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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 澜        编辑 | Hep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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