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送醉酒姑娘去酒店,姑娘:不留下陪我就告你强奸
事发在苏州2018年11月的一个晚上,45岁的李成正在收拾自己的水果摊,突然从隔壁酒吧里走出了一个满身酒气的姑娘。李成一眼认出了她,是经常在自己这买水果的客户王艳。
王艳含糊不清地问李成麦子酒店在哪里,考虑到路途不远,她又喝多了,李成决定送她过去,王艳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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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事后回忆,到了酒店,他在服务员的带领下把王艳送进了房间。安顿好王艳,正准备回去时,躺在床上晕乎的王艳拉住了他,并脱掉了自己的衣服,抽泣着告诉李成,自己刚刚离婚,心里非常难受,需要人陪。
见此情景,李成赶紧挣脱了王艳往楼下跑去,王艳追了出来。在酒店前台,她裹着一件大衣,拦在了李成面前,命令李成留下来陪她。李成不肯,执意要离开,王艳立即报了警。警方很快到达酒店,将还没离开的李成带走。当晚,李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移送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翻看了案卷,发现在讯问笔录中,李成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三份材料中,他都表示了自己就是出于好心送王艳回酒店,是王艳再三阻挠,而自己也并无图谋不轨之心。而王艳一口咬定,李成强奸了自己。
这类案件的存疑向来都是证据问题,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立刻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在这个案件里,性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性行为存在,犯罪嫌疑人李成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又是否确实违背了王艳的意志?
在接下来的案件办理中,检察官把重心放在了证据的细节审查上。她查看了侦查机关送来的DNA采样报告,而数据显示王艳体内并无李成的DNA。这就说明性行为不存在。
而根据酒店监控显示,李成当晚在房间内逗留15分钟,随后在酒店前台处与王艳发生争吵。在对当晚酒店服务员和前台接待的询问中,也证实了王艳追到酒店楼下,要求李成陪她否则报警这一说法。如此分析,李成也不具备主观故意。
证据上的每一个疑点,都会影响检察机关对移送起诉犯罪事实的认定。为防止遗漏事实,检察官再次审查了案卷材料,比对证据。综合考虑后,她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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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源:现代快报
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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