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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
作为本专辑的第一篇文章,《德国乡村的历史与现状》一文由被称为“乡村教皇”的德国著名乡村研究专家格哈德·汉克尔(Gerhard Henkel)教授所著,这是他的文章第一次以中文形式呈现给读者。在这篇文章中,汉克尔教授对近200年来德国村庄的发展历程做了细致的梳理,比较并归纳了传统村庄与现代村庄的差异与共性,为我们展现了德国村庄的全貌。
巴登-符腾堡州的Oberried村
在过去200年间,德国传统乡村实现了现代化转型,经典的“村庄”定义已无法涵盖现代乡村所囊括的社会及文化内涵。在1800年前后,传统乡村尚未进入现代转变时期,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形,农民和封建领主之间牢固的劳务-租佃关系基本阻断了阶级跃升通道;农业和林业是乡村经济的核心,手工业多作为农业的补充,乡村自给自足的独立经济模式由此得以形成;当时的基础设施尚在起步阶段,水源及能源的供给多依靠当地资源;政治上施行村镇自治,乡村协会已经产生,不同地区的治理方式及水平差别很大。
如今,德国乡村在经济、社会及乡村风貌上经历了巨大变迁,传统的农业社会已不复存在,现代乡村与传统乡村之间的共同点寥寥无几。当代的农业活动主要由建于1955—1975年间的移民农庄经营,村内就业岗位大部分消失,基础设施虽数量大减,但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体育、休闲及文化设施建设取得成功。虽然村镇自治被打破,身份认同消失,但村民仍积极参与村庄事务,乡村协会、紧密的亲缘关系、邻里联系及社交圈依旧存在。另外,现代乡村更为开放,村民成为环游世界者。然而,村庄共同体中的高参与度、合作互助和亲近自然等传统在现代乡村中得以保留。
德国乡村的发展受到政策的极大影响。如今,乡村失去自治权,由联邦和联邦州远程治理,德国空间规划及各种专项政策也对乡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下列四种空间规划工具对乡村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分别促成了正式的空间划分:中心地概念(Zentrale-Orte-Konzept)、居民点与发展轴(Siedlungs- und Entwicklungsachsen)、优先区与更新区(Vorrang- und Sanierungsgebiete)、空间划分与区域类型(Raumgliederungen beziehungsweise Gebietstypen)。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德国空间规划并未有效解决优势与弱势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因而,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德国乡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空间规划政策在近20年间发生了范式转变,由集中式、标准化、“自上而下”命令式的理念转变为内生型、因地制宜的发展理念。“内生型发展”在1990年德国空间规划报告中首次出现,如今更是成为官方理念;2006年发布的新版《德国空间发展理念和行动战略》将“保护和塑造增长型文化景观”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宗旨,从而赋予了乡村空间以中心地位。要实现这些理念,联邦需要给予区域及地方政策更大的发挥空间。
巴伐利亚州的Kellmünz村
乡村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经常被低估。而事实上,乡村不但为全社会提供了高价值的文化景观、商品及食物,也为全社会及大城市提供了贴近人与自然的生活方式。对整个国家和社会而言,城市和乡村具有同等价值且互相依赖,二者构成了利益及责任共同体。在德国,为所有区域创造等值的生活条件已经成为政治宗旨,被写入了《基本法》以及联邦和各联邦州的《空间秩序法》中。这意味着,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所有区域都应得到国家同样的尊重和认可。国家和社会将从城乡之间的交流、互相给予和接受中获益。城市与乡村的均衡共存至今仍是德国重要的国家目标。
——全文——摘要:与200年前的传统村庄相比,德国现今的典型现代村庄在村庄风貌、社会及经济结构、基础设施、村镇自治、生活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迁,但村庄共同体中的高参与度、合作互助和亲近自然等传统得以保留。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对德国乡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空间规划政策在近20年间发生了范式转变,由集中式、标准化、“自上而下”命令式的理念转变为内生型、因地制宜的发展理念。乡村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与城市具有同等价值且互相依赖,构成利益与责任共同体。城市与乡村的均衡共存至今仍是德国重要的国家目标。
若是有人说起自己刚刚去过一个村庄,一定马上会被问道:这个村庄有多大?在我们看来,居民点的规模显然是对其进行排序分类的一项重要依据。规模的差异是内在特质的某种呈现。例如,我们会预料到大型村庄中建有教堂、中小学、旅馆和运动场,而猜测小型村庄中设有小教堂、幼儿园,也必定会有消防队,却不一定会有网球场或药店。
对德国而言,乡村居民点的规模主要取决于户数和居民人口数,分为单户农家、小型农居组团、大型农居组团(村庄)和小城市。德国乃至中欧的村庄通常被划分为以下四个规模等级:后两种规模等级也经常被称作“大型村庄”和“城市村庄”,以表明其在统计上已接近城市居民点。而大型村庄如何过渡到乡村型的小城市(目前通常要有5000~25000名登记在册的人口,有时甚至多达50000名居民),通常很难就个案作出解释。迄今为止,我们主要将“村庄”理解为表示居民点规模的概念,但其涵义范围其实更广。《杜登通用德语词典》中对“村庄”的释义很简洁:“乡村之地”和“村民的总和”。这一涵义自中世纪流传至今。也就是说,与城市相反,“村庄”是乡村生活空间的总称,是德国约35000个乡村空间所在地的总称。无论分布在大城市周边,还是地处厄尔士山脉(Erzgebirge)腹地,这些乡村空间所在地都被称作“村庄”。这些村庄的外观和经济基础均各不相同。我们现在是否可以赋予村庄区别于城市的、内容上更确切统一的定义?“传统”村庄更容易被定义,因为它是由农业活动所界定的。但这一经典定义在近几十年已不再适用,现在人们在定义村庄时越来越多地引入社会和文化标准。有关村庄的描述经常涉及下列概念:村庄共同体、邻里互助、传统意识、笃信宗教、紧密的社会网络、高度参与志愿工作、乡村协会的密集度、积极的文化氛围、亲近自然,或用乡村生活方式来进行总体描述。然而,以外在村庄风貌为导向的定义更显朴实且带有实用主义色彩:如果居民点的形态具有显著的农业经济特征(包括农舍、农业工人住宅、手工业者住宅、农场、农庄),我们便称其为“村庄”,尽管农业如今只居于从属地位。也就是说,我们遵循着过去流传下来的建筑形式,而这些建筑形式与村庄历史有着很深的渊源。说到“村庄”这个议题,我们脑海中大都浮现出“传统”村庄的形象。这通常与人们对“美好旧时代”的评价相关,是带有浪漫情怀的想象:田园牧歌式的村庄坐落在大自然之中,被小溪、田野、树林环绕;农民轻松愉悦地在牲口厩中劳作,亦或忙着收获;铺张的大型婚礼、葬礼、教堂落成仪式以及射击节庆活动反映出村庄共同体的紧密关系。对所有村民来说,教堂不仅是视觉中心,也是文化社会中心和赋予生命意义的核心。然而,传统村庄也有其他显著的负面形象与评价。我们看到大部分村民处于贫困之中,看到庄稼歉收,看到饥荒,看到频繁的火灾和疾病,导致大量婴幼儿死亡。于是在我们看来,传统乡村生活像是一场几乎每天都在进行的生存斗争,没有提升经济地位或社会地位的机会。乡村研究为200年前的村庄描绘了一幅地区差异明显的多元图景。那是剧变的年代,法国大革命的理念席卷欧洲,也触动了彼时政治闭塞的德国。德国部分地区开始通过农业改革与教育改革将民众从封建时代的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从社会的视角来看,1800年左右的村庄还是相当稳固的金字塔式的阶级社会:(小小的)塔尖上屹立着地位不可撼动的神职人员和贵族,他们也是封建领主、土地出租人,且通常拥有自己的农场;在他们之下是拥有农田的大农场主阶层;再下面则是小农户和手工业者,他们为保障生存往往也经营着少量农业,相当于人们现今所说的上层和下层中产阶级。当时数量众多且范围广泛的底层阶级则涵盖了没有土地、住在自己家的农业工人和日薪临时工,以及在较大的农庄和农场里工作并居住的仆人。对下层而言,升迁通道基本不存在。由于农民和封建领主之间存在牢固的劳务—租佃关系,中产阶级获得社会和经济提升的可能性也很小。乡村经济的核心显然是农业和林业。一般而言,中等和较大的农庄都会从事农业种植、牲畜养殖和小家禽家畜养殖。当然,地域差异也存在。如今司空见惯的专业化农业生产在1800年前后还不怎么为人所知。经营农庄的最重要目的在于自给自足,为当时占多数的多人口大家庭及其雇工提供食物和衣物。因为农民要向封建领主和教会交重税(后者收取所谓的“什一税”【什一税,又名“十一捐”“十一奉献”,指犹太教和基督宗教的宗教奉献,在欧洲封建社会时代被用来指教会向成年教徒征收的宗教税。——译者注】),还要在封建领主的农庄帮忙做工,从事劳役,因此他们在经济上格外不宽裕。我们从许多庭审笔录中了解到,交不上税的农民一再乞求推迟和减免税赋,原因是他们的大家庭中出现了饥荒与疾病。1800年前后的乡村手工业也大多与小规模的农业活动相结合,以保障温饱。典型的乡村手工业分支(如铁匠、车匠、泥瓦工、木工)主要用于满足农业经营的需要,且主要为本地服务。因此,200年前的村庄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经济自给自足的状态。乡村地区的经济生活通常仅涉及本村,几乎所有村民都只在本村内工作。留在乡村使得当地的工作具有高度灵活性:许多村民可同时从事多种职业,如手工业者、小农户、(冬季)林业工人;年纪稍大些的孩子也已经在家里、农庄、花园、田野处帮忙从事各种各样的劳作,较早地迈入工作阶段。从现今的角度来看,1800年前后村庄的基础设施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最关心的是定期供水,坐落在河流或小溪边的村庄在这点上具有优势。其他地方的人们则要通过挖井或在村里架设小水管来将水从当地水源地引到村里所谓的蓄水池中,然后人们还得花费力气打水回家。与现在相比,当时的卫生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因此,死亡率(特别是幼儿死亡率)比较高,相应的,人们的平均寿命普遍较短,还不到现今的一半。能源供应主要依靠水车和风车,煮饭与取暖则要从当地树林中获取木材或木炭,或从沼泽地中获取晒干的泥炭。总而言之,传统村庄主要依靠当地资源获取水和能源,这些资源当然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使用。当时的村镇自治已有了显著发展,但地区与地区,甚至村与村之间仍有很大不同。该时期的自治主要体现在地方经营和一般的治理与保护任务上。历史最悠久、最重要的乡村协会在当时已经产生,即消防队和射击协会。而需要共同承担的公共事务都会被记录在专门的村庄内部“规章”中。例如,人们会为每年一度的射击节庆活动制定行为建议、禁令以及惩罚措施。然而,从法定意义上来讲,只有土地所有者才可以加入村镇管理机构,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才发生变化。1800年前后,村庄还未进入现代转变时期。即将在乡村开展的革命性变革——尤其是工业化和农业改革——才偶尔显示出其推动作用。过去的200年间,村庄在经济、社会和风貌上都发生了焕然一新的改变(城市当然也是如此)。1800年前后,传统农业社会是整个国家的特征,但若仍借此形容现今的乡村则显得不合时宜。传统村落和现代村庄之间的共同点寥寥无几,但先前的村庄特征并未完全消失,而是通过老建筑、土地、溪流、森林、世世代代熟悉的地方气候、历史、记忆和传承的价值观继续发挥着其影响作用。现今德国的典型村庄是怎样的?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原则性的限制:当然不存在典型的德国村庄!德国村庄共计约35000个,村庄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得人们根本无法选出典型村庄。典型村庄应该多大?应该有300名还是3000名村民?村庄应该坐落在大城市周边还是应该“远在”梅克伦堡(Mecklenburg)或者上普法尔茨(Oberpfalz)?应该位于德国哪个区位?应该分布在沿海、低地、中山地区还是阿尔卑斯山北侧的山麓地区?应该是北德低地村还是葡萄酒农村?它应该具有哪些经济重心?村庄风貌是以历史建筑还是以现代建筑为特征?文化遗产和传统保护各具怎样的地位?这样的村庄应属于增长型还是收缩型,是生机勃勃还是死气沉沉?我们假设存在这样一个约有1000名村民的中型村庄,姑且称它为“基尔希胡森村”(Kirchhusen)。它位于德国中部某地,距离一个小型大城市【德国将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归为大城市,其中人口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型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型大城市。——译者注】约35km。这个村庄的历史核心地带仍清晰可辨,有教堂、学校和较旧的农舍。在这里,村庄展示了“美好”的一面,但也有一些较为“普通”的村庄风貌,新旧事物杂乱无章地相互混合,甚至还有少量“丑陋”的角落。村庄边缘有两个新建区域,其中一个相对封闭,建于1950年代,另一个则包含1960年代迄今建造的各类房屋建筑。只有村庄中心的两栋农舍的村民还经营农业(作为副业),其他农舍均已作为住宅使用。有一处原先的农舍中搬入了一家古董店,另一处则入驻了一家手工作坊,还有两处庭院基本处于空置状态。如今,地方农业主要由多个移民农庄(Aussiedlerhof)经营,此类农庄于1955—1975年间利用村镇耕地建设而成。除农业经营外,基尔希胡森村现今还有几家手工业企业,包括一个家具作坊、一个电工和卫生服务类作坊、一家面包房、一家附带加油站的机动车工厂。此外,该村还有一家保险代理社,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和一家建筑事务所。基础设施供应方面,基尔希胡森村有一家幼儿园、一个消防站、一家食品商店(即将倒闭)、一家有大堂和保龄球球道的旅馆、一家银行支行和一家邮政代办所。在大约40年前实施的大规模学校改革框架下,当地的国民学校最终于20年前放弃了其小学部,该决策让人惋惜至今。近年来,当地教会成为了教区的一部分,且与两个临近村镇共享一位牧师。该村的成功之处在于其兴建了高水准的技术类基础设施:供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电网和燃气管网,以及现代通信媒介(电话、电视、互联网)。总体而言,我们的村庄在过去数十年间失去了大部分就业岗位和基础设施,特别是在农业和地方手工业领域。另外,多家乡村商店和旅馆也在过去数十年间关闭。村民现在主要在村外工作,成了上班族。许多村民目前从事着原先的“城市”职业:他们在工商业企业当工人或职员,或者在地区性管理部门、金融和司法机构当公务员。他们每天的通勤目的地是邻近的各个小城市或距离村庄35km的大城市。现代村庄的成就还包括其相对完善的体育、休闲和文化设施。此类设施主要由各个乡村协会承担,在基尔希胡森村也不例外。体育协会经营着2个草坪运动场和1个小体育馆,网球协会则有2个网球场,每个网球场均有一个相应的俱乐部。此外还有3个儿童游乐场,由一家推广协会负责维护。负责文化推广的几家乡村协会则将一栋历史校舍作为公共活动空间。一家相当活跃的家乡协会建立了一座小型博物馆,馆内陈列着有关地方历史及自然环境的书籍资料和展品。这家协会还在村里的小溪流沿岸和已关停的采石场旁边铺设了一条自然步道。另外,村内还有两家音乐协会,它们与两家体育协会一样,全年活跃,并广泛开展青少年活动。村镇自治的情况又如何呢?数百年来,基尔希胡森村都是独立自治的村镇,直到1975年地方区划改革,该村便仅作为新成立的联合村镇的一部分。先前,基尔希胡森村设有由12名成员组成的村议会,而如今则由两名村民在联合村镇议会中作为代表。村内也不再设有村长。跟许多地方一样,随着1960年代—1970年代地方区划改革的推进,基尔希胡森村在过去数百年间形成的政治自治被打破。和德国的大多数村庄一样,在基尔希胡森村,村庄和村镇的身份认同已不复存在,村镇在地方治理方面的自信也因此被削弱。尽管如此,基尔希胡森村却一直没有妥协——新的综合性推广协会“我们的村庄”(Förderverein Unser Dorf)于两年前成立。该协会致力于探讨村庄当前与未来发展的基本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原先村议会和村长的工作。村庄的重要优势在于村庄共同体中村民的参与,这有时也被称作“社会资本”,其价值不易把握。例如,有数据证实,村庄中协会的密度以及协会的归属感高于大中城市。在基尔希胡森村,几乎所有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大多数成年人都活跃于体育协会、音乐协会、消防队或射击协会中的至少一个。除了各类协会,村庄内还有紧密的亲缘关系、邻里关系或各种小圈子,村民时常在这些关系网络中交换物品、工具、服务。人们会私下聚会庆祝,在建房、打理花园以及照护儿童、病患、老人等方面互相帮助。除较高的住房自有率外,频繁的礼尚往来也是村庄实现较高程度繁荣的有利因素。村庄的另一优势在于贴近自然。人们有机会直接在田野、树林、花园中放松身心,开展休闲体育活动。乡村花园现今更是乡村生活质量的核心。通过求学、度假和工作,许多基尔希胡森村的村民从小便已与国外建立了联系。有些村民会因为求学或公司派遣,在其他大洲待上数月之久,而数量众多的欧洲或非欧洲移民的迁入也使得村庄本身变得更加多彩。有些移民已经在基尔希胡森村生活了数十年,住在原先的农舍和手工业者住宅中。与1800年前后相比,今日的村庄展现出了其面向世界的开放性。村民虽已成为环游世界者,却始终与基尔希胡森村这个大本营紧密相连。不论过去还是现在,村庄和乡村空间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策的影响。在许多人眼里,乡村政策在不同层面展开,且涉及诸多差异巨大的专业机构,其错综复杂的程度宛如一座迷宫。地方共同体的所有事务由地方政策引导,即首先由镇长、地方负责人、村镇议会和行政机构管辖。但乡村空间并不是独立的,联邦与各联邦州的各部门和议会通过多种方式对乡村进行政策方面的“调控”,借助一系列紧密相关的法 律、规章、准则、税收和发展规划引导乡村民众与地方政府。不少人认为这是管制或不自主的表现。举例而言,现今地方村镇议会早已无法独立决定是否能继续保留本地的乡村学校。若要理解乡村空间,也需要了解联邦与各联邦州对其复杂的远程调控。这些调控既体现在国家的空间规划中,也体现在多元的专项政策上。但国家空间规划具体究竟能做什么?简而言之,国家空间规划是针对全国国土规划和发展而制定的跨地区、跨专业性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应该不仅是人性化且对环境友好的,也应有利于经济发展。具体而言,空间规划政策致力于消除地区差距,即国家区域结构中的不平衡。例如,如果有大片地区还未兴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或机场,且经济发展因此受限,则空间规划需致力于消除这些缺陷。按照空间规划的指示,乡村空间应为整个国家履行其典型的土地使用“职能”,如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以及休闲、娱乐等。空间规划的法律和规划项目对乡村空间具有重要意义。1975年的《联邦空间秩序规划项目》(Bundesraumordnungsprogramm)中有如下表述:“该规划项目致力于为联邦德国不同区域的公民创造等值的生活条件,即保质保量地提供住房、就业机会和距离合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并保障宜居的环境。所有这些领域均应保持在一定的水准。应致力于使乡村地区在经济和基础设施方面达到与其他地区等值的生活条件”。这些指导要求催生了“积极更新”(Aktivsanierung)原则,该原则至今仍贯穿于针对乡村空间的空间规划领域中。积极更新是指国家应扶持弱势地区直至其实现与其他区域等值的生活条件。而在德国,迄今仅在理论层面探讨过的“消极更新”(Passivsanierung)则是指国家接受部分地区出现的经济发展与基础设施水平下滑、人口数量减少等方面的问题,而不对其采取应对措施。在过去数十年间,空间规划发展出多种空间方面的正式工具,初看似乎无关痛痒,但对乡村(及城市)地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此,我们区分出四种不同的工具,每一种在原则上均分别促成了正式的空间划分:中心地概念(Zentrale-Orte-Konzept)、居民点轴与发展轴(Siedlungs-und Entwicklungsachsen)、优先区与更新区(Vorrang- und Sanierungsgebiete)、空间划分与区域类型(Raumgliederungenbeziehungsweise Gebietstypen)。中心地概念是空间规划中最重要的工具,至今仍对乡村空间产生重要影响。与周边地区相比,中心地是指具有“重要性外溢”(Bedeutungsüberschuss)效应的聚居区;中心地不仅为当地居民,也为周边地区居民提供了公共和个人基础设施(如医院、行政机构、学校或日报)及其相应的服务。随着1965—1975年间地方区划改革的实施(前东德联邦州自1990年开始),中心地概念被应用到实践中。获法律确认的村镇合并使得大多数德国村庄失去地方自治的权利,即不再有(村)镇长和村镇议会。乡村地区30多万名承担地方管理事务的志愿者不复存在,村庄从此长久地失去了此类群体。可见,乡村地区的地方区划改革使得地方民主和能力遭受了很大损失。中小学、公安、邮政和铁道领域也按照同样的原则进行了改革,致使村庄与小城市数十年间建成并运转良好的各类机构不复存在。中心地模式成为用于分配、设立标准、远程调控的政策,总体而言是一种反民主的自上而下的政策。迄今针对乡村空间的空间规划政策所取得的结果引人深思。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空间规划报告和科学分析一再证实,德国空间规划并未能有效解决优势及弱势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各类预测也认为,偏远乡村地区的结构问题并不会在短期或中期得到改善。所以,虽然宗旨和工具总体保持不变,但空间规划近20年间还是发生了范式转变(至少在表述层面),即基本观点发生了转变。人们认识到,集中式、标准化、“自上而下”命令式的问题解决方式已不再能满足乡村的各种不同需求,却耗费了政治资本。现今正式遵循的“内生型发展”,亦即因地制宜发展的理念,在1990年的空间规划报告中被首次提出。该理念旨在将乡村地区居民和治理者的能力与志愿工作更大程度地纳入政策中。首批“自下”产生的方案体现在诸如地方与区域能源供给、短途公共交通等领域。2006年发布的新版《德国空间发展理念和行动战略》(Leitbilder und Handlungsstrategien für die Raumentwicklung in Deutschland)也被寄予厚望。它将“保护和塑造增长型文化景观”(Sicherung und Gestaltung der gewachsenen Kulturlandschaft)视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宗旨。通过确立这一新目标,国家赋予乡村空间以中心地位。为了进一步实现内生型发展,塑造文化景观,联邦需要给予区域和地方政策更大的空间。也就是说,在乡村地区,县与村镇层面的地方行政应得到强化。在政策、科学、媒体的核心区域,村庄作为经济与生活空间,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经常被低估,且未受到足够的尊重。目前村庄虽然面临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但大城市所要应对的问题并不比乡村地区少,政策和公民社会处处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何村庄的存在如此重要?为何乡村(生活)也理应得到国家的尊重与扶持?这是因为4000多万德国人在乡村地区安居乐业,乡村及其居民为整个社会提供了诸多积极的特质、价值、产品。(1)经济方面,约占国土面积90%的乡村绝不是国家福利院,一半以上的国内附加值由乡村地区创造。许多乡村地区的经济水平高于其所在联邦州的平均水平,这主要归功于在乡村居于主导地位的中型企业,为数众多的世界市场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坐落在乡村地区。(2)乡村人口的富裕程度相对较高。原因在于乡村住房自有率高(80%以上),也在于乡村地区存在所谓的非正式经济活动,即邻里及亲戚间经常性的互帮互助、礼尚往来。(3)乡村为整个社会提供食物、重要的原材料以及诸如矿产、水、木材等自然资源,同时,乡村地区也在越来越多地提供可再生能源。(4)乡村的一大优势在于,其出生率仍然高于大城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与大城市的同龄人相比,乡村地区的儿童与青少年在受教育方面以及在物质水平、社会交往、身体素质、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健康程度趋向于更高的水准。(5)总体而言,乡村成年人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高于大城市。(6)村庄的满足感和活力是乡村生活方式的结果。乡村生活方式以自然、传统、共同体、行动为导向。(7)乡村生活的另一大核心在于,人们对诸多实践领域和自然领域十分熟悉并能积极采取行动。总体而言,前瞻性的生活和经营方式在乡村地区比大城市更为普遍。(8)村民有能力以志愿服务或合作社的形式处理当地的 问题和难题,并对自己的社区负责。自我负责与互助文化深深地植根于乡村。(9)乡村的一大宝藏是其丰富多彩且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与文化景观,同时也包括此类景观所在的村庄和小城市,它们拥有差异颇为明显的建筑传统。大城市的居民也经常来此度假、休闲。乡村不仅提供高价值的文化景观、商品和食物,也为包括大城市在内的整个社会提供另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的特征在于接触自然,充满人性化、前瞻性和关怀的思考与行动。国家为什么要“废除”这些呢?对整个国家和社会而言,乡村与城市具有同等价值,且互相依赖。因此,城市与乡村构成了利益与责任共同体。如果其中一部分运转不良,另一部分亦会受损,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早在160年前,著名农业经济学家海因里希·冯·图宁就有过几乎同样的表述。城市与乡村的均衡共存至今仍是德国重要的国家目标。在德国,为所有区域创造等值的生活条件已经成为政治宗旨,被写入了《基本法》以及联邦和各联邦州的《空间秩序法》中。这意味着,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所有区域都应得到国家同样的尊重和认可。国家和社会将从城乡之间的交流、互相给予和接受中获益。乡村在经济、生态、文化、社会方面均拥有潜力,这些潜力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德国整个社会。此外,许多人热爱近自然且简单的乡村生活,并以公益思想与互助文化为基础参与塑造乡村生活。除城市外,乡村的发展也是德国和欧洲历史上的成功典范。未来也将会如此。作者:格哈德·汉克尔,原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地理学院乡村规划方向教授,德国乡村研究专家、人文地理学家。gerhard.henkel@uni-due.de
译者:马媛,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德语系,讲师。2967@ecupl.edu.cn
校译:干靓,博士,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城市规划系,自然资源部大都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副教授。jinggan@tongji.edu.cn
钱玲燕,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助理教授。lingyan.qian@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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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祎娴
排版 | 徐嘟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