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好文荐读|李延波: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

李延波 语言学心得 2024-02-19


好文荐读(第三十九期)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

好文荐读不定期更新,为大家带来最新的核心期刊亮眼论文,希望大家多多支持,也欢迎给我们留言推荐更多值得一荐的好文哦~




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
李延波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汉语学院,北京100024

   

文章简介

文章来源:李延波.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J].汉语学习,2023(03):52-62.


摘要:语言可以在句法结构之外的某个层次形成一致性形式,该形式不编码事件意义,却具有统一的功能作用,这也能形成“形式—功能”配对。文章据此提出“非事件构式”概念,汉语非事件构式在语体、辞格和语篇方面均有类型体现。非事件构式要依托于事件构式而使用,二者形成复合性构式。对于复合性构式而言,确定多重形义配对关系,并对其进行拆分研究是一种新的构式研究方法。非事件构式概念能对近期提出的一些新构式类型进行区分和定性,并能够拓展我们对构式的理解,它具有较为重要的语言学价值。非事件构式概念的提出对合理构建构式理论体系也有帮助。

关键词:事件构式;非事件构式;语体构式;辞格构式;语篇构式


基金项目: 本文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汉语特征的多元语法理论探索(多卷本)》(项目编号20&ZD297)的经费支持,也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汉语图式构式及能产性研究》(项目编号21FYYB027)的成果之一。

感谢《汉语学习》授权推广,全文下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零.引言

构式理论自创立以来,构式的内涵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最初,构式主要指具有特殊性、不可预测性的结构体(Goldberg 1995)。这是学界对构式的经典认识。后来 Goldberg(2006)对构式的内涵进行了扩展解释,将可预测但使用频率高的结构体也视作构式。据此,构式的定义可以概括为“规约化的形式—意义对”(施春宏 2021)。后来Goldberg(2013)又将构式的内涵表述为:“构式是约定俗成的、学得的具有不同复杂度与抽象度的形式—功能对。”根据上述这样的构式概念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构式的内涵限制逐渐减小,而外延则不断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期一些新的构式类型被不断提出,常见的比如“语篇构式”(Östman 2005,袁野 2012)、“对举构式”(温锁林 2010)、“列锦构式”(邱莹 2018,钟书能、王雪乔 2020)、“语体构式”和“文体构式”(施春宏 2016、2019)等。不过,这些新构式类型在被提出之时,它们的构式性质(即形义性质)并没有得到足够说明。面对这些新构式类型,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它们与我们熟知的句法构式是同质的吗?它们被视作构式的理据性和必要性是什么?是否有更多的情况都能被视作构式?如果想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对构式的形式、意义/功能,以及二者的配对关系进行必要的讨论。而这又带来如下这样几个基础性问题:构式的形式是什么?形式是否可以不同质?构式的意义/功能是什么?它们可以延伸到什么程度?

总体而言,不断出现的“新构式类型”为构式研究带来了困惑。这一问题需要探讨。为此本文以规约化的“形式—功能”配对关系作为构式的内涵,提出“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概念,并重点讨论“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作用、价值等问题。本文的目标是,希望这对概念(尤其是“非事件构式”)的提出能回答上面的疑问,同时也能对构式理论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帮助。

本文首先基于与事件构式的区分,明确非事件构式的内涵和特点;其次,讨论非事件构式的类型,同时也对引言中所提及的新构式类型进行说明,并探讨它们的构式性质;然后对非事件构式会涉及与事件构式复合使用的问题,即对构式的复合性进行讨论;同时探讨非事件构式的构式属性及其具有的语言学价值;最后是结论。



一.事件构式与非事件构式的内涵与特点


若要阐明什么是“非事件构式”,首先要明确何为“事件构式”。事件构式就是传统上所谓的句法构式(也包括词法构式)。这里之所以改换称法并讨论其特征,主要是为说明和理解“非事件构式”提供基础。

1.1 事件构式的内涵与特点

句法构式之所以能够称为“事件构式”,是因为构式所编码的对象就是情景中的事件语义。从被编码事件角度便可以将句法构式称为“事件构式”。事件构式具有如下四方面特点:

(一)从整体来看,句法构式跟情景事件具有直接对应性,不同的句法构式浮现于不同情景事件的功能需求。

(二)从局部来看,事件构式也将情景事件中的局部、分项语义内容编码为不同的句法成分。比如“把”字构式的形式是“A+把+B+V+C”。从典型情况来看,它把处置事件中的“施事 A”“受事 B”“行为 V”以及“结果 C”这些具体的语义细节都编码为构式的句法成分。再比如,像“一量名”这样具有事物性(而非述谓性)的结构体也是事件构式。因为它也是对事件中的事物及其数量等信息的编码,也具有事件意义。

(三)从形式来看,事件构式的形式是句法结构,这种形式具有统一性、实在性(语音实在或图式实在)、成分构成性,如双宾构式的形式统一为“NP 施事+V+NP 与事+NP 受事”这样的图式结构,且它由四部分组成。

(四)事件构式具有鲜明的概念意义,这种概念意义具有结构性和可分析性。比如,“给他一本书”这个双宾构式实例的意义是构式义和组成成分意义共同表示的。我们既可以感知它的整体概念义“给与”,也可以分析其局部成分义“施事、行为、与事、受事”。

总之,事件构式能够对情景事件的整体及其局部细节进行编码,而且其形式和/或意义都是明确的、结构的、可分析的。这就是事件构式的内涵和特点。

1.2 非事件构式的内涵与特点

构式理论下的构式具有不同质的形式,如构式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语音、抽象图式、句法结构等作为构式的形式;构式的意义/功能既包括较为明确的概念语义,也包括语用层面的功能意义,如话语功能(discourse function)、交际功能(communicative function)(Goldberg 2006)。据此,若有些表达在以往的句法结构之外获得了一致性形式,同时该形式也具有一致性的功能,它们组配在一起并规约化,也能形成“形式—功能”配对。例如:

例①、②都是对偶辞格。该辞格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前后两小句结构相同或相近、字数相等或大致相等,这种形式可以概括为“前后两小句对称”。该对称形式具有整齐美、音律美的修辞功能(谭学纯等 2010)。可见,这二者已经形成规约化的“形式—功能”配对关系。可以将这样的配对关系明确表示如下:

我们将例③这种特殊的“形式—功能”配对也视作构式。不过,由于它的形式并非指句法结构,其意义/功能也并非指生活情景中的事件意义,所以它不是事件构式,而是一种“非事件”性质的构式,可以将其称为“对偶非事件构式”。当然,对偶非事件构式在使用的时候并不能脱离事件构式,但无论并置什么种类的句法结构,它所具有的对偶形式和修辞功能都是一致的。总之,它是在句法结构之外的层次上形成形式规约,并具有统一功能,所以具有了构式性质。根据这样的概括,我们可以给出“非事件构式”的基本内涵:交际中,我们会在句法结构之外的某个层次形成一致性形式,并且该形式具有统一的功能作用。二者经规约化能够形成“形式—功能”配对关系。由于该配对关系不是以句法形式对事件语义进行编码,所以称为“非事件构式”。非事件构式除了例①、②所示的对偶辞格外,还有很多其他情况。引言所指出的新构式类型,多属于非事件构式范畴。非事件构式也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它的“功能”并不对应于生活事件中的特定情景,也不具有概念语义性质,而是表现为不同的色彩、风格或作用等。(二)非事件构式不能单独使用,它具有寄生性(parasitic)特点,必须依托于事件构式(及其实例化)才能形成不同的形式和功能。而且,同一种非事件构式可以准入不同的事件构式(如例①、②的句法结构就不相同)。非事件构式寄生于事件构式之上还会形成复合性构式。这种复合性给构式研究带来了新的任务,对此要进行探讨,详见下文。以上就是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的内涵及特点。下面对非事件构式的类型进行说明。


二. 非事件构式的类型


非事件构式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下面分别从语体、辞格和语篇方面来说明。

2.1 语体非事件构式从语体角度来看,语言的“形式—功能”对应关系中存在着“形式—语体”对应关系,即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语体特征和语体功能。对此,冯胜利(2010、2012、2016)、冯胜利、施春宏(2018)等已进行了多方研究。施春宏(2019)直接将体现语体功能的结构单位称作“语体构式”。详细考察发现,语体构式并不同质,其中既有事件构式也有非事件构式。如果通过句法结构的不同来表现语体功能差异的话,那么形成的是语体事件构式。比如,就汉语词序而言,OV(如“小说创作、车票出售窗口”)具有正式语体特征,而 VO(如“写书、售票口”)具有非正式体特征(冯胜利、施春宏 2018)。像这样依赖句法结构的不同而形成的语体差别,都是事件构式范畴。再来看语体非事件构式的情况。这里主要涉及词法构式,而且是以非音质音位为形式而形成的词法构式。汉语中的“轻声”“儿化”语音形式都是非音质音位。这两种语音形式并不对交际中的事件语义进行概念义编码,但它们都具有非正式的语体功能。例如:

例④的每对词语中,前面的都读本音,后面的都读轻声。轻声使得后面的词都具有非正式语体特点。因为轻声是一种语音的弱化。我们往往会在正式场合维持清晰、饱满、标准的发音,而非正式场合则可以减弱。可以将轻声及所具有的语体功能视作“形式—功能”配对,这会形成轻声非事件构式。具体表示如下:
例⑤是非儿化和儿化的最小对立。前者正式,而后者不正式。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儿化形式具有非正式体功能,所以它也是非事件构式的一种。可以将这种“形式—功能”配对关系表述如下:由于轻声、儿化都通过不同的语音形式(简称“音形”)来表达不同的语体功能,所以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总体表示为“形式音形—功能语体”对。根据上面的区分可以发现,语体构式既有事件构式,也有非事件构式。虽然二者的功能都跟语体有关,但它们的形式却不同质。我们要区分出这样两种不同范畴的构式。2.2 辞格非事件构式前文已经对对偶辞格进行了说明,它属于辞格类非事件构式。具体来讲,它是通过两个对称小句的并置,表示出了特殊的修辞功能。其实,与此类似的辞格还有一些,如“对举”“排比”。例如:例⑧是对举辞格,它是用两个相互对应而各自并不独立的分句,共同表达一个完整意义的辞格。对举辞格虽然不如对偶构式严格、工整,但它也要求两个分句的词项具有对应性。这种对应性使得对举辞格具有前后分句映衬、相互照应的修辞功能,而且使得整个表达具有完型(gestalt)特征。可见,对举辞格也可以通过对举形式表达特殊的修辞功能,所以它也形成特殊的“形式—功能”对。可以表示如下:例⑨是排比辞格。它是用三个或三个以上结构相同或相似,语气一致的词组或句子,以表达相关内容的辞格(谭学纯 等 2010)。排比辞格的形式规约是三个句子(或以上)铺排使用,其音节数相同或相近,句法格式相同。这样的句法排布具有统一的功能作用,产生较强的表达气势。排比辞格也能形成“形式—功能”间的对应关系。可以表示如下:对偶、对举、排比这几种辞格都形成了特定的句子排布形式和修辞功能间的对应关系,这不同于依赖音形的语体非事件构式。这是依赖句层面形式(简称“句形”)的辞格非事件构式,所以它们可以总体表示为“形式句形—功能修辞”配对。当然,以上所讨论的三种辞格非事件构式只是例举。辞格中还有很多其他情况。通过非事件构式的内涵,我们还可以获得更多的辞格非事件构式。例如:

划线处都是“列锦”辞格实例,它们都能通过铺排事物名词而产生画面意境美的效果。可见,名词铺排这种形式能够形成特殊的功能,这也能形成配对关系。邱莹(2018)、钟书能、王雪乔(2020)将其称为“列锦构式”。本文根据该辞格的非事件性质将其称为“列锦非事件构式”。它的“形式—功能”配对关系可以表示为:其实,每种辞格都具有统一的功能,但并不是所有的辞格都具有一致化的形式,如夸张、喻、比兴等在句法结构之外没有形成一致性形式,所以它们不能视作非事件构式。以夸张辞格为例进行说明。例如:都属于夸张辞格。三例分别通过不同的句法结构来表示夸张功能。单独来看,它们都是不同事件构式的实例,但它们在夸张辞格这一层级没有形成形式方面的一致性。所以,它既不是事件构式,也不是非事件构式。与此类似,像拟人、借代、移就、拈连、通感、反语、对比等常见辞格都没有统一的形式规约,所以都不是非事件构式。同时,从辞格层面来看也不是事件构式。可见,辞格不都具有构式属性。没有统一形式规约的辞格不能视作构式。构式的外延不能延伸至此。2.3 语篇非事件构式构式语法试图对全部语言单位进行统一说明(Goldberg 2013)。在这样的背景下,Östman(2005)提出语篇构式(discourse pattern)概念,并认为它是文本类型(text type)和文体(genre)间的规约性联系。文本类型指语篇的内部联系,是语篇中句子的组织方式,如论辩方式、记叙方式、下指令方式或说明方式等;文体是文本与社会、交际环境之间的外部联系,它是人们在不同的目的下进行的活动,从而形成不同的语篇设置和功能,如小说、散文、诗歌、食谱、讣告等。(Östman 2005)我们对语篇构式的理解与Östman(2005)有些不同。本文将语篇构式的形式区分为两种,一种是语篇内句法结构(即文本结构)的组织形式,一种是语篇外在的整体形式。以这两种形式为依托,分别形成语篇事件构式和语篇非事件构式。先,以语篇内句法结构的组织为形式。若语篇内部的句法结构及其关系得到固化和规约化,就会形成语篇事件构式。下面以“凡客体”为例进行说明。例如:

是“凡客体”。由于它的走红,很多人以“爱[ ],也爱[ ],我不是[ ],也不是[ ],我是[ ]”为模板进行大量仿写(袁野 2012)。随着使用的增多,基于这种文本结构的语篇图式得以形成。这样的语篇构式由不同的句法结构构成,每一个句法结构都具有事件意义。所以,此时形成的语篇构式具有事件构式特征。其次,以语篇整体为形式。若语篇整体得到固化和规约化,就会形成特定的语篇功能。二者相配对就会形成“文体构式”。由于此层面的“形式—功能”配对不涉及事件语义,所以它不是事件构式,而是一种非事件构式。下面以中国古代律诗为例进行说明。例如:是律诗。律诗格律严格,篇有定句(每首八句),句有定字(五字或七字),字有的声(平仄相对),联有定对(中间两联对仗)。这种严格的文本形式能够表达多样化艺术功能。比如,规整的文字对应表达出诗歌的“建筑美”、句末的押韵又能表达“音乐美”。这些“美”合于一体,表达出综合的艺术美功能。可见,诗歌文体能够形成形式和功能间的对应关系,这种关系不涉及事件语义,所以也是非事件构式。其关系表示如下:其他文体构式莫不如此,都通过不同的形式规约来表达特定的非事件功能(不同文体的形式规约存在程度不同)。这样来看,文体构式是以特定的篇章形式(简称为“篇形”)来表达不同的文体功能,所以形成的是“形式篇形—功能文体”对。可见,语篇构式也有两种情况:对具体句法结构及句间关系(即文本组织方式)进行规约就形成语篇事件构式,对语篇整体形式进行规约就形成语篇非事件构式(即文体构式)。总结来看,上面根据形式单位(音形、句形、篇形)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依次讨论了语体非事件构式、辞格非事件构式和语篇非事件构式。它们是非事件构式的典型代表。为了进一步明确不同范畴间的关系,下面通过图示来说明。

*说明:图 1 中的 C 表示构式,﹣C 表示不是构式;CS表示事件构式,C S 表示非事件构式。

由图 1 可以发现:(一)非事件构式的形成具有多渠道性,通过音形可以形成语体非事件构式,通过句形可以形成辞格非事件构式,通过篇形可以形成语篇非事件构式。(二)以往研究所提出的“语体构式”和“语篇构式”都是既包括事件构式,也包括非事件构式,它们在构式性质上并不同质。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概念的提出区分了这些不同质的情况。

三.非事件构式与事件构式的复合性问题

非事件构式的一个特点是:它不能独立使用,必须依托于事件构式(及其实例化)才可以。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构式复合于一体的问题,这给构式研究带来了复杂性。其实,构式的复合性特点在以往研究中也被指出过。比如,Michaelis & Lambrecht(1996)认为构式是“形式—意义—功能”复合体。王珏(2010)也认为:“构式是一个同时使用多层面形式(语音形式、词法形式、句法形式、情态形式、语篇形式)的混合体,且是一个表达多重功能(命题意义、情态意义、语篇意义)的混合体。”以往研究只是指出构式存在复合性,但没有具体讨论是如何复合的,也没有说明如何分化这种复合性问题。本文基于事件式和非事件构式的区分,来讨论二者的复合与分化情况。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3.1 复合性构式的双重形式和双重意义/功能

在非事件构式和事件构式复合于一体所形成的构式中,二者具有这样的结构关系:非事件构式处于外层,事件构式处于内层。换言之,非事件构式中可以准入不同的事件构式。此时非事件构式是统一的,而事件构式是可变的。二者的复合会导致构式存在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分别在不同层面上产生意义功能。例如:

⑱、⑲统一来看都是对举非事件构式实例。例是状中事件构式的实例化,例 是主谓事件构式的实例化。无论是统一看,还是区别看,两例都有两种“形式”:一是句法形式,它主要起到编码事件语义的作用;二是对举形式,它也有特殊的功能作用,如它具有挽救单句不合法的作用,例⑱、⑲ 拆分成单项后,任一分句都不能成立,只有两个分句以对举形式出现才能够被接受;对举还会产生语义增殖的效果,如例⑲ 产生了超出字面义的“七嘴八舌”意义。可见,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复合以后,会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来表达不同的意义、功能。这是本体论层面的情况。从方法论层面看,我们在面对复合性构式的时候,要将其分化开来,分别探讨其不同层面的形式、意义/功能及配对特点。

3.2 非事件构式与事件构式的构式化

虽然进入非事件构式中的事件构式具有可变性,但有时二者的复合还具有固化性,即非事件构式也可以依赖特定事件构式的高频使用,而使得二者发生构式化(Traugott & Trousdale2013)。例如:                                    

 是对举非事件构式实例,但此时对举的项目已经固化为“左一 N,右一 N”半图式结构。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南有 X,北有 Y”“古有 A,今有 B”等。例㉑是排比非事件构式实例。此时的排比项也固化为“一会儿像 X1,一会儿像 X2,一会儿像 X3”图式结构。可见,这些辞格非事件构式已经跟特定的句法构式固化于一体,所以既表达固定的事件语义,也表达统一的非事件功能。

其实,除了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这两种构式会复合以外,很多构式也有其他方面的复合性特点。探讨构式的复合性对于充分了解构式,发现构式不同层面的特点、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其进行充分研究,要对其不同(层面)的形式和不同的意义、功能,及其对应关系进行充分考察。具体来说,就是对复合构式进行拆分研究,明确不同方面的“形式—意义/功能”配对,并分别考察各自的对应关系。这样才能对构式进行更为充分的描写和说明。


四. 非事件构式的构式属性及语言学价值


上面主要从“形式—功能”配对关系对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等进行了着重说明。除此以外,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非事件构式能够作为构式的理据性和必要性问题。理据性可以从构式的本质属性方面进行说明,而必要性则需要讨论非事件构式的“语言学价值”(施春宏 2010)问题。

4.1 非事件构式的构式属性

参考 Goldberg(1995、2006)、施春宏(2021)等学者的观点,我们提出,构式具有三个本质属性:规约性、固化性/知识性、单位性。

(一)规约性。构式要具有规约性。事件构式的规约性主要指用特定的语音、结构形式达特定的构式义。从规约性角度来看,只有经群体规约的才是构式,而个人化表达因为没有群体规约性,所以不能视作构式(施春宏 2021,施春宏、蔡淑美 2022)。非事件构式也要形成群体规约性。确切来说是要在形式和功能的配对上形成一致性规约。如果规约被打破,那么就不是原来的非事件类构式了。例如:

㉒、㉓ 对原本具有对偶性的诗句(即例①、②)进行了改编。此时对偶形式规约被打破,于是也就失去了原本的修辞功用。

(二)固化性/知识性。固化性与知识性是统一的。固化的结果是成为语言知识,反之要想成为语言知识,则需要固化。构式要通过固化而成为知识网络中的节点,从而成为人们开展交际的蓝本、模板、材料。正因为这样的属性,Goldberg(2006)才将构式的内涵扩展至可预测的高频结构体。非事件构式也具有固化性,每一种非事件构式都要通过反复习得、使用,才能在我们的构式网络中固化下来成为知识结点。

(三)单位性。构式理论强调构式具有单位性。构式整体是一个语言单位,它虽然也可以由更小的单位组合而成,但它是以整体来参与语言交际的。非事件构式亦如此。每一种非事件构式都以整体来参与语言交际,所以它也具有单位性。

总之,非事件构式具有事件构式的一些本质属性。这些属性在“形式—功能”配对关系基础上,为它们成为构式提供了重要理据。

4.2 非事件构式的语言学价值

本文之所以提出非事件构式概念,一方面有具体的现象作基础,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近期提出的一些新构式类型进行区分和重新定性。这是非事件构式概念具有价值性的体现。除此以外,非事件构式概念还有其他一些较为重要的语言学价值。

首先,非事件构式会拓展我们对构式形式、功能,及其配对关系的认识。上面虽然指出非事件构式具有规约性特点,但考察发现,非事件构式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具有象似性(iconicity)特点。比如,轻声非事件构式音强弱,象似不重要、不正式;排比非事件构式通过多次重复,能起到加强语势的作用,这是一种数量象似,即“数量多”表示“加强”;诗歌文体具有建筑美和音乐美,这也是象似性的体现,即工整象似视觉之美,韵律抑扬象似声乐悠扬之美。可见,非事件构式的功能作用往往是其形式直接带来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非事件构式虽然具有象似性,但也要具有规约性和固化性才可以。因为只有基于群体规约并且得到固化,才能获得一致性使用。如果没有规约性和固化性,仅凭象似性并不能形成具有形式一致和功能一致的构式。总之,象似性是非事件构式的凸出属性,而事件构式并不将此作为基本属性。非事件构式的这种特点拓展了我们对构式属性的理解。

其次,本文思路也能对构式研究方法提供一定的参照。以往构式研究多是从单个配对关系来观察、描写构式的形式、意义/功能。但实际上,很多构式都具有复合性特征,而这方面的研究很少开展。本文分别从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的配对关系角度,对构式的复合性进行了探讨。这是一种面对复合而进行捉对拆分的研究。这样的思路能为分析其他复合性构式提供一定的参考。

总之,非事件构式拓展并深化了我们对构式的认识。同时,该概念的提出也提醒我们,在对构式外延进行扩展的时候,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构式,区分不同的形式、意义/功能及其配对关系。

五.结语

   本文在以往句法构式(即事件构式)基础上,提出了非事件构式的概念,并对其内涵、类型及作用价值进行了说明。非事件构式符合构式的基本内涵,并具有构式的一些重要属性,这是其成为构式的理据性。该概念也具有提出的必要性:它能对近期提出的一些新构式类型进行区分和定性,也能增加我们对复合性构式的了解,并为分析复合性构式提供新方法,此外它还能拓展我们对构式属性的理解。总体来看,非事件构式与事件构式概念的提出分化了以往我们所统称的“构式”,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在构式研究(甚至是更广泛的语言研究)中,明确同质与不同质的情况对于理论体系的建设和实际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非事件构式概念对于合理建构构式理论有帮助。当然非事件构式是一种特殊的构式类型本文仅对这种构式的一部分性质、一部分类型,以及一些作用和价值进行了讨论,还有更多的现象与问题需要探讨。


作者简介








李延波

个人简介:李延波,男,博士,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导师,现工作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汉语学院,副教授职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项,在《语言教学与研究》《汉语学习》《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国际汉语教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多篇。
主要研究方向:汉语语法、国际中文教育。
主要教授课程:留学生中级汉语精读、留学生中级汉语口语、留学生中级汉语听力等。

教育背景:

2001.08至2005.07 就读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2009.08至2012.07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术型),获文学硕士学位;

2014.08至2017.07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

本文来源:《汉语学习》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下载



推  荐




好书推荐|《TPRS中文教学手册》(留言赠书)

2023-09-24

重  磅|人大复印报刊转载2023年第5期(语言学)

2023-09-22

好文荐读|方寅、李萌:网络热词的语义建构与解构——以“内卷”为例

2023-09-23

好文荐读|罗琼鹏:量级修饰语的语用维度

2023-09-22

好文荐读|周启红、王海峰:学术汉语中自我提及语的学科分布考察

2023-09-20

好文荐读|张谊生:试论汉语副词再演化的模式、动因与功用

2023-09-19

好文荐读|杨德峰:程度副词的叠用初探

2023-09-16

好文荐读|邵明明、王春辉:中国服贸会语言服务调查

2023-09-15

好文荐读|张智义:浮现句法+浮现隐/转喻:句法生成的新路径

2023-09-13

好文荐读|徐晶凝:如何在流水句中划定句子的边界

2023-09-10

好文荐读|关越、方梅:汉语自然对话中句法合作共建的多模态协同

2023-09-05

好文荐读|梁宇、李诺恩:中文数字学习资源使用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23-09-04


欢迎加入

“语言学心得交流分享群”“语言学考博/考研/保研交流群”


请添加“心得君”入群请备注“学校/单位+专业/研究方向”

今  日 小 编:小 

审     核:心得小蔓

转载&合作请联系

"心得君"微信:xindejun_yyxxd

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下载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好文荐读|李延波: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