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荐读|李延波: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
好文荐读(第三十九期)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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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汉语学院,北京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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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李延波.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价值[J].汉语学习,2023(03):52-62.
摘要:语言可以在句法结构之外的某个层次形成一致性形式,该形式不编码事件意义,却具有统一的功能作用,这也能形成“形式—功能”配对。文章据此提出“非事件构式”概念,汉语非事件构式在语体、辞格和语篇方面均有类型体现。非事件构式要依托于事件构式而使用,二者形成复合性构式。对于复合性构式而言,确定多重形义配对关系,并对其进行拆分研究是一种新的构式研究方法。非事件构式概念能对近期提出的一些新构式类型进行区分和定性,并能够拓展我们对构式的理解,它具有较为重要的语言学价值。非事件构式概念的提出对合理构建构式理论体系也有帮助。
关键词:事件构式;非事件构式;语体构式;辞格构式;语篇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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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引言
构式理论自创立以来,构式的内涵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最初,构式主要指具有特殊性、不可预测性的结构体(Goldberg 1995)。这是学界对构式的经典认识。后来 Goldberg(2006)对构式的内涵进行了扩展解释,将可预测但使用频率高的结构体也视作构式。据此,构式的定义可以概括为“规约化的形式—意义对”(施春宏 2021)。后来Goldberg(2013)又将构式的内涵表述为:“构式是约定俗成的、学得的具有不同复杂度与抽象度的形式—功能对。”根据上述这样的构式概念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构式的内涵限制逐渐减小,而外延则不断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近期一些新的构式类型被不断提出,常见的比如“语篇构式”(Östman 2005,袁野 2012)、“对举构式”(温锁林 2010)、“列锦构式”(邱莹 2018,钟书能、王雪乔 2020)、“语体构式”和“文体构式”(施春宏 2016、2019)等。不过,这些新构式类型在被提出之时,它们的构式性质(即形义性质)并没有得到足够说明。面对这些新构式类型,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它们与我们熟知的句法构式是同质的吗?它们被视作构式的理据性和必要性是什么?是否有更多的情况都能被视作构式?如果想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对构式的形式、意义/功能,以及二者的配对关系进行必要的讨论。而这又带来如下这样几个基础性问题:构式的形式是什么?形式是否可以不同质?构式的意义/功能是什么?它们可以延伸到什么程度?
总体而言,不断出现的“新构式类型”为构式研究带来了困惑。这一问题需要探讨。为此本文以规约化的“形式—功能”配对关系作为构式的内涵,提出“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概念,并重点讨论“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及其作用、价值等问题。本文的目标是,希望这对概念(尤其是“非事件构式”)的提出能回答上面的疑问,同时也能对构式理论体系的建设提供一些帮助。
本文首先基于与事件构式的区分,明确非事件构式的内涵和特点;其次,讨论非事件构式的类型,同时也对引言中所提及的新构式类型进行说明,并探讨它们的构式性质;然后对非事件构式会涉及与事件构式复合使用的问题,即对构式的复合性进行讨论;同时探讨非事件构式的构式属性及其具有的语言学价值;最后是结论。
一.事件构式与非事件构式的内涵与特点
若要阐明什么是“非事件构式”,首先要明确何为“事件构式”。事件构式就是传统上所谓的句法构式(也包括词法构式)。这里之所以改换称法并讨论其特征,主要是为说明和理解“非事件构式”提供基础。
1.1 事件构式的内涵与特点
句法构式之所以能够称为“事件构式”,是因为构式所编码的对象就是情景中的事件语义。从被编码事件角度便可以将句法构式称为“事件构式”。事件构式具有如下四方面特点:
(一)从整体来看,句法构式跟情景事件具有直接对应性,不同的句法构式浮现于不同情景事件的功能需求。
(二)从局部来看,事件构式也将情景事件中的局部、分项语义内容编码为不同的句法成分。比如“把”字构式的形式是“A+把+B+V+C”。从典型情况来看,它把处置事件中的“施事 A”“受事 B”“行为 V”以及“结果 C”这些具体的语义细节都编码为构式的句法成分。再比如,像“一量名”这样具有事物性(而非述谓性)的结构体也是事件构式。因为它也是对事件中的事物及其数量等信息的编码,也具有事件意义。
(三)从形式来看,事件构式的形式是句法结构,这种形式具有统一性、实在性(语音实在或图式实在)、成分构成性,如双宾构式的形式统一为“NP 施事+V+NP 与事+NP 受事”这样的图式结构,且它由四部分组成。
(四)事件构式具有鲜明的概念意义,这种概念意义具有结构性和可分析性。比如,“给他一本书”这个双宾构式实例的意义是构式义和组成成分意义共同表示的。我们既可以感知它的整体概念义“给与”,也可以分析其局部成分义“施事、行为、与事、受事”。
总之,事件构式能够对情景事件的整体及其局部细节进行编码,而且其形式和/或意义都是明确的、结构的、可分析的。这就是事件构式的内涵和特点。
1.2 非事件构式的内涵与特点
构式理论下的构式具有不同质的形式,如构式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语音、抽象图式、句法结构等作为构式的形式;构式的意义/功能既包括较为明确的概念语义,也包括语用层面的功能意义,如话语功能(discourse function)、交际功能(communicative function)(Goldberg 2006)。据此,若有些表达在以往的句法结构之外获得了一致性形式,同时该形式也具有一致性的功能,它们组配在一起并规约化,也能形成“形式—功能”配对。例如:
二. 非事件构式的类型
非事件构式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下面分别从语体、辞格和语篇方面来说明。
2.1 语体非事件构式从语体角度来看,语言的“形式—功能”对应关系中存在着“形式—语体”对应关系,即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语体特征和语体功能。对此,冯胜利(2010、2012、2016)、冯胜利、施春宏(2018)等已进行了多方研究。施春宏(2019)直接将体现语体功能的结构单位称作“语体构式”。详细考察发现,语体构式并不同质,其中既有事件构式也有非事件构式。如果通过句法结构的不同来表现语体功能差异的话,那么形成的是语体事件构式。比如,就汉语词序而言,OV(如“小说创作、车票出售窗口”)具有正式语体特征,而 VO(如“写书、售票口”)具有非正式体特征(冯胜利、施春宏 2018)。像这样依赖句法结构的不同而形成的语体差别,都是事件构式范畴。再来看语体非事件构式的情况。这里主要涉及词法构式,而且是以非音质音位为形式而形成的词法构式。汉语中的“轻声”“儿化”语音形式都是非音质音位。这两种语音形式并不对交际中的事件语义进行概念义编码,但它们都具有非正式的语体功能。例如:例⑤是非儿化和儿化的最小对立。前者正式,而后者不正式。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儿化形式具有非正式体功能,所以它也是非事件构式的一种。可以将这种“形式—功能”配对关系表述如下:
*说明:图 1 中的 C 表示构式,﹣C 表示不是构式;CS表示事件构式,C 非 S 表示非事件构式。
由图 1 可以发现:(一)非事件构式的形成具有多渠道性,通过音形可以形成语体非事件构式,通过句形可以形成辞格非事件构式,通过篇形可以形成语篇非事件构式。(二)以往研究所提出的“语体构式”和“语篇构式”都是既包括事件构式,也包括非事件构式,它们在构式性质上并不同质。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概念的提出区分了这些不同质的情况。三.非事件构式与事件构式的复合性问题
非事件构式的一个特点是:它不能独立使用,必须依托于事件构式(及其实例化)才可以。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构式复合于一体的问题,这给构式研究带来了复杂性。其实,构式的复合性特点在以往研究中也被指出过。比如,Michaelis & Lambrecht(1996)认为构式是“形式—意义—功能”复合体。王珏(2010)也认为:“构式是一个同时使用多层面形式(语音形式、词法形式、句法形式、情态形式、语篇形式)的混合体,且是一个表达多重功能(命题意义、情态意义、语篇意义)的混合体。”以往研究只是指出构式存在复合性,但没有具体讨论是如何复合的,也没有说明如何分化这种复合性问题。本文基于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的区分,来讨论二者的复合与分化情况。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3.1 复合性构式的双重形式和双重意义/功能
在非事件构式和事件构式复合于一体所形成的构式中,二者具有这样的结构关系:非事件构式处于外层,事件构式处于内层。换言之,非事件构式中可以准入不同的事件构式。此时非事件构式是统一的,而事件构式是可变的。二者的复合会导致构式存在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分别在不同层面上产生意义功能。例如:
例⑱、⑲统一来看都是对举非事件构式实例。例⑱是状中事件构式的实例化,例⑲ 是主谓事件构式的实例化。无论是统一看,还是区别看,两例都有两种“形式”:一是句法形式,它主要起到编码事件语义的作用;二是对举形式,它也有特殊的功能作用,如它具有挽救单句不合法的作用,例⑱、⑲ 拆分成单项后,任一分句都不能成立,只有两个分句以对举形式出现才能够被接受;对举还会产生语义增殖的效果,如例⑲ 产生了超出字面义的“七嘴八舌”意义。可见,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复合以后,会分别通过不同的形式来表达不同的意义、功能。这是本体论层面的情况。从方法论层面看,我们在面对复合性构式的时候,要将其分化开来,分别探讨其不同层面的形式、意义/功能及配对特点。
3.2 非事件构式与事件构式的构式化
虽然进入非事件构式中的事件构式具有可变性,但有时二者的复合还具有固化性,即非事件构式也可以依赖特定事件构式的高频使用,而使得二者发生构式化(Traugott & Trousdale2013)。例如:
例⑳ 是对举非事件构式实例,但此时对举的项目已经固化为“左一 N,右一 N”半图式结构。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如“南有 X,北有 Y”“古有 A,今有 B”等。例㉑是排比非事件构式实例。此时的排比项也固化为“一会儿像 X1,一会儿像 X2,一会儿像 X3”图式结构。可见,这些辞格非事件构式已经跟特定的句法构式固化于一体,所以既表达固定的事件语义,也表达统一的非事件功能。
其实,除了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这两种构式会复合以外,很多构式也有其他方面的复合性特点。探讨构式的复合性对于充分了解构式,发现构式不同层面的特点、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对其进行充分研究,要对其不同(层面)的形式和不同的意义、功能,及其对应关系进行充分考察。具体来说,就是对复合构式进行拆分研究,明确不同方面的“形式—意义/功能”配对,并分别考察各自的对应关系。这样才能对构式进行更为充分的描写和说明。
四. 非事件构式的构式属性及语言学价值
上面主要从“形式—功能”配对关系对非事件构式的内涵、类型等进行了着重说明。除此以外,我们还要进一步说明非事件构式能够作为构式的理据性和必要性问题。理据性可以从构式的本质属性方面进行说明,而必要性则需要讨论非事件构式的“语言学价值”(施春宏 2010)问题。
4.1 非事件构式的构式属性
参考 Goldberg(1995、2006)、施春宏(2021)等学者的观点,我们提出,构式具有三个本质属性:规约性、固化性/知识性、单位性。
(一)规约性。构式要具有规约性。事件构式的规约性主要指用特定的语音、结构形式表达特定的构式义。从规约性角度来看,只有经群体规约的才是构式,而个人化表达因为没有群体规约性,所以不能视作构式(施春宏 2021,施春宏、蔡淑美 2022)。非事件构式也要形成群体规约性。确切来说是要在形式和功能的配对上形成一致性规约。如果规约被打破,那么就不是原来的非事件类构式了。例如:
例㉒、㉓ 对原本具有对偶性的诗句(即例①、②)进行了改编。此时对偶形式规约被打破,于是也就失去了原本的修辞功用。
(二)固化性/知识性。固化性与知识性是统一的。固化的结果是成为语言知识,反之要想成为语言知识,则需要固化。构式要通过固化而成为知识网络中的节点,从而成为人们开展交际的蓝本、模板、材料。正因为这样的属性,Goldberg(2006)才将构式的内涵扩展至可预测的高频结构体。非事件构式也具有固化性,每一种非事件构式都要通过反复习得、使用,才能在我们的构式网络中固化下来成为知识结点。
(三)单位性。构式理论强调构式具有单位性。构式整体是一个语言单位,它虽然也可以由更小的单位组合而成,但它是以整体来参与语言交际的。非事件构式亦如此。每一种非事件构式都以整体来参与语言交际,所以它也具有单位性。
总之,非事件构式具有事件构式的一些本质属性。这些属性在“形式—功能”配对关系基础上,为它们成为构式提供了重要理据。
4.2 非事件构式的语言学价值
本文之所以提出非事件构式概念,一方面有具体的现象作基础,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近期提出的一些新构式类型进行区分和重新定性。这是非事件构式概念具有价值性的体现。除此以外,非事件构式概念还有其他一些较为重要的语言学价值。
首先,非事件构式会拓展我们对构式形式、功能,及其配对关系的认识。上面虽然指出非事件构式具有规约性特点,但考察发现,非事件构式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具有象似性(iconicity)特点。比如,轻声非事件构式音强弱,象似不重要、不正式;排比非事件构式通过多次重复,能起到加强语势的作用,这是一种数量象似,即“数量多”表示“加强”;诗歌文体具有建筑美和音乐美,这也是象似性的体现,即工整象似视觉之美,韵律抑扬象似声乐悠扬之美。可见,非事件构式的功能作用往往是其形式直接带来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非事件构式虽然具有象似性,但也要具有规约性和固化性才可以。因为只有基于群体规约并且得到固化,才能获得一致性使用。如果没有规约性和固化性,仅凭象似性并不能形成具有形式一致和功能一致的构式。总之,象似性是非事件构式的凸出属性,而事件构式并不将此作为基本属性。非事件构式的这种特点拓展了我们对构式属性的理解。
其次,本文思路也能对构式研究方法提供一定的参照。以往构式研究多是从单个配对关系来观察、描写构式的形式、意义/功能。但实际上,很多构式都具有复合性特征,而这方面的研究很少开展。本文分别从事件构式和非事件构式的配对关系角度,对构式的复合性进行了探讨。这是一种面对复合而进行捉对拆分的研究。这样的思路能为分析其他复合性构式提供一定的参考。
总之,非事件构式拓展并深化了我们对构式的认识。同时,该概念的提出也提醒我们,在对构式外延进行扩展的时候,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构式,区分不同的形式、意义/功能及其配对关系。
五.结语
本文在以往句法构式(即事件构式)基础上,提出了非事件构式的概念,并对其内涵、类型及作用价值进行了说明。非事件构式符合构式的基本内涵,并具有构式的一些重要属性,这是其成为构式的理据性。该概念也具有提出的必要性:它能对近期提出的一些新构式类型进行区分和定性,也能增加我们对复合性构式的了解,并为分析复合性构式提供新方法,此外它还能拓展我们对构式属性的理解。总体来看,非事件构式与事件构式概念的提出分化了以往我们所统称的“构式”,同时也进一步明晰了在构式研究(甚至是更广泛的语言研究)中,明确同质与不同质的情况对于理论体系的建设和实际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非事件构式概念对于合理建构构式理论有帮助。当然非事件构式是一种特殊的构式类型本文仅对这种构式的一部分性质、一部分类型,以及一些作用和价值进行了讨论,还有更多的现象与问题需要探讨。
作者简介
个人简介:李延波,男,博士,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导师,现工作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汉语学院,副教授职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项,在《语言教学与研究》《汉语学习》《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国际汉语教学研究》上发表论文多篇。
主要研究方向:汉语语法、国际中文教育。
主要教授课程:留学生中级汉语精读、留学生中级汉语口语、留学生中级汉语听力等。
教育背景:
2001.08至2005.07 就读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学士学位;2009.08至2012.07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术型),获文学硕士学位;
2014.08至2017.07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
本文来源:《汉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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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心得小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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