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孩母亲“放我走吧!”失职失察,弄虚作假!这些人绝不可以放过!
八孩妈的三句话,字字血泪
医生告诉她:睡一会就好了。
她喊道:“放我走吧!”
这个片断来自央视新闻:被铁链拴住的“八孩母亲”终于获得“解救”,住进了精神病院。
印象中,这是小花梅清晰表达的第三句话。
之前的两句,分别是:
“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这一窝不是人,通通都是强奸犯”
三句话,浓缩了一个女人悲惨的命运。
“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她被同村人诱拐到数千里之外,卖给了董家,从此坠入人间地狱。
在经历了非人的折磨后,她成了别人的“妻子”,没有婚纱,没有爱,没有亲人的祝福。
肮脏的破屋,冰冷的铁链,陪伴着她。
她成了泄欲的工具和繁衍的机器,成了至少八个孩子的妈妈。
对她,董集村的村民们视而不见;
对她,村里的干部默许并认同;
对她,抓计划生育的人员彻底失聪;
对她,爱心人士和正能量的网红主播们一波一波涌来。
脖子被锁上了铁链,她无法逃脱。
嘴巴没有被捂住,她难以发声,可没人会听她说话。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她活在暗无天日的地狱。
“这一窝不是人,通通都是强奸犯”
魔鬼长什么样?
锁住小花梅脖子的,只是一根简单的铁链吗?
不,锁住她脖子的,是良知尽失、人性泯灭,以及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等卑劣龌龊的人们共同纠结而成的铁链。
魔鬼是什么样子的?整条铁链上的他们,无一例外,全都是罪人!
他们全部都是“强奸犯”!“强奸”了小花梅的自由,“强奸”了小花梅的人生。
鲁迅说:“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
时至今日,竟然有人凶残到如此地步。
董志民还有个老光棍的兄弟健在,董志民的爹前两年也刚走……
不敢细思!恶魔有多么险恶,如同深渊,不可见底。
“放我走吧”
小花梅能去哪儿?
她还有家吗?她的父母早已不在,她回不去家乡。
小花梅还有家吗?把她像狗一样关住的破屋,那是恶者的家,那是她的囚笼。
放她走吧,她能去哪儿?
她好不容易逃出囚笼,进入精神病院。小花梅何时才能自己能做主?
她的脚能走,但她备受摧残和伤害的心灵,又能走多远?
鲁迅先生说:“人生最大痛苦,一觉醒来,无路可走。”
她还能否从噩梦醒来?
八孩母亲的三句话,字字血泪。
纪检部门该出场了
2月10日,徐州发布最新通报,终于确认了拐卖事实。
通报中提到,经部、省、市公安机关对杨某侠、光某英(小花梅同母异父妹妹)与普某玛(已去世,小花梅母亲)生前遗物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符合母女关系,结合调查走访、组织辨认,认定杨某侠即是小花梅。
经公安机关侦查,董某民(男,55岁,丰县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女,48岁,云南省福贡县人)、时某忠(男,67岁,东海县人,桑某妞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上述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丰县于1月28日发布通报称,不存在拐卖行为。两天后,丰县第二次发布详情通报,称“调查中也未发现有拐卖行为”。
最新通报发布后,《环球时报》特约评论员胡锡进表示,这个案件终于有了迟到的正义,“随着刑事调查的展开,不排除会有新的罪名添加进来。”
资深律师认为,因为刚刚立案侦查,目前看来,下一步应会增加新的罪名。
董志民不仅仅涉嫌非法拘禁罪,还有涉嫌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其实,谜团并未解开,期待侦查进展,现在已经以涉嫌拐卖而刑事立案,也算是一大进展。”
也有律师对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
四次通报在重大问题上、关键问题上前后矛盾,暴露出当地政府机构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有失职、失察之责,甚至有弄虚做假、规避责任,玩忽职守之嫌,纪检部门是不是该出场了?
一问:桑某妞和丈夫涉嫌拐卖妇女罪,但根据官方先后通报得知,拐卖行为距离现在已经过去20多年,在刑法上是否可以追诉?
小花梅事件中,犯罪行为给小花梅带来的伤害持续至今,犯罪后果至今未消除,而且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如后期调查本案中具有加重的量刑情节,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
02二问:小花梅已经是8个孩子的妈妈,之后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司法上有什么救济途径?
尊重小花梅她本人的意愿,该治病的治病,该申请社会救助的申请社会救助。还要查明是否还有针对她本人的其他犯罪行为,比如绑架、强奸、故意伤害、遗弃、虐待等犯罪行为。她作为被害人,主要是得到刑事诉讼法的保护。孩子是无辜的,可以获得社会广泛的同情、救助。
小花梅作为精神障碍人员,可能属于我国民法中的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需要对小花梅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由法院指定小花梅的监护人来代表她维护权益。
具体而言,监护人可以根据小花梅在精神状况正常时表达的意愿,决定是否帮助小花梅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并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多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同时向董志民主张损害赔偿。
小花梅虽然已经是八个孩子的妈妈,依据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花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可向董志民请求损害赔偿。
03
三问:根据通报,小花梅属于精神障碍人员,董志民和她的婚姻是否应当被撤销?董志民和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是强奸?
小花梅有精神障碍,董志民和她的婚姻无效,可撤销。董志民和她发生关系,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如不核准追究其拐卖妇女儿童罪,可定强奸罪。
小花梅恢复精神正常后可以决定是否撤销婚姻关系,也可提起离婚之诉;董志民收买被拐卖妇女,并在妇女精神状态异常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董志民涉嫌严重的强奸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董志民收买小花梅,将其非法拘禁后多次强奸并可能对其身体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应该按照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应以十年有期徒刑为起刑,严肃处理。
04
四问:如果追究董志民的刑事责任后,小花梅又属于精神障碍人员,他们俩这些孩子怎么办?
他们的孩子可以获得政府及社会救助,成年的政府和爱心人士可以帮助就业,未成年的政府可以帮助就学,并且获得生活补助。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董志民被追究刑事责任,且小花梅精神状态无法恢复正常,则有权利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救助。
05
五问:该事件中哪些人员还应该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处分?
1月28日,丰县宣传部发布公告称不存在拐卖行为;1月30日,丰县联合调查组发布公告称杨某侠有精神分裂症,但并未发现拐卖行为;2月7日,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公告称,小花梅(即杨某侠)是被带到江苏治病的,其母托桑某某把她嫁给个好人家;2月10日,徐州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发布公告称杨某侠即是小花梅,董志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
政府部门的四次公告,有四个截然不同的结果,政府部门的调查应具有公信力,不得出尔反尔,之前两次公告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可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究其渎职、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事件仍在发酵之中,很多细节仍在未明状态,如小花梅现在所使用的名字杨某侠及其身份证、结婚证是如何出笼的,是否存在某些公权力人员渎职行为、受贿行为,为小花梅洗白身份提供便利,如果一经查实,必将承担相应的党纪和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对于拐卖妇女不予解救导致非法拘禁、强奸的恶性犯罪持续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如接到解救请求或者举报而不予解救的,则涉嫌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法定量刑是五年以下。
来源 央视新闻 法度Law 文小刀的文等
性是天性的一部分,而我服从天性
人类壮阳简史
《色戒》:性在床上,爱在绝望里
周杰伦暗巷操新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