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公畹谈“汉语汉字的多系统性与规范化问题”|大家小文
小编说: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邢公畹先生在1987年2月发表在《语文建设》上的文章。邢先生从“文字的写法、“文言”、“汉字的问题”、“对中国语言文字多系统性的认识”四方面来谈汉语汉字的多系统性和规范的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邢公畹(1914~2004)原名邢庆兰,祖籍江苏省高淳县,生于安徽省安庆市,著名语言学家。曾为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汉语汉字的多系统性与规范化问题
本文字数:3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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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写法的艺术化与应用性的矛盾
1.1 过去,《光明日报》有《语言文字》和《中國書畫》两种副刊,每期都同时刊出,合用第四版,上为《语言文字》,载有讨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章》;下为《中國書晝》,所载书法样品及图画题词,无一不是繁体,繁体中又有真草隶篆之别。看起来这是一件非常矛盾的事,但是这是一个具体存在的社会现象。对这个现象该怎样去分析,可以引起人们的深思。
1.2 国家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说明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对语言文字应用问题的研究工作的重视。可是社会上用字混乱,商店招牌书写繁体成风,组织儿童练习书写真草隶篆各种字体等等,应该说都是些反规范化现象。既然是反规范化的,那就应该禁止,问题似乎比较简单。但是传统的书法跟规范化字体的对立问题就比较复杂,因为历代相传的书法,与名画相同,已经归入艺术品,是鉴赏的东西,不是应用的东西。大概由于这个原故,《光明日报》的《语言文字》专刊跟《中國書畫》专刊可以并立在一起。现代书法家作书也不属于应用文字的范围,似乎也在规范化问题之外,因而他们为出版物题签常常不用简体。但是有一件事值得书法家深思,为一本书题签如果用了大小篆、草书或者其他不为大多数人认识的写法去写,那么这本书虽然出版,一定会影响到销售量,甚至卖不出去,因为大家不知道这是一本什么书,说明这种写法在使用上是无价值的。
2.关于“文言”
2.1 语言以其有应用上的功能而存在,文字应用是语言功能的延伸,但汉字经历代书家的写作,终于在应用之外另具艺术上的品质。跟这一现象相仿,作为语言功能的延伸物的书面语,在汉朝以后,“五四”运动以前,与口语脱节,基本上不随口语的演变而演变,也成为艺术品,叫做“文言”。
2.2 汉朝以前,书面语和口语大体上是一致的。《汉书·艺文志》上说:“《书》者,古之号令。号令于众,其言不立具,则听受施行者弗晓;古文读应《尔雅》,故解古今语而可知也”(见上海古籍出版社“二十五史”第1册,第527页)。意思是说:《尚书》是古时候的宣言、号令,是当着众人说的,要是说出来大家都听不懂,那么听话做事的人就不好办了。可是《尚书》到了汉朝就成为古语,古文家按着《尔雅》去读它,要通晓古今语才能读懂。《史记•儒林列传》记载公孙弘上书给汉武帝说:“臣谨按诏书律令下者,明天人之际,通古今之义,文章尔雅,训辞深厚,恩施甚美,小吏浅闻,不能究宣,无以明布谕下(“二十五史”第1册,第341页〉。可见当时政府下达的公文仍然用古代书面语,而下面的官吏已经读不懂。当时解决的办法,不是使书面语接近口语,而是在公唧大夫士吏中增多能解古今语的“文学之士”。这种书面语到了唐朝就发展成作为诗歌、小说、戏曲等文学分支之一的“散文”,当时称为“古文”。在中国文学史上,唐代古文家吸取了周、秦、两汉散文的艺术上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注意创新,是有自己的艺术上的成就的。从书面语言这方面看,古文是一种公认的文学语言,经过唐代的古文运动,始终与历代封建王朝相适应,而以“文不能有古今之分”的静止观点为其理论根据。这个观点在唐朝以前就已经形成。《北史•柳虬传》:“时人论文体者,有古今之异,虬又以为时有古今,非文有古今,乃为《文质论》”(“二十五史”第4册,第3134页。《周书•柳虬传》同,见“二十五史”第3册,第2644页)。
2.3 清朝末年,马建忠著《文通》仍然继承了这个观念。所以《文通》的“文”,并不是一般的书面语,而是作为艺术品的“文”,因而他的论证资料“取《四书》、《三传》、《史》、《汉》、韩文为历代文词升降之宗,兼及诸子,《语》、《策》……。”因而他对“文法”的看法是:“古先造字,点画音韵,千变万化,其赋以形而命以声者,原无不变之理;而所以形其形而声其声,以神其形声之用者,要有一成之律贯乎其中,历千古而无或稍变”(《文通•序》)。
2.4 六朝以后,在民间由于应用的需要和记录口头文学的需要,产生了字有俗体,文有白话的现象。一直到“五四”时期,接近口语的白话成为公认的文体;文学语言也从文言改成白话。文言已经不再是文艺创作的中介,但书法仍然是艺术作品,这是一个不平衡的现象。
2.5 字有俗体的现象之所以产生,跟汉字难写难认有关。到今天我们已经把繁体字规范化而成简体字,成为正式汉字。
3.汉字问题
3.1 在三四千年以前(把最近西安出土的原始时期甲骨文也算上),汉字的创造者为什么要采用“语素”为造字单位,而不采用“音素”为造字单位?这个问题现在还说不清楚。可以推想的是必然有些社会原因,不是偶然发生的,不是任意进行的。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方言、多民族的国家(这些民族的史前的支分离合情况,从目前考古学的进展看,加上比较语言学研究的开展,将来有可能弄清楚;“方言”这个词,按照传统的说法,里头还包含少数民族语言),可能跟这个问题有关。周朝很重视政治上的语言交际问题,针对各诸侯国的方言和非汉语的翻译都设有官职。管语言翻译的官叫“象胥”;乐师和史官则兼管方言正音,由“大行人”来总管。周王朝有时召集象胥到宫廷里来教习语言,翻译辞令诰命;有时召集乐师和史官教习文字,正其读音(见《周礼•秋官•大行人》,世界书局影印阮刻本《十三经注疏》第892页)。这个制度来源很远,《左传•襄公十四年》引《夏书》所称的“遒人”,杜预注:“遒人,行人之官也”(见《十三经注疏》第1958页,参看《书经•胤征》,见《十三经注疏》第157页)。采用“单音节性”的语素作为造字单位是突破各种方言圈的一个办法。几千年来,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存灭兴亡,已经有很大的变迁,汉字的写法也有许多变化;可是到今天,方言的复杂性依然如故,汉字的部件结构体系基本上是沿袭了几千年前的。暴露出来的缺点有三个:第一,字多、难记;第二,笔画多、难写;第三,跟语音无直接联系,要一个一个地学。这些缺点都发生在汉字习得问题上。
3.2 几千年来,汉字和汉文化发展的关系如此密切,要是突然割断这个历史延续,就会立刻造成社会上的极大紊乱,因为充当信息载体的除去历史上继承下来的语言之外,还有历史上继承下来的与这一语言相配合的“字”,所以在解决汉字习得的难题上,我们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在保持字与字之间笔画上区别性特征的条件下加以简化和规范化。但这只能稍稍避免第一个和第二个缺点的产生;对付第三个缺点,我们可以先教会儿童汉语拼音,让他们用这套符号跟语言直接挂钩,然后逐渐引进汉字。《汉语拼音方案》在识字前有“准文字”性质,在识字后有“反切”性质(当然它还可以在语言工程方面起作用)。这样一来,儿童必须学会两套书写符号。问题还不只是这个,现在高中学生在课外要念一些文言著作,因而又要学繁体字;出版机构印古书也允许用繁体。这样一来,我们一共要学三套书写符号;也就是说一个普通中国人(不算古文字学家和书法家)要掌握的书写符号有三个系统,造成识记上和书写上(繁体一般不用来书写)的多系统性(有人说:“简化多少字就等于字典增加多少字。”这种累计法不能用在科学统计上,因为它把两个系统里的东西掺和起来,拉成了一个平面。字典里的字常常是看不出行用时间的层次和行用系统的层次的)。
4.对中国语言文字多系统性的认识
4.1 汉语有各地的方言,汉语以外还有各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又各有其方言,中国语言的多系统性是明摆着的。对一个汉族成员来说,绝大部分的人至少要掌握两个系统,一个是自己的方言,一个是普通话;如果他要到其他方言区或民族语言区去学习或者工作,他还要掌握那个地方的方言或者语言。对一个少数民族的成员来说,为了学习或者工作,有必要掌握普通话。普通话是族际语。作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个全国通用的语言交际工具,这就是普通话。普通话在全国方言和语言的多种多样的系统中是一个“主导性系统”。可以设想全国方言和语言是一些“子系统”,由普通话这个主导性系统贯串起来,像是一个看不见的神经系统把我们全国人民连接成一个整体,所以我们的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2 我国语言、语音和书写符号方面的多系统性并不是什么可怕的、值得忧虑的事。第一,人们本来就是在各种复杂纷纭的系统中生活着,思索着。从语言来说,一个人口只有600多万的瑞士就行用德、法、意大利、罗曼四种语言,瑞士人得会说几种不同的语言。瑞士的中学毕业生大都会讲多种语言。何况我国历史长,人口多,土地广,民族复杂,肯定语言、方言都是多系统的。第二,我国语言和方言的多系统性和主导性系统的设立也并不是从今天才开始。荀子在《正名》篇里说:“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就是说:加于万事万物的名(语词),应当以夏语中的“雅言”(诸夏之成俗曲期)为规范;远方的方言区(异俗之乡,荀子把语言也看成一种风俗)就用雅言为标准而加以通译。第三,从语言文字来说,今天我们可以抓住两个主导性系统,一个是普通活(包括它的拼写符号即汉语拼音),一个是包括简化字在内的规范汉字,而以汉语拼音作为正音和帮助识字的辅助工具。这在教育上已经收到了效果。
4.3 几千年来,我们应用我们的语言文字创造了辉煌的文化。我们的语言在演进着;我们正在对我们的文字进行开拓性研究,继续进行规范化。我们的语言文字会更加完善,成为我们胜任愉快的信息载体,使我们能创造出更辉煌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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