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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回对部分保证人的起诉,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附最高院3个案例)

孙自通 孙自通频道 2021-06-11


金融审判实务系列第38篇
01一、问题的由来


在借贷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多个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担保的情况,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在起诉时一般都会选择将借款人和连带共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有时债权人为了尽快拿到判决或和部分保证人达成调解,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有可能只起诉部分保证人或在起诉后撤回对部分保证人的起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呢?


备注:在信贷业务实践中,银行等债权人一般不会让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因此本文仅讨论连带共同保证。


02二、目前的司法观点


目前主流判决认为:对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债权人撤回对部分保证人的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实体上并未加重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不能以此主张免责。


特别提示:本文所探讨的问题仅限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在起诉时只起诉部分保证人或在起诉后撤回对部分保证人的诉讼的情形。但不起诉或起诉后撤诉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放弃或免除相应保证人的责任。如果债权人明确放弃或免除部分保证人的责任,有法院认为会对其他保证人追偿权产生影响,其他保证人应当相应免除部分责任。例如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梁自强与唐永琰民间借贷纠纷,兴化市人民法院 (2013)泰兴民一再初字第0002号。


案例:开顺诉温州久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家料等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浙03民终2086号


对于此种情况,笔者会另行撰文进行探讨,在本文中不做赘述。


03三、相关典型判例


案例1:孔林才与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青春民间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2014)民一终字第278号


【案情简介】


债权人孔林才在起诉时起诉了借款人李青春和多个保证人,但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对其中部分(4个)保证人的诉讼,其他担保人要求免责。


【裁判要旨】


最高院认为:对于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孔林才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哪个保证人主张权利,其在本案一审中撤回对其中四个担保人的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准许孔林才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上并无不当,实体上并未加重青春地产的保证责任。


案例2:牛向阳、冯丽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3672号


最高院认为:关于巨丰公司能否仅起诉牛向阳、冯丽英二人的问题。牛向阳、冯丽英主张巨丰公司诉讼对象有针对性,不起诉其他借款人和担保人,仅起诉牛向阳、冯丽英,其就巨丰公司放弃债权部分不应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巨丰公司有权起诉本案的保证人牛向阳,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至于巨丰公司是否要求案涉借款之外的借款人与保证人承担责任,系巨丰公司对自身权益处分问题,与牛向阳无关。


案例3:林杰与刘国民、汾西县勍香盛源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1377号


【裁判要旨】


最高院认为: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广发行未来支行亦非必要共同诉讼人,债权人林杰有权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林杰在最初起诉时,要求广发行未来支行与刘国民等人均承担还款责任,后撤回对广发行未来支行的诉讼请求,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


04四、总结


在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连带共同保证的任何一个保证人都负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除非是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债权人在起诉时只起诉部分保证人或起诉后撤回对部分保证人的诉讼(借款人也可以不起诉),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在实体上并未加重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他连带共同保证人不能以此主张免责。


特别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针对同一问题,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裁判观点,相应风险请谨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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