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不要物业经理都行!”一个酬金制小区的经验谈|天安花园业委会主任施引曙访谈
最让人头疼的是,酬金制在理论上是由业委会全权掌控小区物业管理,可实际上,业委会连开设独立账户的资格都没有,物业服务资金都在物业公司的账上。受限于制度层面的不足,酬金制许多具体的技术问题尚无答案。
从2013年开始,施主任和业委会其他成员一直在为“酬金制”小区免征营业税四处奔走。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目前国内实行的所谓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并非“真酬金制”。理论上酬金制小区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业主共有资金,收费主体应为业委会而非物业企业,全部物业管理费都应视为代收代支,结余则作为小区续存物业维护和维修资金,不应征收营业税,更不会产生所得税。但对应法律法规尚属真空阶段,上海迟迟未出台相关政策,天安花园每年需缴纳30多万元的税款,占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总额的10%,且营业税发票无法抵扣。
法无禁止即可为,为了免税,业委会争取到物业和业主的合作支持,积极走访相关部门,通过不开物业管理费发票的方式,在免征税问题上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后续与税务局的沟通并不顺畅,最终小区只是从征收营业税转变为征收增值税,相比过去有了一些可抵扣的优惠,没有改变酬金制征税的事实。
也是考虑到税务问题,小区50%的公共收益没有完全进入维修基金系统,而是在物业账户中下设的单列核算账户内,受业主大会监督。业委会要求物业使用贷记凭证,确保资金的流出在业委会的审查之中。业委会对抵扣税的监管也非常严格,物业发票必须清晰。
不过,上述手段并不能真正制约物业,物业企业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便能脱离业委会的监管。酬金制小区,双方一旦翻脸,物业还能将风险全部推给业委会。如果业委会能够绕过物业,开设独立账户,使物业服务资金的收费主体变成业委会,或许能从根本上规避这些问题。但业委会没有身份,始终受困于主体性问题,制度管理上难以展开更多实践。
相比上海,深圳去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业主大会的市场主体地位,给酬金制带来积极的想象空间。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但完善酬金制制度,相应的政策配套和支撑仍相当乏力。
业委会常见的矛盾在酬金制小区并不能有效避免,反而还有加剧。例如业主的不领情、不信任;物业对业委会的过度依赖;三驾马车在实际操作中权责关系的混乱……从去年7月的垃圾分类到现如今突发的疫情防控,在包干制小区,业委会可以不负责的重大事件,到了天安花园却成了不能推卸的责任,因为业委会不管,好像就没人管了。
酬金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诸多漏洞,使物业摆脱风险,居委全不担责,压力几乎都堆积到了业委会头上。街道和居委会遭到施主任的狠狠吐槽,“三驾马车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一团糟。垃圾分类本应由居委会和物业负责,业委会法定的工作中不涉及这一块,但从宣传到落实,全是业委会在主动执行。”
施主任认为,政府虽然一直在大力提倡酬金制,但成效不佳,除了这一种模式本身对业委会有极高要求,很大原因在于政策优惠上没有跟进。“他们只是想借酬金制增涨物业费,没有考虑具体该如何支持业委会落实酬金制。”
谈酬金制,不可避免会谈到物业服务资金的上涨。
从2008的1.90元/㎡/月到2013年的2.35元/㎡/月,再到如今的2.7 元/㎡/月,天安花园数次上调物业服务资金。施主任表示,从预算报告来看,小区管理成本每年都在涨。上海每年都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员工福利交纳基数调整的比例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人工成本的逐年递增是物业费用上涨最主要的部分。
酬金制的优势在于,它能让业主直接看到小区管理费用的使用,也能充分理解小区上涨物业服务资金的原因。而包干制打包式的管理模式,遮蔽了业主对物业运行成本的可视性,年年增涨的成本迫使物业企业要求调整收费标准,却只会加剧物业和业主间的矛盾。
施主任对包干制的先天缺陷有很深的认识,有一次他在别的小区听到「透明的包干制」这种说法,内心相当鄙夷,“包干制就是包干制,把酬金制和包干制混为一谈,纯粹是扯淡!”
8年来,天安花园的物业管理质量始终在改善,业主不必花额外的成本就能得到高效有序的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看似皆大欢喜的管理局面,实际建立在业委会这一免费劳动力的巨大付出和高风险担责之上。换句话说,酬金制的优点是以业委会长期、大量的付出为代价的。而包干制是物业企业自负盈亏,它保密了物业的收支账务,虽然客观上让业主对物业费用的收支盈亏产生模糊感,但很多管理包袱也随之甩在了物业头上,对于体量大、而业委会精力有限的小区,能够最大限度缓和业委会时间精力不足的压力。
总的来说,酬金制的透明离不开业委会的时刻监管,包干制的缺陷恰恰又成就它不需要业委会付出额外精力的制度优点,降低了业委会成员的准入门槛。选择酬金制,就意味着业委会的巨大付出,选择包干制,就不要指望得到酬金制一般透明的物业收支账目。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不同小区,一定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物业计费方式。
政府还应帮助小区理清业委会和居委会基本的职能关系,垃圾分类、疫情防控等事情应该由居委会主导,而不是业委会想办法,拿主意。政府应当支持业委会的创新行动,而不应僵化地以遵循规约为由约束业委会的创新行为。对业委会的合理诉求应当支持,有关部门应当为业委会站台,监督指导固然不错,但一线的业委会更需要的工作上的支持和关心。
阅读延伸
01 口述|我在上海参与业委会的两年经历!事实证明我们小区,没一个人了解业委会!
03 精壮暴死,久病延年!业委会工作方法论-重大事项推进的逻辑与考量
05 某市业委会阶段发展实录|一场波澜壮阔的业主共同行动,兜兜转转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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