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儿童性侵说“不”
近日,上市公司原高管性侵养女一案引发社会热议,再次引起公众对儿童性侵的关注。除了在法律层面讨论如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外,针对此类案件取证难、隐蔽性强等特点,我们应该如何防范案件发生?家庭与学校应该如何进行安全教育?
我们推送此文,期望能对所有关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读者有所帮助,为保护未成年人共同努力。
不久前,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发布的《“女童保护”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达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最小年龄仅为一岁,其中九成为女童。而这仅仅是基于公开报道的数据,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都因为种种主客观因素未能公开。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隐案比例是1:7,换言之,一起性侵儿童案件被曝光,往往意味着七起案件已然发生。
性侵,一个让人不寒而栗的字眼,不是现在才多发,而是当下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广,也更加被人关注了。研究表明,无法与他人建立依恋关系,社交和情感控制能力差,无法应对压力,在非威胁性的环境中仍然警觉、害怕、悲伤,这些都是有过性侵等童年不良经历的人群的普遍表现。
实际上,很多性侵案是可以防范的。报告显示,熟人作案占比高是性侵儿童案的一个特点。在上述2017年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59.89%。
那么如何防范儿童性侵?
家庭性教育——父母天职
受中国传统观念影响,人们对性一直避而不谈,甚至“谈性色变”。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家庭对孩子的性教育较为落后。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负责人刘文利认为,如果孩子从出生起能得到足够的爱抚和温暖,他就会对自己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感到安全,从而更容易与他人建立起信任关系,更容易获得幸福感,这对他一生的成长都很重要。
很多青少年第一次接触性或者相关内容的时候,表现为两个极端——厌弃或者新鲜。实际上,这些知识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应该获得。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首先要改变传统观念,不要对孩子羞于谈性,要意识到,认识、了解性,和学画画学唱歌一样,都是孩子在探索世界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已。把性当作一项普通的知识,对孩子科学客观、自然开放地进行科普教育,他们自然会明白保护自己身体的重要性。
如果父母懂得教育技巧、懂得引导,加上孩子的自我成长,那将达到性教育的最佳状态;即使做不到,只要父母能用不恐惧、不否定、不上纲上线的态度应对,那也是合格的;最怕的就是过度反应,视性为洪水猛兽,这就有可能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影响,甚至使其形成畸形心理。
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父母双方缺一不可,并不因为性别而有了豁免权。正确地引导孩子识别和避免“叔叔”的性骚扰,父亲有时候更有优势。
性教育需要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断进行:遇到疑问就提供科学正确的信息,引导孩子拥有健全的价值观和态度,懂得尊重、包容、权利和平等,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方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华中师范大学性学教授彭晓辉认为,很多家长在自身成长过程中没有接受过性教育,他们确实也不知道怎么办,但目前要做的不是批评上一代,而是在不断探索中,给下一代一个有隐私、有尊重、健康的成长环境。
让性教育真正走进课堂
美国早有针对儿童性侵害的预防措施。比如通过游戏、木偶剧、漫画等来教孩子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区分何为不恰当的触摸;当发生性侵行为时,教给孩子三种策略:说“不”、离开攻击者或现场、将发生的事情讲给所信任的成人;帮助父母识别相关迹象、保护自己的孩子;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能训练,鼓励他们留意性侵的迹象并对事件开展调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史家教育集团校长王欢、北京十二中集团校长李有毅、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及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校长唐江澎四位来自基础教育领域的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件关于修改《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版)》和《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的提案。该提案建议将性教育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考联合国关于性教育的技术指导纲要,并结合国内经验,开发国家级性教育课程框架和实施指南。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驻华代表处项目官员李红艳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青少年会从社会和互联网上接触到各种良莠不齐的关于性的信息,因此他们需要的是能够保障他们享有安全、充实和有效率的生活的可靠信息。
“全面性教育在正式和非正式的条件下都可以开展。其明显的特征是:科学准确、循序渐进、适合年龄与发展阶段、基于课程、全面综合、基于性别平等、能够培养做出健康选择所需的技能等。”在李红艳看来,全面性教育包含了人际关系、社会规范、性别平等、预防性侵害等多元内容。且只有当学校课程与医疗服务机构相结合,并有家长和老师的积极参与时,全面性教育的作用才能发挥到最大。
法律零容忍
对性侵儿童的预防和打击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刑事政策上,我国都没有那么严格,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区别于成年人性侵问题的独立议题来对待。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大学副校长于欣伟表示,我国刑法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过轻,威慑力不够。据统计,性暴力犯罪者再犯的比例较高,有54%的性暴力犯再次犯罪,而且一年内的再犯率为39%,三年内的再犯率为67%。性侵儿童的再犯率则更高。于欣伟建议修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幅度,可参考美国、韩国等由政府出资建立猥亵儿童罪犯的信息公开网站。“与陌生人相比,看护人、教师对儿童健康成长负有更大责任,对儿童实施性侵更加具有隐蔽性,同时破坏了儿童对成人的信任,对儿童身心造成更严重的影响,建议在强奸罪加重处罚情节中增加‘教师、看护人、公务人员’等特殊主体奸淫儿童的情形。”于欣伟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建议,构建防性侵的综治体系,增加性侵成本。“相关部门应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如对曾经有过性侵经历的人,低保、社保就要受到影响,这也意味着性侵犯罪不但要被追究犯罪成本,还会被追究社会成本,这样或许更有效。”
预防性侵儿童虽然需要家庭与学校的防范教育,但法律绝不能当看客,理应先从立法入手,让法律成为保护儿童免于性侵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依法严惩性侵犯罪者,对性侵儿童者实行“零容忍”,才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体现社会法治文明。
原载《群言》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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