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妇女节,让我们共同关注女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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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是所有女性的节日,让我们一道聚焦未成年女性,来谈一谈如何保护女童的权益,她们在主张正当权利时有哪些法律支持,相关的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学校教育等方面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
留守的童年
留守儿童中,相对于男孩,女孩情感更脆弱,心思也更细腻。由于父母陪伴缺失,她们的成长关键时期常常伴随着自卑、厌恶等负面情绪,甚至影响到成年后的人格。
心理学的专业研究表明,有的人在人际交往中缺乏安全感的根源,是在儿童时期他们渴望依恋的时候,父母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十几年后,也许他们对于儿童时期的孤独已经记不起太多细节,但那种被忽视、被拒绝的负面情绪则会深深印刻在潜意识中。……所以,在建立人际关系乃至恋爱关系的时候,他们就会不断体验到困惑、纠结、焦虑的感受。
长大后的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状况验证了专家的这一结论。在知名问答网站知乎上有一个“曾经的留守儿童长大后是什么状态?”的论坛,参与讨论的大多是一些有留守经历的青年。“没有安全感,凡事靠自己,压抑自己的情感表露,不敢奢望爱情”,“童年对爱的缺失会导致成人之后对安全感的极度匮乏,以及对爱的渴望。会刻意去讨好所有人,害怕被人讨厌”,“强烈的自尊心、自卑感,极度没有安全感,缺爱,衍生出神经衰弱、抑郁症、失眠症等,家庭观念很淡化”,“留守给我带来最大的坏处就是我觉得我变得很自私且没有安全感”,“冷漠、不会爱人,而且往往不会爱最亲近的人;自卑,只要站在人群里就会害怕,自卑到不敢去喜欢人,永远陷在缺爱的沼泽中爬不出来,怕哪天需要爱的时候取不到爱”。这些自述充分说明他们具有“缺爱综合征”的社会共性。
原载《群言》2018年10期
作者:萧淑贞
原文标题: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从源头入手
我国留守儿童从2010年左右公布的6000多万人到2018年8月底的697万余人,数量大幅减少,这其中有哪些方面的努力,又有哪些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近几年来留守儿童群体数量在不断减少。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体数量减少,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各地大力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就业扶贫、随迁子女就地入学等工作,这些举措为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首先要聚焦目标群体,加强对留守儿童中高危群体的“精准关爱”……其次是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聚合机制,避免各类关爱活动的碎片化;再次是强化家长关爱能力建设,将交流互动与作业监管作为家庭教育的关键要素。应运用法律、行政、财政等手段,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关爱服务网络。
还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优质社会托管机构,为家庭提供多元化选择。加大国家财政对寄宿制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保障。社会托管机构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不同价格的多样化服务,逐步形成政府投入和民间参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原载《群言》2019年6期
作者:解艳华
原文标题:让留守儿童心灵不再留守
青春之殇——校园霸凌
2019年大热影片《少年的你》将“校园霸凌”这一话题抛向大众,引发社会热议。电影的主角——高三女生陈念的遭遇触发了银幕前曾经或正在经受校园霸凌的女孩子们的内心伤痛。校园霸凌给她们的身体、心理上造成的巨大伤害,成为一道无法愈合的伤痕。
她承受着来自校园欺凌和高考体制的双重压力,在小北替她顶罪后又面临着情感和道德上的折磨,在痛苦与挣扎中,本就沉默寡言的她谨慎地与成人社会打交道,在从少年迈向成人的过程中,寻找自身的社会位置,完成自我认知与建构。
在陈念的眼中,我们还看到了成人世界的残酷,看到了大人的懦弱与无力,看到了大人在少年成人过程中的缺位。在被警察质问时,陈念哭着吼出“谁能帮我?”
学校不仅没有及时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还在处置时给了施害者第二次机会,同时也给了她们变本加厉报复陈念的机会。警察在接到受害者报警之后,由于没有找到直接证据而无法继续调查。大人的缺位,使得陈念对大人失去了信任,选择和同龄人小北一起对抗整个世界。
《少年的你》对逐渐升级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了直接呈现,从被排挤、言语辱骂,到故意推人,再到被扒衣服、扇耳光、剪头发、拍视频。陈念鼓起勇气选择报警,但因为没有证据而不了了之,直到被拍下视频后,她所遭受的欺凌才真正地“被人看见”。
原载《群言》2020年1期
作者:杨悦言 张慧瑜
原文标题:《少年的你》:受害者的内在视角与校园欺凌的背后
为什么校园霸凌现象屡屡发生,却没有得到有效遏止?
正如电影中由于没有证据而无法立案的事实一样,欺凌行为需要真正地“被人看见”,才能得到解决。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从众多相关报道中就可以看到,“被看见”的校园欺凌多是伤及学生身体的校园暴力,更多诸如羞辱、排挤、传播谣言、损害衣物的欺凌行为还处于阴暗的角落,具体手段有多隐蔽与残忍,我们不得而知。
原载《群言》2020年1期
作者:杨悦言 张慧瑜
原文标题:《少年的你》:受害者的内在视角与校园欺凌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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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思考的是,在整个事件中,成人都是缺位的——无论是父母、老师还是警察,都没能在关键时刻帮到女主人公,最终导致了悲剧发生。同样的事也常发生在现实中。
学校方面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相关知识的缺失。多数学校几乎没有对教师进行过反校园霸凌的系统性培训……教育和保护学生就更无从谈起。二是担当精神的缺失。
现行法律对青少年犯罪惩治力度不够、矫治方法不多,也是导致此类问题多发的一个因素。
原载《群言》2019年12期
作者:徐翔宇 董星亮
原文标题:保护“少年的你”,对校园霸凌说“不”
保护校园的天空不再有霸凌的阴霾,应该做些什么,如何去做?
家庭教育中,应当让孩子明白善良会获得赞美、做坏事要被批评、作恶必受惩罚。
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学校在反校园霸凌上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督促其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对教师群体开展全员轮训……增强每个教育者反校园霸凌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应当明确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对长期存在校园霸凌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采取不同程度的问责,对于故意隐瞒掩饰的应当加重问责,以此倒逼校方对相关问题予以重视。
立法者在修订法律过程中,特别是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当前青少年心智早熟及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多发的客观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刑事政策、起刑年龄、刑罚种类、收容性教育手段以及精神性损害证据标准等做必要的增减、整合,以达到保护守法者、震慑违法犯罪者的目的,并明确监护人法律责任,增加损害赔偿标准,以达到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的目的。
原载《群言》2019年12期
作者:徐翔宇 董星亮
原文标题:保护“少年的你”,对校园霸凌说“不”
童婚的危害
婚姻是自由恋爱后对亲密关系的一种升华,然而现实中有一些婚姻却违背了自由、自愿原则,甚至是违反婚姻法。在农村,童婚这一旧式婚姻陋习,并未完全消失。
在边远的中国乡村出现的是婚姻政策和婚姻实践的分裂。一方面是《婚姻法》明文废除童养媳这一婚姻陋习,另一方面却是边远乡村无视法律、肆意嫁娶童养媳的现象并未禁绝。……统计显示,有7.8%的中国女童在未成年前就被迫进入婚姻、沦为生育机器。
……而在一些乡村,女童甚至还来不及拥有掌控自己命运的力量,就被囚禁在童婚里,直至她们成年都无法走出这些借“收养”之名、行禁锢之实的婚姻牢笼,她们所拥有的一点点实力无非是在成年后一次次地尝试逃离。
原载《群言》2017年12期
作者:周轶
原文标题:婚姻私人化的边界何在
童婚、童养媳等婚姻陋习的复苏,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步给民众政治解绑,民众的个人生活不再事事上升到政治的高度,亲密关系和两性婚姻都成为了关起门的个人私事。然而,男权制度却借此抬头,控制女性生育的意愿、驱使女性对养育倾注无私的情感劳力,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女性都再次成为传宗接代的客体。
在乡村,婚姻私人化后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将争取男女平权的国策从基层的日常工作中脱嵌。当打击黑收养、解救童养媳不再作为干部的主要政绩进行考核,基层干部往往对村民非法收养女童和童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人民网在对童养媳相关事件做追访调查时,当地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科的负责人曾说,童养媳现象在边远农村很正常,并反问记者,“如果不让他们抱养‘童养媳’,你能帮他们找到老婆吗?”可见,当婚姻私人化后,“找老婆”和“生孩子”的男权逻辑就会凌驾在男女平权的国策之上,而违反《收养法》进行的非法抱养童养媳和违反《婚姻法》的童婚则被正常化。
原载《群言》2017年12期
作者:周轶
原文标题:婚姻私人化的边界何在
彻底扫除童婚这一陋习,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改变人们陈旧的婚姻、生育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
《婚姻法》首先废除了诸多封建婚姻制度,其中包括包办买卖婚姻,从法律上根绝了童婚和强迫婚姻。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立法及推动基层实施法律的行政力量解救了一批童养媳,也树立起了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抱养童养媳是非法的、虐待童养媳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这不仅改造了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和落后的观念习俗,而且也明确地把男女平权的国策镶嵌进了基层的日常政治工作中去。
原载《群言》2017年12期
作者:周轶
原文标题:婚姻私人化的边界何在
关注人身安全
近年来,一系列性侵害女童案件频频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自2002年相继发生的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恶性案件,到2008年发生的贵州习水幼女被迫卖淫案件,到2013年海南万宁某小学校长带学生开房案,再到2019年7月上海发生的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案和山东青岛发生的某知名连锁幼儿园外教涉嫌猥亵女童案等,一系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原载《群言》2019年9期
作者:张雪梅
原文标题:切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魔爪
在处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存在哪些现实困难?
第一,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预防和发现机制较为薄弱。
第二,一些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第三,司法程序中存在二次伤害问题。
第四,立法存在缺口,对恶性猥亵和性侵害男童案件打击力度不够。
第五,网络猥亵等涉及网络的性侵案件定罪量刑难度较大。
第六,精神损害制度和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未能全覆盖,未成年被害人多专业服务机制非常不健全。
原载《群言》2019年9期
作者:张雪梅
原文标题:切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魔爪
如何有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第一,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干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加强司法机关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建设,避免二次伤害。
第三,拓宽强奸的行为界定,加大对恶性猥亵案件被害人和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第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严厉打击网络性侵行为。
第五,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援助制度,畅通被害人法律救济途径。
第六,建立健全多专业社会服务机制,为被害人提供一体化综合性服务。
第七,将性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能力。
第八,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及从业禁止、入职查询、信息公开制度。
原载《群言》2019年9期
作者:张雪梅
原文标题:切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性侵害魔爪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2019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纳入未来五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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