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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连发三文!贷款新规出台,多家银行回应来了

司书甲 小司频道
2024-10-29

上周五,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网,针对贷款新规连发三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这并非首次提出,而是对原有办法的一种升级;

由原来的“3+1”暂行办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修订后形成“三个管理办法”。

此前的“3+1”已执行了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中部分规定已经不太适用于现在的信贷大环境,出现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调整。

去年一月到二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三个办法一个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对贷款用途、受托支付、贷款期限、分期还款等内容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于今年2月初正式落地,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确保了监管与实践的同步,有助于提升监管规范性、优化贷款结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那么都有哪些机构需要执行这个管理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规将于今年的7月开始施行,重点内容涉及了六个方面:

挑几个和大家密切相关的点来说,比如:

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本次修订明确了贷款期限要求。

原则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十年,如特殊情况需要层层审批。

另外,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个人消费/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

在流动资金方面,优化了测算要求、制定差异化测算方法;

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增加紧急用款相关规定并松绑受托支付走款占比考核。

上述举措有助于快速响应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增强了管理适配性:

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及贷款对象范围;同时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在贷款办理流程中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调整业务办理方式,支持应用大数据、非现场技术(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线上化业务等新型融资场景的开展贷款调查和管理。

在防控资金挪用方面,划定行为红线。

“三个办法”明确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如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就拿之前咱们提到过的经营贷违规用于房地产领域举例,一旦发现,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

今后不再对受托支付走款占比进行考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目前已有工商银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招商银行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等多家银行负责人表态将会积极落实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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