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借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法院如何认定房屋权属?
提示:点击上方"易居房产律师团"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授权发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185-2)
夫妻双方借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法院如何认定房屋权属?
——梁某与曹某离婚纠纷(二审)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借款买房 借名买房 房屋权属认定 离婚房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房屋所有权
【要点提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信息】
曹某:曹某(女方、被上诉人)
被告:梁某(男方、上诉人)
【案情简介】
曹某与梁某于1998年5月22日登记结婚。1999年2月26日生育一女取名梁小某。曹某与梁某一致认可涉案401室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评估价值为426934元。梁某主张涉案602室房屋系其夫妻共同财产,曹某对此否认,称该房屋系其父母购置的房屋,并非曹某与梁某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向曹某父母曹父、曹母调查情况为:该房产原房东陈某、张某系曹母同事,房屋系曹父夫妇向陈某夫妇所购置,已于2015年6月18日进行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曹父。梁某主张向梁某华借款140000元、向陈某某借款160000元、向梁某借款80000元,以上共计380000元均系曹某与梁某夫妻共同债务。曹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但是认为以上借款系其父母购置涉案602室房屋时所借,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曹父、曹母能够偿还。曹某陈述其月收入为3780元,梁某陈述其月收入为4200元。
曹某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曹某、梁某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判决婚生女梁小某由曹某抚养,梁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一审:1.准予曹某与梁某离婚;2.婚生女梁小某随曹某共同生活,梁某每月支付其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时止;3. 涉案401室房屋归曹某所有,曹某支付梁某房屋折价款213467元;4. 曹某与梁某夫妻共同债务380000元,由曹某与梁某共同偿还。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一、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标准?
二、离婚双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判?
(以上内容见本公众号2017年12月25日推文)离婚双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判?
三、夫妻双方均认可借款(38万元)买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法院如何认定房屋权属和借款性质?
法院认为,该房屋有张某与曹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且房屋产权于2015年6月18日登记在案外人曹父名下,梁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房屋是梁某、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因此,该房产不属于梁某、曹某的共同财产。对于梁某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380000元,因曹某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系曹某父母借款,故曹某与梁某应当偿还上述借款。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 原创声明
所有标注“原创”文章案例均选编自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亲办或法院公开裁判的真实案件,并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 13911056513@139.com
易居房产律师团队合照
专注房产十三年
专业房产争议解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订阅号
易居首席张涛律师订阅号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文章
更多原创文章,在本订阅号“查看历史”
☞离婚双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判?
☞逾期交付房屋和交割物业两项违约金,及实际损失(房屋占有使用费)能否一并主张,法院如何审查和裁判?
☞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理解存在分歧,法院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房屋交付和物业交割时间的变更?如何认定违约及责任?
☞《离婚协议书》是否对所涉房产进行了分配?一方户口迁出是否影响取得宅基地房屋?
☞立附条件书面文书将宅院分给儿子“为业”,所涉宅基地房屋应归谁所有?
☞买方不具备农村购房资格合同无效,卖方需要怎样赔偿地上物及附属物设施补偿款?!
☞出售人将已出售并交付他人的房屋又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否受影响?出卖人的该行为应如何定性?(下)
☞出售人将已出售并交付他人的房屋又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否受影响?出卖人的该行为应如何定性?(上)
☞出卖人将已出售房屋抵押他人借款,法院能否判决抵押行为无效抵押登记注销?!(4)
☞房屋被查封所具有的法院强制执行效力能否对抗买受人请求将房屋过户登记的债权请求权?(3)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出卖人违约赔偿额能否与买受人需支付的剩余购房款相抵销?(2)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只差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最后一步,买受人能否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1)
☞出卖人将已售并交付的房屋抵押,法院认定抵押登记行为无效应予撤销有什么法律依据?已售并交付的房屋抵押无效,抵押权应撤销?!(下)
☞已出售并交付的房屋又被出卖人抵押,法院是优先保护买受人对房屋的物权期待权还是债权人对房屋的担保抵押权?
☞隐瞒房屋被查封致拍卖,履行不能合同解除卖方被判赔违约金40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暂无法确定拆迁,该何时主张腾退、返还?(本案历经八轮诉讼!)
☞抛开合作伙伴单独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可得利益损失该怎样赔偿?
☞房屋出售后再抵押致履行不能而解除,卖方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后,出卖人能要回农村房屋要求腾退返还吗?本案为何二审撤销返还判决项?有关购房款返还及损失赔偿问题应如何处理?(下)
☞农村房屋出售13年买方已去世,卖方还能诉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要回吗(上)?
☞未审查原值即促成签约致买方多付19余万税款,中介居间服务存在瑕疵应退费、赔偿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多年后被拆迁,买受人可否主张信赖利益?区位补偿价的评估适用时间节点:合同无效时还是征地拆迁时?(下)
☞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售16年并历经多次转让,法院为何仍支持初始售房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主张区位补偿款获法院支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