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打印遗嘱,见证人需“履职”!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漫”说民法典系列

专业专注房产 易居房产律师团
2024-08-24
点击上方“易居房产律师团”关注,获得更多资讯!
编者│易居房产·张涛律师团案例研究/编辑部
联系13911056513@139.com



打印遗嘱,见证人需“履职”!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打印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漫”说民法典系列

案情简介
/CASE

被继承人陶某生育了三个子女,即王甲、王乙、王丙。王甲、王乙称陶某于生前立有打印遗嘱,其财产全部由王甲和王乙继承。

王丙提出异议,认为该遗嘱不是陶某的真实意思,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官向见证人代某、顾某核实陶某订立遗嘱时的情形,二人均表示立遗嘱当天未阅读遗嘱内容,看到遗嘱时,遗嘱已经打印好,并已有陶某的签名、捺印,便在见证人处签名。

法院判决认为,两位见证人称该打印遗嘱系签字后才拿过来见证,两人并未参与遗嘱书写签字的全过程,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故不予认定遗嘱效力,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官说法
/ANALYSIS

打印遗嘱由于制作简单、清晰易认而被越来越多地采用。为了确保打印遗嘱的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法律明确规定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要有遗嘱人本人在落款处签名和书写日期,同时还要求有两名在场的见证人签名。

《民法典》对打印遗嘱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书写日期,以最大限度保证打印遗嘱的真实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月、日。

版权公告

编者说明:本文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供学习交流,本平台对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持中立观点,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具有实践指导性作用。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

END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

易居房产律师团法律咨询热线

13911056513(张涛律师)

Email:13911056513@139.com

18501380726(团队助理)

团队微信号:zhanglvteam

Email:18501380726@139.com



点击下方标题,阅读更多文章

1、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并预告登记为共有,未登记结婚即分手房屋归谁所有,折价补偿款该如何计算和分割?

2、最高法院: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双方在签约时已预见到房屋被征收、征用的可能并作出约定的,应视为对拆迁安置中所涉经济利益的自由处分
发商返还款项及利息

3、最高院民一庭: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商品房网签与购房合同备案

4、国家关于商住房政策调控是否能成为买受人因贷款受阻继而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
5、关于以物抵债调解书是否具有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研究意见的解读(附:最高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的16个裁判观点合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6、“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 影响对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业主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约退房获法院支持!
7、无证房一房二卖已交付,再过户给未实际看房的另一买受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如何判断?
8、交易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卖方被判赔偿买方房屋升值损失近290万元【成交净房价仅105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易居房产律师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