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 影响对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业主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约退房获法院支持!
“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 影响对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业主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请解约退房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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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初,李某夫妇俩到舟山东港某楼盘看房,想买一套舒适度高、适合养老的房子自住。售楼处业务员了解夫妻俩的需求后,推荐了一楼房屋前附带绿地花园的部分户型,称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
李某夫妇对这个户型很满意,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李某夫妇还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楼花园使用协议》,载明“该幢一楼所属阳台外草坪花园使用权归一楼业主所有(无产权),该花园不属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花园外围由篱笆绿化带与小区公共绿化设施隔离。”
2020年一月,李某夫妇收到了交房通知。然而,验房时,夫妻俩却发现,他们所购的一楼房屋阳台并未开设通往花园的通道。夫妻俩提出质疑,但房地产公司对此含糊其辞。夫妻俩很气愤,拒绝交房。
同年4月中旬,李某为弄清事实,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案涉房屋外花园的使用权等事宜。该局答复称:
本以为签了补充协议,花园使用权是板上钉钉了,不曾想到头来协议竟成了一纸空文,李某夫妇经与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2020年6月,夫妻俩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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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原文来自浙江天平、山东高法;原标题:“买一楼送花园”送了个“公共绿地”业主要求退房,法院这样判!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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