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婚内从父亲继承的房子给了表哥,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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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凝结着双方共同努力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诚实、互信、协商一致等原则。如果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既违背了民法的基本诚信原则,也侵犯了配偶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较之婚姻法,删除了“离婚时”这一前提条件,扩大了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平等处置权的保护时间。这是因为实践中有一些夫妻虽有离婚意图,但出于不愿对方分得太多财产,并未将离婚意图早早表露,反而是提前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名下的财产。待到双方真正进入离婚程序时,其名下可供分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此种行为如果无法得到遏制和惩处,将变相鼓励离婚前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不利于形成和谐、友爱、诚信的家风和社会风气。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财产权利被侵犯一方虽然可以再次请求分割,但应注意诉讼时效自被侵权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切勿因超过诉讼时效,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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