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刚加名字,女方要求离婚并平分房产,法院:不支持!
编者│易居房产·张涛律师团队案例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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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刚加名字,女方要求离婚并平分房产,法院:不支持!
01
关键词
02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男方与女方通过相亲网站相识,后即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3月起共同生活。2019年10月14日,男方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均系再婚。
男方婚前购买了位于嘉兴某小区的房屋一套,2018年5月,男方结清该房屋按揭贷款。2019年1月,男方与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房屋作为抵押财产。
结婚后,女方提出将房屋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考虑到再婚不易,为了维持婚姻,答应了女方的要求。2020年4月16日,公证处对该房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该房产项下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时隔一个多月,两人多次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感情濒临破裂。女方称对自己的丈夫心灰意冷,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经评估,该房屋市场价格为345万余元。该房产目前欠银行抵押货款本金129万元及利息。
另查明,2019年3月以来,双方即有大额资金往来。2019年6月开始,双方共同经营鞋子、口罩等生意。
03
法院认为
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对离婚无异议,故对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等原则判决。讼争房屋由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款、税款等全部付清,现虽然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双方各半享有房屋权利,也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将房屋50%份额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额,女方享有20%的份额。
此外,法院依法对双方银行存款、股票、经营资产、房屋贷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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